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在坐期间哪些属于房东维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出租屋的维修事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也需要约定明确。
一般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承租方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但是如果是承租方使用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也是有义务赔偿维修的。
2. 出租房在租期间,哪些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那些应该由租户自行承担
这个也不好具体判定吧,有些如果是房东的东西你是人为损坏的话那就要和房东商量了估计可能是你赔呢,如果不是人为的有些好的房东是不会让你赔的呢。
3. 租房时房东哪些责任和义务应该承担
一、房客"身份"要看清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对房客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所以租客也不用对此产生太多抵触情绪)
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租客也应该提前说明,否则对租客和房东而言都会有隐患哦。
二、意外事故要当心
近几年我们还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
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和租客都要留个心眼。房东出租房屋前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安装的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
租客在入住之前,也应该仔细检查电路、管道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应该马上找房东,房东有责任更换。当然有问题的房子还是别租了
三、不良案件要提防
出租房内发生盗窃等不良案件,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对于出租房屋的治安状况,房东也要尽到自己的职责,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安全、正常使用,谨防盗窃等不良案件的发生。
四、日常维修需负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租客要特别留意。
但是,有些免责声明实际不能帮助房东规避法律责任,所以房东也千万不能"怕麻烦"而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才是稳定出租的办法。
(3)租房哪些属于房东承担维修扩展阅读:
出租登记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4)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
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宅基地证》;
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
1、共有房产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2、转租房产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4. 租房里面的东西坏了维修谁负责
1、如果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针对维修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要注意的是:
(1)主张物品是你们故意损坏的证据是房东提供而不是你们提供。
(2)诉讼费是由诉讼的败诉方承担的。
(4)租房哪些属于房东承担维修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请问租客在租房期间 房屋内的设备损坏了,应该是房东负责维修,还是租客自行承担呢 谢谢!
应根据租房时签抄约的合同规袭定。
6. 法律规定的租房子设施坏了是是房东维修还是租客维修
【1】正常使用中,房屋设施坏了,由房东负责找人维修,租房户不用赔偿。
租房户应该及时向房东通报,说明设施坏的原因。
【2】如果是租房户故意,或者过失把房屋设施损坏,租房户负责维修。
7. 哪些租房维修费应由房东付
但有很多时候,双方所遇到的问题根本就不值得去法院解决,例如煤气公司对煤气用具使用者的安全检查,费用虽然仅有几十欧元,但终究也要有人付,那么此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呢?处理不好,就给租赁的顺利继续带来不愉快。 为了让大家能对此类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根据法院对此类案子的处理,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1.遵照合同的约定 首先看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明细条款约定,是否有关于维修、检查所产生费用的注明。因为有的话,就必须依照合同里的细则来决定,否则即便是到了法院,法官也将依此进行判决。 2. 房东需要承担由于自然消耗而引起的维修费用 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关条款来注明维修、检查而产生的费用,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东应履行必要的维护,以保证房子的继续使用。但假若设施损坏是由于房客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责任自然就属于房客,房东可以不负责。 以上是理论上来讲的,我们应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条款上的错误使用。产生纠纷后,法官给双方一些责任的最终解决方法,通过产生这些问题的时间来判断。 例如租赁期内,房子里的热水器坏了:如果事故发生在一年内,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认为应该由房东来承担,因为房东租给别人时,里面的热水器属于必要的基础物品。也许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此笔费用由房客来承担,但如果出现了争执,法官也将判由房东支付。. 如果事故发生在租赁的第三年:要先看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注明是由房客来付由此产生的费用,那么就应该由房客来付,否则也是由房东来付的。 如果事故发生在租赁的第五年或者五年以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必要基础物品正常使用期限为三年,那么相关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房客来承担,哪怕合同中注明不用客户来付。因为这些必要的基础物品,房客是不可能让房东永久维护的。 A.租赁房屋中的有线信号出现了故障 如果是居住房,除了水、电、煤气、排水系统等的必需配套,以及其相关的生活必需设施外,例如:炉灶、洗澡热水器等在一定期限内由房东承担。其它的生活配套设施,则由房客承担。 电视信号系统不是生活必需设施,所以应由房客来承担。再诸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在租赁内出现了问题,均应由房客承担。 B.电闸经常跳闸导致家用电器等无法正常使用 如果是系统老化或者原来的配电功率过低引起的,由房东负责;但如果是因为家用电器的过分增加而导致的,由房客承担。C.公共环境的装修费用 大楼的装修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等,由房东承担
8. 租客在租房期间房屋内的设备损坏,是房东负责维修还是租客自行承担
应根据租房时签约的合同规定。
9. 租房子期间电器坏了,修理费用是由租客承担还是房东承担
房东!电器使用时间越长,问题越多,维修周期越短,如果要租客承担,不公平
10. 出租房在租期间,哪些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那些应该由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版维修义务,否则权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