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二章交存第五条各类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第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按照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置电梯的,按照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
(二)公有住房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交存;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第八条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预售商品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售出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由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
成立业主大会前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不实行自主管理的,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本市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立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第十一条业主决定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程序后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
(一)业主大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决议、管理制度以及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等相关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二)决议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议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移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唯一专户,专户管理银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书面告知管理机构;
(二)业主委员会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移交申请、业主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
(三)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Ⅱ 如何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专,可以申请使用维属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情况提出使用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房屋坐落、维修项目概况、维修理由、工程造价、涉及业主户数等。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确定具体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申请资金支取;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Ⅲ 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
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
一是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三是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五是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六是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
Ⅳ 乌鲁木齐新购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
乌鲁木齐新购房屋的契税在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契税大厅,维修基金在乌鲁木齐房产管理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心交。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至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首次购房证明。办理该手续仅需缴纳档案证明费30元即可办理。市民只需通报姓名及相关信息,房产信息档案系统就能显示该名下是否购有住房。还需要携带购房人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如系配偶代为办理者,需携带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在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Ⅳ 请问怎么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 (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 查看全文>> 社区存在使用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形时,业主个人也不能够之间动用该维修基金,或者说无权动用,必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Ⅵ 请问在乌鲁木齐市如何缴纳房屋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在哪办理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啊谢谢啊!
办理这些手续不能刷卡,要交现金。要带权属证明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现金,本人就可以了。
带上资料去房产交易大厅,到交易柜台办理就可以了。
Ⅶ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难问题,并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济南市房管局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建立了便民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的“长河热线”维修队、市中房管局的“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的“安居热线”维修队、槐荫房管局的“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修处的“建国热线”维修队和市房建集团的“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的队长都由劳模担任,居民只要拨打6条热线的一条,就可以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广大业主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民维修服务,解决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队是最早设立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队的维修工作包括已售直管公房的公共部位的维修,还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也包括缴存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
在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房管系统以外的单位已售公房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和分户,但是他们的房屋还需要维修。“所以,我们单位在财务科和生计科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的协助建账小组,这一行为,即联络了感情,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还有效的占领了公共部位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居民楼的主线路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出现中途断电问题,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王平热线”,想用公用部分维修资金来更换一下主线路。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后,立即把申请程序向他们进行了说明,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已经全部更换完毕,该楼居民能够放心用电了。
据房管局人员介绍,6支维修队伍的建立在山东省属于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队既熟悉业务,也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帮未建账的单位建账,又可以替居民跑申请维修的程序,还能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打个电话就行了,剩下的问题由我们来解决,非常方便。”
【法律意识待加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房管人员对目前维修资金使用率低进行了分析,发现业主的公共管理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部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还没有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使更多的小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修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并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属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分别由相应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且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实际操作当中存在业主漠不关心,也不配合履行义务的情况,致使维修资金使用遇到障碍。
因为法律意识不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用政策与办事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重复劳动,从而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是设置障碍。
其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体系建立到今天,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索与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便捷,而不会越来越复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希望广大业主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上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积极参与进来,那样修房子将是轻而易举的事。”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
核证明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