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维修基金到期几年了,现在交用吧把以前的补回来吗
公共维修基金不复需要在入制住时缴纳,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住房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⑵ 房子满几年能退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话,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2)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作废扩展阅读: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⑶ 天津蓝印户口有效期多长时间,是否2年作废
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2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天津申请蓝印户口的注意事项:
1、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必须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根据天津市的最新规定,如果孩子年龄已超过22周岁将不再为其办理蓝印户口(如孩子为房主则年龄不受限制),且随父母一同办理的子女必须为未婚或单身,在转为正式户口前不得有结婚或离婚记录,否则蓝印户口不予转正。
4、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独生子女必须要提供原始出生证明,具体要求请详询办理机构)。
5、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6、如果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7、2014年办理蓝印户口必须要办理您一家人的,且每人均需缴纳户口办理费用。(天津市现在为每人一万元人民币)
(3)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作废扩展阅读:
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因此可以实施停止新办蓝印户口的政策。
2014年4月17日,天津市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天津市实施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2]于2014年5月31日停止实行。2014年5月31日,天津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对在2014年5月31号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
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驻户口。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⑷ 为什么房屋维修基金票据一年就过期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就是说公共维修基金是买房必交的费用,且是终身受益的。今后出现问题,就不用再向每户业主集资维修了。怎么能说白交了呢?
⑸ 请你帮查1998年国务院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文件是否废止了
是的,你提到的1998年国务院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文件是废止了。
2007年建设部又发了新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 165 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⑹ 房屋维修基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交的
是的。
如果来不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源,是不会给你办理房产证书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⑺ 未办理认证手续,已交过的维修基金会作废么
有一个时间段限制,过期就不行了。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⑻ 房屋维修基金几年过期
按照管理办法,这个基金是不可能过期的,因为要成立专门的账户,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才能使用的,存在账户里还有利息得,所以只要你不用,应该是一直都不会过期,但是如果需要使用的时候,原先缴纳的维修基金不够用,则需要业主们按照各自比例分摊。
⑼ 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写着过期作废是什么意思
维修基金是一种特定凭证,没有时效性,开发商为了达到收缴房款,促成合同回完成,有时会以拿房产证是答否办理来要挟购房者,但是如果买房成功,开发商通知办证了,一般不要长期不去缴纳维修基金和交易契税。
另外即便你的维修基金专用收据丢失,它的属性不会改变。只有房屋转让交易,它也随房屋转让。
⑽ 房屋维修基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专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属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1]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