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消防设施每年必须至少检查几次
消防检测由具备合法检测资质单位对安装完毕的电气和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检测并提供技术数据的一项技术评判活动。这是一项多学科综合系统工程、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安全测试和维修记录应该保存多久扩展阅读: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建立“中介服务”企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制度。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除落实自身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必须委托“中介服务”企业对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消防设施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承担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这些“中介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二)具有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
(三)承担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人员已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2. 消防安全检查问题.
做为工厂,消防设施应该是完善的。
工厂每年按规定都要找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当消防局来检查时,应提交检测报告。
在消防局检查到来前先进行如下自行检测:
一、检查水系统是否正常和完善(如:消火栓水龙带是否齐全、消防泵是否能正常运行、管网内水压是否够);
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找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和维护;
三、检查灭火器配备是否完善;
四、检查安全通道是否有堆放的杂物,如有及时清理。
剩下的就是让领导中午安排一下饭局了,呵呵!
3. 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测试和维修记录应该保存多久扩展阅读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4. 新《消防法》规定每隔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
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査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车间)每日上下班检查;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一般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消除遗留的火种。
(4)消防安全测试和维修记录应该保存多久扩展阅读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5. 消防设施检测多久一次
《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点检周期肯定要频繁些,但每天都点检也有点过于频繁。过于频繁会导致流于形式,走个过程,往往点检不到位。
另外法律规定的是全检哦。
另按规定,每半年检查灭火器一次,如发现灭火器不正常应及时更换或送消防单位充装。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6. 住宅消防设施应该多长时间检修一次、每年检修几次消防设施多久强检一次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建筑均需设计、安装消防设施,这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是杜绝恶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许多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一些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发现,起不到防火、报警和灭火的作用,埋藏下隐患,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究其原因,除设计、施工和产品质量方面把关不严外,主要是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检查维修保养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对此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类建筑必须按照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名录见附件),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对配置的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检查维修资料档案。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作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修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建立“中介服务”企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制度。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除落实自身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必须委托“中介服务”企业对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消防设施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承担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这些“中介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二)具有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三)承担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人员已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四)有相应的、合乎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表;(五)有消防设施安装或调试经验;(六)该企业必须在职能、财务、人事方面与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脱钩。
承担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中介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并提交检查测试报告,检查测试报告除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外,要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检查测试不得弄虚作假。消防监督部门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处罚。如检查测试维修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失去作用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追究“中介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各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监督、检查各类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研究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规程;对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中介服务”企业要严格资质审查;对承担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的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充实完善。
近期,我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对部分省市的上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1996年3月18日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7. 消防检测与消防维保不能是同一家公司的依据
检测和维保事务不能委托同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二条的定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2021年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具有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评估的能力,但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还是有区别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指通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依照国家《火灾自动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很多时候又被称为消防设施检测,通过检测,查证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甲方物业单位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对其完好性进行判断,同时也是对维保单位的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二十三条也指出:“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中的第4.1.4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在其【条文释义]2中:“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涉消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重点单位签订的检测和维保机构,不能为同一家机构。
综上所述,同一家单位的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维保应独立,应由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不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别承担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维保事务。
8. 消防安全八本台账 一年到了新的一年需要重新启用一套新台账吗
有些是需要的,有些不需要,保存年限不一样的。
•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②《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9. 对建筑消防设施多久至少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9)消防安全测试和维修记录应该保存多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10. 消防设施至少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年清洗、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