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铺跟住宅的维修基金分别是多少钱一方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复例制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铺的话有电梯无电梯收费也不一样。望采纳,谢谢!
② 商铺需要缴纳多少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都怎
根据《抄财政部国家税务袭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③ 住宅底商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吗
你好,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④ 商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⑤ 商铺维修基金标准是多少
现在的规范是成交总价的2%。收楼时只是收取首期款,商业是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收取。这些会有个别地区有些差异,根据区域实际规定办理。
⑥ 商铺维修基金怎么算
凡2010年9月来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源售许可证》的预售或现房预售项目,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5%缴交,即商品住宅多层(楼层小于或等于8层)为50元/平方米;高层(楼层高于或等于9层)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75元/平方米。例如:整栋楼16层高,每一层的维修资金都按60元/平方米缴交;整栋楼8层高,每一层的维修资金都按50元/平方米缴交。具体的还是要根据当地房管局的规定。
⑦ 商铺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回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答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⑧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的
购房者应当复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制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⑨ 商铺房屋维修基金应交百分之多少
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