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维修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答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❷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翻修房屋的不动产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准。
以上海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须知》第三条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2)住房维修如何申请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❸ 家里装修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手续应该怎么办
准备好以下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四川省为例)。
一、翻建自住住房(原件1份):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四)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五)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六)本人身份证;
(七)婚姻证明;
(八)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大修自住住房(原件1份):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三)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四)本人身份证;
(五)婚姻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住房维修如何申请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❹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个福利,当然那些自由职业者是没有的。
住房公积金是每个月从你的工资里提出一定的比例(根据你工资的多少和单位提取比例的多少而不一样),然后单位再犯还你一定的比例,有的单位是1:1.5,有的是1:2,根据单位的好坏与经济效益决定。这些方面的因素决定了有些人每个月的公积金能有千把块钱,有的只有几百块。这个不是我们个人能决定的。
既然有了这个福利,职工就有权利去用啊。而今买房盛行,职工可以用这笔钱去买房。那么这些钱是怎么用的呢?
其实是两条平行线,互不干扰。
你买房子需要公积金贷款,并不是说你提出你公积金账户的钱来
买。
你的公积金在北京,那你的户口在哪里,如果你的户口在临汾,那么你可以请单位开具证明,如果你的户口在北京,那你就不能在临汾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理公积金的办法如下: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❺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❻ 装修或者维修房子,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职工符合第(一)、(六)项规定条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
3
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
职工依照第(一)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5
职工依照第(六)项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已将贷款全部还清,且公积金帐户最低保留200元余额。
END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1
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2
共同资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证。
3
不同资料
1、购买住房时:
①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次付款的付款凭证。
②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
③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宜春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建造住房时:
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在农村建私房时,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建房的证明。
3、大修住房时,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在农村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当地乡(镇)、村级机构批准修房的证明。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
(一) 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 出国或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四)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
(五)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以上所指资料,均须出示合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END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
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望采纳,谢谢
❼ 想以房屋维修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准备以下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❽ 房屋维修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维修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