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单位在实施文物保护工程中应完成的任务
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 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应当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遇有重要发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报请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所以应该由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承担文物保护费,特殊情况特殊解决!望采纳!!
㈡ 文物单位怎么维护
文物古迹是人类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演变和民族文化传统的真实写照,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反映和风俗习惯的历史见证。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文物古迹,不仅可以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行教材,还能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旅游业、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外汇收入,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与友谊。
故宫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美的古代宫殿建筑群,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在世界上享有极高的声誉。故宫(称紫禁城)始建于明永乐四年(1406年),作为明清两代的皇宫,其建筑风格和建筑艺术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作为紫禁城不可或缺的筒子河,即故宫护城河,是故宫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故宫护城河长年失修,故宫周边地区环境破坏严重,已失去原有功能和面貌。治理恢复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再现紫禁城周围环境肃穆、古朴、壮观、整洁的古代皇家宫殿城池的原有风貌,把一个古朴典雅、隽秀壮观的故宫完整地带入21世纪,是历史赋予当代的义务和责任。
1.历史文化精粹地段整治与保护的意义
历史文化精粹地段,就是那些对人类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或建筑群、历史文化遗址及其与之相依相映的周边地区环境。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文物古建和文化遗存的保护。最初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单体古建筑或古城遗址,后来逐渐扩大到古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址的周边环境与氛围的协调。
我国目前所进行的文物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遗址的保护、整治与抢救,大多数还仅限于文物、古迹本身,对于与之相依存的历史文化环境与氛围的保护还不是十分普遍。这不仅仅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世界各国也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与考验。因为文物、古迹本身是保护的重点,所以突出重点,忽略周边氛围的现象往往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可喜的是世界各国都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同年,欧洲各国外长会议决定把1975年定为“欧洲建筑遗产年”;美国政府决定把1980年5月11日~17日作为“建筑遗产保护周”。早在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在希腊雅典通过了城市规划大纲和关于文物古迹保护的《雅典宪章》;1977年,建筑师们在秘鲁首都利马集会,对“雅典宪章”40多年实践作了全面深刻的评价,会后发表了“马丘皮克丘宣言”。这个宣言明确提出了如何解决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文物古迹氛围的和谐等问题。
得益于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文物古建和文化遗迹保护的重视,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法国首都巴黎在保护古都风貌的活动中,维修保存了一大批有价值的古建筑和遗迹,并结合城市建设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得巴黎历史核心区的艺术魅力与日俱增。意大利也非常重视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不仅在城市规划、国土规划方案中加以强调,而且还将其写入宪法。由于保护和整治工作周到细致,罗马、威尼斯、庞培古城成为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旅游业成为意大利经济发展的龙头。
但是,在文物古迹的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音符”。19世纪中叶,一些欧洲建筑师热衷于按照“理想”的模式修复或重建文物建筑。他们将几千座历史悠久的建筑拆除后,重建成崭新的理想化“古”建筑。巴黎市曾经耗费巨资除去几栋古建筑石材上的风化层,希望能够借此重现往日的光彩,不料却遭到多方面的反对和批评。这种所谓的保护,实际上是对古建筑最大的破坏,它完全泯灭了作为历史见证的建筑所特有的沧桑感。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对这种现象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在《巴黎圣母院》一书的前言中明确指出,撰写该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挽救历史纪念性建筑,使其免受破坏。在众多知名人士的呼吁下,这种倾向不久即遏止,大量的历史建筑得以继续保持其原有旧貌。
文物古迹之所以具有巨大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原有的艺术魅力,而且还在在于其悠久的历史凝积和文化淀积。因此,“修复过去年代的匠师们所创造的文物建筑,最有效的办法是保持它在物质上的真实性。”梁思成先生也曾针对北京城的保护提出过类似看法,对西安小雁塔的修复提出“保护文物建筑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2.故宫护城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国民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兴旺,不惜以牺牲文物建筑和文化古迹为代价,肆意破坏文物古迹原有的风貌和氛围,更有甚者是盗窃走私文物。故宫作为我国古建筑群中的精华,因自然与历史的原因也难免遭受不同程度的破损。但比之护城河及周边地区环境状况来说,还算是比较幸运的。
故宫及护城河周边地区,是北京城的中心,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精粹地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故宫古建筑群的保护,基本上保持了原有风貌。但是,与故宫一墙之隔的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整治与保护却有待给予更多的重视。虽然这一地区很早就被划为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却始终未能得到真正的保护。护城河内侧的原有围房和古建,多年来一直为居民和单位所占用。这种不合理的利用方式,对故宫城墙和古建筑的损坏日趋严重。两岸居民和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复合污水对护城河水造成严重污染;河内堆积着沿岸居民多年来倾倒的大量生活垃圾。筒子河内侧与城墙之间,高大树木遮挡成墙,危及故宫安全,影响故宫的景观环境。河墙与城墙上的杂树破坏墙体,加上筒子河外侧超高房屋和过于现代化的建筑,损害了故宫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景观环境。
作为我国历史文化精粹地段的故宫及其周边地区,其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北京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和国家对外形象。因此,尽快整治并恢复故宫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当我们迎接新世纪的曙光时,我们能否坦然地说:故宫,我们无愧于你的历史和荣耀,我们为你辉煌的昨天而自豪,更为你光明灿烂的明天而骄傲。因此,对故宫护城河及周边地区环境进行整治和维护,对故宫、对首都北京来说,是一件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大事。
3.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的历史与现状
3.1 筒子河的历史渊源
筒子河,又称外筒子河,俗称紫禁城外护城河。明永乐年间改建北京城时,在紫禁城外开凿了护城河。明代,外筒子河只围绕紫禁城东、北、西三面,分别称为东华门筒子河、神武门北筒子河、西华门筒子河。作为紫禁城的第一道防线,起保卫四面城垣的作用,使敌人无法涉河攻城。即人们常说的“金城汤池、深沟高垒”的意思。既然作为护城河,就应该四面环绕,而不能南面无河。所以,到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下令工部将午门右边的紫禁城河水,从西阙门外右板桥下面的暗沟引入西阙门,由午门前面石板道下的暗沟引向东流,经东阙门石板道下面暗沟流入太庙(今劳动人民文化宫)。这条长七十丈九尺九寸的暗沟定名为午门暗筒子河。至此,紫禁城护城河才形成今天的模样。
据考证,明代“护城河的河池距城墙20m,河面宽52m,河底距地面深5m,周长3840m。两岸河帮均用厚50cm,宽70cm的花岗岩灌白灰浆码砌,河帮呈垂直状,背后1.5m宽的金刚墙用长44cm、宽22cm、厚11cm的城砖铺浆做法砌筑而成。河帮上砌有平均高1.5m、宽0.5m的拦护用的矮河墙,用长44cm、宽22cm、厚11cm的城砖糙淌白十字缝做法砌筑。护城河的河底用灰土夯实”。
外筒子河的水流入紫禁城内形成了内筒子河。内筒子河的水源来自神武门西靠近西北角楼城墙根下面的进水闸,由一条南北直长的地道穿过城墙转道紫禁城里改为明沟。筒子河除了防卫之外,还有防火和为故宫提供用水水源之用。
简子河是原北京城内外中仅存比较完整的护城河。外护城河因拆除北京城城墙过程中大部分被填埋,现存的零星护城河河段已经完全失去原有风采和风貌。治理维护好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恢复紫禁城原有古朴典雅、庄严肃穆的氛围,保护好首都北京的古都风貌,是一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事情。
3.2 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
筒子河是故宫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庄严肃穆、金碧辉煌的紫禁城与隽秀亮丽、妩媚动人的筒子河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构成一幅灿烂绚丽的画图。中华民族的勤劳和智慧,五千年的文明史,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年的美景今天已经无处可寻,取而代之的是拥挤不堪、杂乱无章的违章房屋;浑浊恶臭、垃圾漂浮的河水。
由于故宫历史久远,风化侵蚀、日晒雨淋,故宫城墙和护城河河墙破损严重,墙体剥落、杂树丛生。近30年来,居民陆续搬迁进入筒子河内侧的围房,尤其是“文革”期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治理和维护,居民私搭乱建,违章堆放杂物,随意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十分普遍。目前,筒子河内侧共有居民367户,两个街道小厂、一家公司和一个居委会。主要集中在东、西华门以北的筒子河内侧与城墙之间,几乎占满了筒子河与城墙之间的全部空间。从整体上破坏了故宫周围的自然景观环境与人文环境。主要体现在:
3.2.1 私搭滥建房屋、墙体破损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在东西护城河内侧,除了原有117间古建围房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陆续修建了400多间简易平房。居民在城墙上锲钉拉绳,晾晒衣物;在城墙根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堆放蜂窝煤等杂物;违章搭建的简易小棚,不仅蚕食了城墙根的绿化带,使得原本狭窄的通用道显得更加拥挤不堪;有的违章建筑高出河墙,凌空搭建城墙高度在1.6m以下的部分,大部分墙面已经破损、脱落或剥落、城砖多处残缺。神武门城墙两侧被当作临时停车场,严重影响故宫景观环境。
3.2.2 滥排污水和倾倒垃圾,河水污染日趋严重。经现场勘察,现在共有通向筒子河的各种管道(主要是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480余条,最大直径达1.2m。生活污水和复合污水大量排入护城河,河水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藻类异常繁殖,氮、硒明显超标,锌、铜、汞都有超过规定标准,其中汞超标率达90%。两岸居民和游人向筒子河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故宫每天派专人打捞水面漂浮垃圾,一般每天打捞两船,约300~350kg。
3.2.3 河床淤塞、底泥激增。沿岸单位和居民向筒子河倾倒的垃圾和工程渣土,加上30多年来的风沙降尘,筒子河底淤泥激增,河床淤塞严重。河底淤泥呈锅底形分布,两岸厚中间薄,最厚处达2m,平均厚度约0.7m,淤泥总量约11万多m3,底泥和沉积物中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其中锌达到了污染水平,铜、汞达到严重污染水平。
3.2.4 高大树木遮挡城墙,危及故宫安全。故宫筒子河内侧,午门两侧到神武门北面西侧,生长着8个树种,高大树木800多棵,这些高大树木遮挡住城墙,有的甚至高出城墙,危及故宫的安全,破坏故宫周围的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生长在城墙和河墙上的杂树,破坏墙体,影响景观环境。
3.2.5 筒子河外侧建筑风格与故宫整体氛围不协调。护城河外侧南北池子大街和南北长街两旁,以前是传统的青砖灰瓦四合院,北京市政府将其列为历史风貌保护街,即保持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色琉璃瓦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然而,如今的四合院已经变成了大杂院,中间夹杂现代风格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的烟囱。
以上是故宫护城河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现状情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筒子河污染和周围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曾多次召开由各界人士参加的研讨会进行方案论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故宫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有关领导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并作出指示,治理维护好故宫这一世界级人类文化遗产,把一个庄严肃穆、秀丽壮观的故宫完整地带入新世纪。
4.故宫护城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与维护
4.1 历史文化精粹地段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所谓历史文化精粹地段的保护,主要是指对历史遗址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世界各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丰富和完善这一理论。1964年,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建筑保护的建筑师和技师代表大会,通过了《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宪章指出:“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从而将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其所置身的环境。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会议,讨论历史性地区的保护与其对现代的作用并提出:“历史性地区是指在城市环境和乡村环境中,形成人们居住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建筑群体,从考古、建筑、历史、艺术或社会文化的观点看,被确认为是统一而有价值的东西。”“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社会生活背景。据此,保护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会议还明确指出了环境的含义:环境就是历史性地区的自然和人文背景,它们或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密切结合,或与历史性地区在空间上直接结合,并给予该地区以静态或动态的影响。1987年,国际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工作者协会(ICOMOS)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城镇历史地段的法规》,又称《华盛顿宪章》。该宪章以历史地段的保护为重点,界定了历史地段的含义及其保护内容、原则和方法。
在西方各国,对文物古迹及历史环境的保护认识逐渐深入,文物古迹的价值在历史保护街区和保护区中得到升华,其历史连续性和继承性得到延伸和发展,文物古迹的历史沧桑也感得到充分体现和展示。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英国的渥尔夫汉普市,将处于黄金地段的废弃旧教堂改造成办公楼、超级市场等,内部根据需要进行装修整理,而外部仍旧保持原来的建筑风格和特色。法国巴黎市议会在1974年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法, 对新建现代化建筑在风格、结构、外形和高度等方面进行限制,对特定地区如蒙马特地区和马雷历史地段等另行规定。意大利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罗马、水上城市威尼斯,古城佛罗伦萨、比萨斜塔等原有风貌,取得较大成功。
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早在1982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明确规定,“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古迹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与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以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近20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山西平遥古城、湖北襄樊古隆中、江苏苏州的同里小镇、安徽的屯溪老街、上海的外滩、北京的南锣鼓巷、江苏高邮孟城驿、南京夫子庙等。我国的保护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名城。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务院曾先后公布了三批共500家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又先后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公布了三批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规定要重视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够较完整地体现某一传统风貌的街区、建筑物、小镇和村落的保护,并要求地方根据其价值划分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市规划大纲。
1991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在都江堰召开“历史地段保护与更新”研讨会。会议指出:“历史保护地段是指那些需要保护好的具有重要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并有一定规划和用地范围,尚存真实历史文化物质载体及相应内涵的地段。这类地段可以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并包括相连临近的历史文化环境的地段,也可以是能较为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建筑群、传统街区、小镇、村寨等。”1993年襄樊会议上指出,所谓历史文化保护区,就是指能够显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或乡村的地段、街区、建筑群及各类地上地下遗址。并正式将其写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两次会议,在理论上明确了历史文化地段、保护区的概念,保护原则,为我国历史文化精粹地段和文物古迹的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
4.2 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的作用与意义
通过对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整治与维护,恢复护城河内侧围房及其两侧的河墙历史原状,重现紫禁城周边地区的原有风貌。游人置身其中,品味明清两代古都的历史文化风韵。
整治与维护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大事。第一、通过治理维护,可以极大地改善故宫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恢复其原有的风格和面貌,对于树立和维护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治理后的故宫及周边地区,筒子河河水清澈透明、鱼戏其间,取得比较明显的环境效益。同时周围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也得到改善和提高,生活更加舒适,受到市民和全国人民一致支持与好评,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第三,在筒子河的治理与整治过程中,可以增加一部分单位,尤其是建筑,市政等单位的活源,创造就业机会,给这些单位注入生机与活力;治理后的紫禁城与筒子河,将更加吸引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促进首都旅游业的繁荣与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故宫是世界了解我国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的重要窗口。作为故宫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筒子河,与庄严肃穆、金碧辉煌的紫禁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为故宫、也为首都北京平添了一道灿烂绚丽的风景。
4.3 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设想
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是一个十分复杂、工程任务艰巨、牵涉面广、难度大的课题。为整治好这一历史文化精粹地段,保持其原有的风格特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整旧如旧”原则。历史文物和文化古迹的整治,要在其现有的基础上,保持其历史变化的“痕迹”,尽可能地恢复其风格原貌;而不是将其拆除后重新翻修。如筒子河内的现存围房的维修治理。
第二,周围环境与历史氛围的和谐原则。文物古迹只有置身于其产生的历史环境,才能显示出生机活力与价值。紫禁城周围传统上是青砖灰瓦民居衬托红墙黄瓦的格局,而其附近的现代建筑与高耸的烟囱显然与之不协调。
第三,整治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文物古迹的保护,其目的之一也包括合理的利用,只有合理有效地利用,才能充分发挥文物古迹的作用,显示其价值,更好地为现代生活服务。
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内容包括:筒子河内侧居民搬迁安置、围房的修缮治理与恢复、筒子河水质分析评价与河道的清淤治理、沿岸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污水管道的折返、城墙与河墙的维修、周边地区环境整治与绿化。
整治恢复的范围:故宫筒子河及其内侧与城墙之间的地带,包括筒子河及其外侧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以内的地区。
故宫筒子河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设想方案与步骤:①搬迁安置筒子河内侧沿城墙的居民和单位,沿筒子河外侧保留一条宽3.5m左右的步行道。②对现有围房进行维修,恢复其原有格局和面貌;已经拆除的要尽可能恢复重建。维修后的围房可以作为故宫的办公用房,或作为文物旅游用品商店,书画社、茶庄等。③完善筒子河两侧的市政基础设施,折返排向筒子河的污水、雨水管道,使之纳入市政排污系统。④清除淤泥,适当种植荷花;治理后的筒子河,增加换水次数或保持长流水;对筒子河实行统一管理,保持清洁水面,适当饲养符合水质条件的观赏鱼种。⑤维修破损的城墙与河墙,修整进水口和排水闸。⑥绿化紫禁城与筒子河周围的环境,分阶段、有步骤疏伐、修剪现有高大树木,保留古老、珍贵的高大树木和树种,种植或移植低矮的松树及四季常青的灌木。
治理整治设想近期目标:搬迁安置筒子河内侧现有居民和单位;清除淤泥,折返污水管道,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保留古老、珍贵高大树木和树种,修剪、疏伐遮挡视线与景观的高大树木,沿城墙根种植草皮,初步绿化改善故宫周围环境;维修现存围房和破损的城墙与河墙。
治理整治设想远期目标:保持筒子河水面清洁,长流水不断,饲养观赏鱼种;开辟“筒子河环线旅游”和“环城墙旅游”;移植、补种油松、马尾松等常绿树种,修剪使之保持在6m以下,间种连翘、黄刺梅等低矮灌木,进行立体绿化;逐步治理筒子河外侧与南北长街和南北池子大街之间的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使之与故宫整体的风格氛围相协调。
㈢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到文物后该如何处理
停止施工,报当地文物单位,听指示!
㈣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你会怎么办
在进行工程建设或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通人民政府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注意落实对已发现文物的施工保护方案以及对可能发现文物保护预案。施工企业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树立标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㈤ 聘请一名文物保护及修复的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专业可以吗
㈥ 文物保护单位坏了是国家拿钱修吗
应该是使用者来修,因为房子是你在使用者,你有义务对房子进行维护和维修。维版修费用,因为房子权是你们自己家的,大部分还是有你们来承担,剩下的,由文物部门来承担。并且,文物部门根据根据维修工程的大小决定施工单位由哪方找!反正对你们是有好处。 你们也可以利用老房子是文物单位,做个小卖部什么的,还可以盈利,也不错。好好利用。
㈦ 古建筑维修工程包括什么
鲁班股份古建筑的维修,根据其残损程度和工程性质,一般分为5种类型。
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古建筑需进行经常性保养与维护,包括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傡补漏;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这类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
抢险加固工程
古建筑的某些部分在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险情时要进行抢救,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应急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工程
古建筑进行较全面和较大规模的修缮,必须事先做好勘察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要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工程申请书”,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局部复原工程
是指对存有遗址而地面建筑残缺不全或已损毁部分的古建筑进行局部复原。此种工程必须具备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确能复原局部结构或构件者,按重点修缮工程具体要求进行。
保护性建筑与构筑物工程
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而附加的排水防洪堤坝、防雨房、亭或窟檐等安全设施,应与文物本身及环境风貌相协调。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㈧ 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是的。需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工程序列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8)文物单位怎么配合施工维修工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㈨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好有范本,或例子
第一要保证安全。其次要保持文物的原状。第三维修要经过具备文物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方案设计并经过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并要具有相应文物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才具备维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