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维修是否需要资质
规模较大的房屋维修如果进行招标,就会要求必须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资质。
但如果规模较小、没有进行招标,对于资质的要求就没有限制了,可以让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业技术工人来进行维修。
2. 房屋建筑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承诺书。2、企业简介。3、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申请表。内4、本企业与其他公司合作容经历及信誉调查。。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质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复印件(北京市内项目)。12、反映劳务企业施工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证明资料原件。13、劳务企业自带施工机具明细表。14、自带机具发票复印件或自带机具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5、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16、劳务企业关键岗位(安全、质检、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岗位复印件。
3. 房屋维修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损坏情况照片。就这些。可以让维修房子的人过来看看你的房屋损坏的情况按照情况来维修。什么证明和材料不需要?
4. 房屋修缮公司要哪些资质
需要的资料(1)个人资料(身份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专围.(5)房屋租属赁合同.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
5. 房屋维修费的申请流程 房屋维修范围包括哪些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七)其他相关资料。
6. 房屋维修或房屋修缮有什么区别
维修是比较大的修整,修缮是小修。
房屋维修范围包括:
房屋维修是指影响到入住安全,如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修缮:不影响入住安全,如整栋门共用部位楼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修缮。
(6)资质中房屋维修包含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维修修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7. 维修房屋要怎样办手续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8. 修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占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
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9. 建筑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没有资复质也能做。
规模较大的房屋制维修如果进行招标,就会要求必须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专业资质或装饰工程专业资质。
但如果规模较小、没有进行招标,对于资质的要求就没有限制了,可以让物业管理公司派专业技术工人来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