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中首次筹集和续筹的区别
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首次筹集来源于业主以购买一手房的房屋,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应缴纳的专心维修基金,就是买房时已经要缴纳的了,而续筹来源于首次筹集的专心维修基金已经在所属的服务对象小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在因中修、大修、更换情况下把首次的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完后再次向全体业主要求筹集的
Ⅱ 续筹是什么意思
摘要 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
Ⅲ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依据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
”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售后公有住房不含售房单位交存部分)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30%的,专户存储银行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抄送小区业委会(物管会)。
”
Ⅳ 如在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相关政策问题,可联系辖区住建(房管)部门;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立、标准核定问题,可联系辖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方式及领取票据问题,可联系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及北京农商银行部分营业网点。
Ⅳ 二手房维修基金续筹通知一定要交吗
住房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吗?
1、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
2、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
3、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4、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
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应该在哪里交纳?
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Ⅵ 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需要续筹
以【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例
看看你们当地有没有这个文件 基本类似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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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维修基金的再次筹集)
一幢或者一个门号住宅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该幢或者该门号住宅的业主再次筹集维修基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小组实施。
再次筹集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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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业主分户账面、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账账面余额不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30%的,应当由业主续交。商品房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续交后应不少于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首次续交标准执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业主分户账账面余额不足首次续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30%时,应当由业主再次续交,再次续交后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应不少于业主首次续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足额续交,也可以分期续交。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决定。
Ⅶ 西安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为房屋的“保命钱”和“养老钱”,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多种房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为老百姓住的安全,住的舒心起着直接的保障作用,为服务群众递交了满意答卷。
疫情期间方便群众 即时研发推出线上交存
2020年伊始,全国打响了防控疫情的阻击战。百姓在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面临居家隔离、银行网点暂停营业、楼盘无法开展现场集中交付而带来诸多不便。在此之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启动工作,将传统线下业务转为线上办理,有效解决业主不能正常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等困难,真正实现让“系统多跑腿、百姓少跑路”的目标,为业主提供了更加贴心满意的政务服务。
目前,开通线上交存系统的专户银行已从首批的4家扩展至18家。招商、华夏、民生、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绩突出。各银行陆续开通了线上交存业务,业主可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银行平台完成交存信息查询、身份核验、资金支付等全部流程,并可选择就近银行网点自取或通过留存邮寄地址,由专户银行将纸质票据免费邮寄到家,业主足不出户、便捷交存维修资金的目标得以实现。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已达到12552笔,交存金额1.71亿元。
据了解,在上线的9个多月中,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指导各专户银行,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了项目集中交付79次,充分做到有效防控疫情,避免因人群聚集带来的不利影响。西安市维修资金线上交存业务也因此成为全国可实现完整交存流程的典型成功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管理部门“便民、惠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
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建立维修资金续筹多种机制
为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落实,2020年3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续筹工作相关办理流程,为保障小区业主居住安全,结合每个小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续筹维修资金:
1.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后的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
2.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业主按照协商讨论的维修资金标准续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续筹后的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额的30%;
3.结合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长效续筹机制;
4.根据续筹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
提升老旧小区宜居
出台房屋维修资金补建方案
为构建西安市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引导居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推动建立老旧小区维护、管理的长效化机制,以实现良性运转。方案明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补建标准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和西咸新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参照本方案执行。
持续提高资金收益
多次向业主分配利息
近年来,西安市维修资金增值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存储结构和方式,成效逐渐显现,维修资金交存业主每年都可获得安全、稳定的收益。截至2020年,西安市已完成七次维修资金分户计息工作。今年7月25日,完成了2019年度维修资金网上信息系统分户计息工作。据统计,2019年度维修资金交存业主的综合收益率较2018年有较大提高。
发挥维修资金作用
推进便捷安全使用维修资金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近年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流程、精简资料。开通网上预审服务,申请单位仅在区级管理单位就可办理维修资金从申请到拨付的所有手续;取消申请要件中证明类材料3件,切实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开发建设了“维修资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统”,提升业主投票表决效率,确保维修的及时率。二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事项市、区两级职责,区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市级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划转工作。三是采取包片制管理模式,对区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区级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口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合法、高效。
截至11月30日,2020年度拨付使用维修资金0.75亿元,用于434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累计拨付维修资金4.6亿元,用于2879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加大追缴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维修资金未交存至专户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向代收企业送达催交通知书、约谈代收企业,督促其尽快将代收维修资金转入专户。经多次催缴,维修资金追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0年12月12日,代收问题处理完毕共计6家单位,全面追回维修资金3350.88万元。
对于世家星城、福安花园、枫韵蓝湾、华府西城港湾等小区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全部转入专户的代收单位,下一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综合采取行政手段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予以追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业主收到专户银行打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交款信息核实界面,对所展示的信息项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可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交款完毕后业主可于三个工作日后持交款通知至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及北京农商银行部分营业网点查询(具体信息参见管理中心官网-业务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也可自行选择到前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出账户仅限于光大银行账户)交存资金,交款完毕后,向柜台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是多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业主应按照现行商品住宅交存标准进行续交”,现行规定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续筹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续筹金额=房屋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当前账户余额。
Ⅹ 为什么要交维修资金它的使用、续筹的程序怎样的
根据建设部和财务部第165号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3/2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实施。业主各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续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