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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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㈡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如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交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要让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㈢ 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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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㈣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2008年2月开始,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2%缴版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后,凡kfs登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小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小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㈤ 物业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
业主的维修基金(资金)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交的,就是2%;一是业主版自己交的,就是“维权修基金卡”。 开发商交的主要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维修,属于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称为是房屋的养老金。等到房子老化的时候重点维修使用的。业主交的用于一般的设施设备大修。这两项资金的使用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种有些地方还需要政府的审批。
关于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公司收取之后,一部分支付了员工工资,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电,一部分支付了办公管理费用等,还有日常的公共维护费用。最后会截留一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利润,一般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作为利润。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时(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㈥ 商业的维修基金怎么算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回维修基金属全体答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㈦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专:
1、商品房销售属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㈧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8)维修基金收费怎么计算器扩展阅读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细则和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细则规定:
10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25.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业主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4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195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38.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27.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若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请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且未按103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那么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网-【人民网】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咨询
㈨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缴纳比率:复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制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维修基金收费怎么计算器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