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人维修房屋怎么办维修工人意外险
可以向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咨询,选择你需要的赔付额度和缴费少赔偿多的险种。
B. 我家装修,工人让我帮忙我出了意外事故
1.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修改工作计划,雇员的工作处于雇主的监督之下。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3.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4.以劳务给付为目的,即只要雇工提供了劳务,即使没有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须支付雇工的报酬。 什么是承揽关系?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雇佣和承揽之间的区别: 1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 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C. 私人雇的装修工人,自己不小心意外摔死了,雇主有没有责任
如果有证据表明雇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
新华网成都8月13日电(记者刘大江)家政服务员在帮雇主干活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吗?四川省富顺县一名家政服务员在清洁窗户时不慎失足摔死,雇主却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法院判决该雇主向该家政服务员家属一次性赔偿12万多元。
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开始,王友勤与其夫谭兵一直在为卢某家提供家庭保洁服务,约定每周清洁一次。2006年1月26日9时许,谭在清洁客厅窗户时,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他从三楼坠地,当场死亡。事后,受害人家属与卢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经富顺县法院和自贡市中院审理后判决:卢某一次性赔偿谭兵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12万余元(已付15000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2007年8月2日,谭兵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院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传唤卢某到庭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卢某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先给付6万元,余款于2007年12月5日前清偿。
D. 找人维修太阳能热水器,出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要看与维修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了。
如果您找人维修热水器,找的是维修公司,维修人员是维修公司派出的,则与您没多大关系;
如果是您直接找的维修人员过来维修,则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要根据意外发生的原因来判定您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
E. 有个车子找我维修。我就找朋友来修理,我朋友又找了其他人,那个修理工在修理时候突然发生意外死亡
发生这种事谁都不想,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你是第一维修人,所以这种事又被你摊上了。
F. 别人来我们家修东西出意外怎么办
这个是必须的,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在这里不要提亲戚关系,这事如果处理不当,以后关系就断了,住院手术等费用,以及后续的补助你都必须拿出手,这个跟家庭困难没关系,你可以延后付清。
G. 在维修的过程中,维修工发生意外如果要赔偿该怎么样赔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H.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怎么办
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工作中有亲戚朋友突然受伤住院,这时候问题来了,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工伤的标准是什么?如何鉴定?又如何赔偿?工伤保险有什么说法吗?这些问题都会让我们头疼,从而找不到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这说明,80%以上的劳动者均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该如何通过工伤保险来保护自己,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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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是一个家电修理人员,上门时常会遇到一些用户说我经常找你们修东西我应该怎么回答呢
你应该分来析用户说这话的用意,无自非就是想和你拉近关系,老客户了,希望在价格上优惠、维修质量上有保障、所用材料上换用正品零件,有的用户从来就没有找你修理过电器,但可能也会这样说。
作为维修服务人员, 遇到这种情况,心里要有数,一般不要当面揭穿,以免大家尴尬,可以这样会答:我们新老客户都一样尽心,材料品质有保障,收费公道,您尽管放心。
J. 我是一个修理工,在上门服务维修时发生意外,请问我们是劳动雇用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个人的话,是雇佣关系。
这个时候发生意外的话,也是雇主赔偿的。
只是,可能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中赔的多。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修理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公司委派进行修理的话,那么赔偿方便应该是你所在的公司,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