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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楼公共部分维修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05 00:35:31

㈠ 关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有哪些法律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抄六章
第七十九袭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包括哪些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专柱、梁、楼板、屋顶等)属、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㈢ 居民楼内什么是公共区域就物业负责维修的地方

楼内的公共来区域是指门厅、走廊、电自梯、强弱电间、水表间、上下水管的室内总立管、总电表内的线路、室内的进户门外的设备、设施均属于物业免费维修的范围,进户门内的设备、设施损坏物业可以有偿维修或你可以请外部施工人员维修。

㈣ 小区物业现在的维修内容包括哪些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停车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㈤ 楼房哪些部位的维修由物业负责

楼房的公共部位由抄物业负责维修。物袭业最长的保修期是5年,超过5年后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保修期限:如防水保修是三年,水电设施保修是18个月)。
楼房的公共部位包括: 楼房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㈥ 什么是公共维修费包含哪些内容

公共维修费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采纳

㈦ 物业小区都有哪些公共部位属于物业管理

(一)避雷设施、柱;

(二)共用设备、楼梯间、宣传栏、走廊、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屋顶以及外墙、电视天线、楼道、护栏、化粪池、梁、排水沟、楼板、绿地、水泵、污水井;

(三)共用设施、楼道灯、给排水管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池、大门、信报箱、水箱、消防设备、人防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发电机、门厅、扶手:一般包括道路

(四)共用部位、变配电设备、承重墙体、消防设施、电线: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安防监控设施、渠、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围墙、路灯、人造景观,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

(公共服务行业名称)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㈧ 建筑维修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复建筑工程包括:工业、民用制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一、按用途分类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
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办公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
1·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住宅按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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