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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如何维修

发布时间:2022-08-14 08:47:52

❶ 公租房维修费谁负责

法律分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家电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房东可免责。同时,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❷ 公租房室内维修谁负责

法律分析: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从而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❸ 公租房配套设施坏了,应该谁负责修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设施有负责维修的义务。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回。
所以你先看看你的公租答房合同里(我没住过公租房,所以不知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否有约定维修义务。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作为出租方的房管局负责维修。

❹ 公租房维修申请书怎么写

公租房申请书应包括个人资料,家庭境况,申请原因等。以下可供参考: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

全力投入工作为**贡献自己的力量。特此感谢!此致

敬礼!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2、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公租房拆迁怎么办?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好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如果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的,而且严重缺乏经济来源,公租房拆迁要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❺ 谁知道北京延庆有没有公租房,如果有该如何申请

你没说你的具体条件不能给你解答~不过给你个资料把~你参考下
公租房申请条件:北京公租房申请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北京公租房申请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
视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具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可租
租赁5年期满后通过复核可续租
下周一起可到街道登记申请
租住者仍可轮候政策性住房
相关:申请公租房市民仍可保留政策房购买资格
本报讯 下周一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经过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范围。昨天,《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实施,首先解决已取得政策性住房资格但暂时无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和过渡住房需求。非京籍住房困难者暂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价
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公租房的维修、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管理。
“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公平公开、严格管理是公租房的基本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徐志军表示。
今年购建50万平方米
公租房由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按照本市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主要位于大型公交枢纽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小户型为主。
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第一批公租房中不仅有新建的还有配建的,以及政府回购的公租房,市民不用等待太久就可以住进公租房。”徐志军说。
■受益群体
获得政策房资格可登记轮候
公租房主要针对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据悉,截至6月底,本市廉租房受理居民申请2.6万户,经适房5.6万户,两限房5.2万户;通过审核备案的,廉租房2万户,经适房4.6万户,两限房4.2万户。已通过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
公租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或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解释,取得了“三房”审核资格,实际上就具备了公共租赁房的租赁资格。
非京籍夹心层暂不享公租房
此前有消息称公租房将首次面向部分住房困难的非京籍人士,但此次公布的政策并未将这部分人纳入其中,供应对象仍限定为京籍。
“其实公租房并没有新的准入标准,而是与政策性住房共用一个标准,这部分人需求强烈,审核基础完善,政策在试行阶段主要是解决这些人的住房困难。随后,根据试行情况完善细则和办法,逐步将其他住房困难人群纳入进来。”崔少飞表示。随着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政策的实施,本市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解决,但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无力购买经适房或两限房,政策的第一步就是解决这些人的住房困难。
■退出机制
租满5年条件复核后可续租
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房屋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这就是用经济的手段实现退出机制,过渡期内及之后仍不退出的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也就没有了公共租赁的意义,以此保障真正住房困难者可以获得房源。”住建委委员徐志军说。
租赁公租房仍可轮候政策房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租金的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行为,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约收房。
承租家庭如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也需退出公租房。徐志军解释,承租公租房仍可轮候经适房或两限房,一旦获得房源就要退出公租房。
骗租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房
申请者不如实申报,骗租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退房并补交租金。过渡期满后拒不退房的行为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租房的,要限期整改,退回、补足租金或收回住房

❻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长期租住吗到期了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不可以长期租,到期了应该续租或退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是: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目前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一、房租期限到了怎么办:

1.退租:公租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后租房家庭需要退租;

2.续租:需要续租的家庭,要提前提出申请,应在合同到期的前3个月提出。提出的续租申请由房屋所属单位与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3.到期无法退出住房的:对于不符合租住条件且当时不能退出所租住房的家庭,可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得到2个月的过渡期。

1)过渡期内租金收取类比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格。

2)过渡期满2个月,租住家庭仍不退租的,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哪些情况下租户的住房会被收回:

1.将所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所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公租房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承租家庭解决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❼ 公租房内部设施坏了谁修

法律分析:公租房合同里,是否有约定维修义务。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作为出租方的房管局负责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❽ 公租房电梯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维修并缴纳相关的维修费。如果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❾ 公租房维修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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