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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维修基金

发布时间:2022-04-25 22:24:00

Ⅰ 购买房屋的维修基金可以个人申请吗

1、这是不可以的制。
2、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重点就是: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的。
3、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4、使用维修基金时应注意: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参考文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Ⅱ 请问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样才能申请到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使用该专项资金一般要由该区业主委员会向当地维修基金监管部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提出申请,其中应该包含申请目的、使用计划、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等等吧,个人是申请不了的,怎么用请看下面详细介绍(各各城市与以下条款基本相似):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帐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册;
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 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 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帐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帐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帐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帐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 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帐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帐余额。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帐。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附件二:管委会开户申请表(略)
附件三: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Ⅲ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这笔钱由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四、这笔钱谁管理?
业主们平常是接触不到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五、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实际提取却十分困难,例如楼房漏水,顶层业主家里遭了殃,但楼下住户却不同意利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换新的,但低层业主却说自己用不着,不愿意动用自己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Ⅳ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难问题,并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济南市房管局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建立了便民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的“长河热线”维修队、市中房管局的“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的“安居热线”维修队、槐荫房管局的“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修处的“建国热线”维修队和市房建集团的“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的队长都由劳模担任,居民只要拨打6条热线的一条,就可以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广大业主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民维修服务,解决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队是最早设立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队的维修工作包括已售直管公房的公共部位的维修,还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也包括缴存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

在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房管系统以外的单位已售公房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和分户,但是他们的房屋还需要维修。“所以,我们单位在财务科和生计科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的协助建账小组,这一行为,即联络了感情,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还有效的占领了公共部位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居民楼的主线路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出现中途断电问题,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王平热线”,想用公用部分维修资金来更换一下主线路。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后,立即把申请程序向他们进行了说明,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已经全部更换完毕,该楼居民能够放心用电了。

据房管局人员介绍,6支维修队伍的建立在山东省属于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队既熟悉业务,也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帮未建账的单位建账,又可以替居民跑申请维修的程序,还能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打个电话就行了,剩下的问题由我们来解决,非常方便。”

【法律意识待加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房管人员对目前维修资金使用率低进行了分析,发现业主的公共管理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部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还没有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使更多的小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修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并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属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分别由相应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且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实际操作当中存在业主漠不关心,也不配合履行义务的情况,致使维修资金使用遇到障碍。

因为法律意识不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用政策与办事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重复劳动,从而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是设置障碍。

其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体系建立到今天,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索与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便捷,而不会越来越复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希望广大业主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上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积极参与进来,那样修房子将是轻而易举的事。”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

核证明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

Ⅳ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设立和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内人和买受人应当按容照规定交纳的用于住宅的共有部分、共有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三)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规定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Ⅵ 维修基金2021年新规

维修基金2021年新规:
1、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在初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新账,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执行首个报告年度无需编制上年比较财务报表;
2、对于维修基金的筹集、对小区的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将共有部分改为商用等事项需要由双三分之二的人参与表决,同时必须由参与表决着双四分之三表决通过,对其他事项包括包括维修基金的使用仅需要参与表决这的双过半通过。同时还规定了在紧急时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紧急时刻直接动用维修基金,不需要业主表决同意。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还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不同的房屋收费标准不同。在北京,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收费的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
小区的物业不同,小区的楼房结构不同,那么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的收费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_、多层(含别墅)50元/_(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乘比例乘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Ⅶ 新房维修基金收取标准2022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四、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相关知识: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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