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内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容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②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2008年2月开始,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2%缴版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后,凡kfs登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小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小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③ 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办理房产过户肯定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买新房的购房者还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新房维修基金征收标准是什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一)非北上广地区
1、购买首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5%。
2、购买二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2%。
3、购买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非住宅: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无减免情况。
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详情查询。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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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西宁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维修基金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三
⑤ 房屋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都是多少
1、2016年政抄策,对个人袭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2015年政策,购买二套房:契税税率则一律为3%。
3、维修基金只涉及到新房,购房款的2%或3%。
⑥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6)西宁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细则和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细则规定:
10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25.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业主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4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195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38.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27.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若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请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且未按103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那么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网-【人民网】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