⑴ 房屋修缮公司要哪些资质
需要的资料(1)个人资料(身份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专围.(5)房屋租属赁合同.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
⑵ 建筑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没有资复质也能做。
规模较大的房屋制维修如果进行招标,就会要求必须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资质。
但如果规模较小、没有进行招标,对于资质的要求就没有限制了,可以让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业技术工人来进行维修。
⑶ 房屋维修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当然有,没有资质做加固,你放心嘛?就和土建资质一样没有去造房子你敢住嘛?你说的属于特种专业资质,不分等级!
我单位就是加固公司,无锡中建恒固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⑷ 房屋维修改造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这个资质办的比较少,而且各地的要求也不大一样,具体的你要找当地的建设局,或建设厅咨询下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
⑸ 建筑外墙房屋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注册资本最低是10万元人民币,合伙制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人民币注册版建筑公司流程:权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承诺书。2、企业简介。3、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申请表。4、本企业与其他公司合作经历及信誉调查。。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质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复印件(北京市内项目)。12、反映劳务企业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原件。13、劳务企业自带施工机具明细表。14、自带机具发票复印件或自带机具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5、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16、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岗位复印件。
⑹ 房屋修缮工程 对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这个资质办的比较少,而且各地的要求也不大一样,具体的你要找当地的建设局,或建设厅咨询下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所以你得注意才行的,尤其是对于不少人呢来说才是看
⑺ 房屋建筑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承诺书。2、企业简介。3、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申请表。内4、本企业与其他公司合作容经历及信誉调查。。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质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复印件(北京市内项目)。12、反映劳务企业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原件。13、劳务企业自带施工机具明细表。14、自带机具发票复印件或自带机具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5、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16、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岗位复印件。
⑻ 房屋维修是否需要资质
规模较大的房屋维修如果进行招标,就会要求必须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资质。
但如果规模较小、没有进行招标,对于资质的要求就没有限制了,可以让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业技术工人来进行维修。
⑼ 修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占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
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