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执行。装修一般是开发商装修完成后再移交至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或业主负责,维修费用由物业来承担。但如果因业主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房屋,导致房屋毁坏而需要进行维修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并且物业对房屋修理费先行垫付的,可以向业主要收取修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B. 物业费用包括那些
物业管理费包括:C. 小区道路维修费用谁承担
由业主共同承担。小区路面是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在需要维修的时候,首先要看它的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质量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在保修期外,就要看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然后再决定如何来修理,一般在保修期外的,是需要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的。
业主所交的物业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1、管理人员费用。
指物业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发放给在物业服务小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
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排污、监控、道路、照明等共用部位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的日常运行费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3、绿化养护费,指管理、养护绿化设施的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购置费、劳保用品、农药化肥费、补苗费、绿化用水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开发企业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4、清洁卫生费。
指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经常性的保洁所需费用,包括购置工具、劳保用品、消毒费、化粪池清理、清洁用料、垃圾清运、环卫所需费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5、秩序维护费。
包括器材装备费、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保安服装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指物业服务经营者为小区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经营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7、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
指为维护电梯及增压水泵正常运行而发生的电费等日常运行、维修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不包括保修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应由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8、办公费。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服务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而用于办公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水电费、通讯费、书报费、管理费分摊、财务费用等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 物业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
1、我们平时交的物业费,是按住宅面积乘以一平方交多少钱核算的。那么,我们交的物业费都包括哪些项目?具体说来,包括八大部分:小区绿化费、保安费、保洁费、物业用房租金通讯交通社区文化等综合费用、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法定税费等。物业费及小区公共空间收益,在扣除物业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业主共有。
2、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对物业的职责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同时还能为业主带来更多福利。
给业主带来的福利一:业主享有小区公共空间收益。
例子:小区电梯间广告收益、地面停车费收益、公共房屋出租收益等小区收益,在扣除物业合理成本后,超出部分,属于业主共享,物业不能瞒着业主私自揣兜里,应该将赚来的这部分钱发放给业主。
福利二: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因为物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问题,不满意物业,有权选择更换物业。
福利三: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福利四: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兜底。譬如:李先生的车停在楼下,被楼上高空抛物砸伤。在查找监控等手段查找作案人无果后,李先生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赔偿。
3、《民法典》在规定了物业服务相关要求外,对业主关心的问题,也做了相关规定。
规定1:高空抛物,找不到作案人,就有该楼栋业主及物业承担损失。
规定2:空置房不能作为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空置房一样得交物业费。
规定3: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的,照样得交物业费。
规定4: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E. 物业维修房屋费用怎么算
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费用的承担如下:
1、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物业公司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由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或者以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F. 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用谁负责
法律分析:小区的电梯坏了,维修费用应当由小区物业负责,用物业的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G. 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H. 小区的哪些维修费用是由物业负责的
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备维修养护。比如墙面的修补小于一定范围的,路灯的更换,楼道里面的灯之类的,只要不是业主自有的都负责,切不收取人工和材料费。但大修就有业主了,那个专项维修基金申请下来很难
I. 哪些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来承担
电梯是属于建筑的附属设施,所以维修电梯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公共维修基金支付,也就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按产业性质属于服务性行业,其基本出发点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对生活需求的变化,运用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环境生态科学知识,借助经济手段来管理物业,为业主、住户以及居民提供所需要的全方位、都层次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总结: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