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零星维护工程什么情况下不用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回建设项目有下列情答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零星工程维修单位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那得看是什么工程呀。是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装修工程?管道工程?设专备安装工程?电梯工属程?还是其他工程?一般来说,不是特殊工程根据造价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就可以,如果是特种设备必须用有特种设备维修、制造资质才可以进行维修。
3. 直接叫人进行零星工程维修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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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求医院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医院制定了《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予以实施。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是指医院各类共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及零星工程,包括日常维修工作及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一下的均适用此办法。按该办法规定,在施工单位的确定上,估算价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组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负责医院一个年度、上述范围内的维修(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经备案或批准后,医院按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在零星维修(改造)工作与工程的批准上,医院按估算价分为5个档次:5000元以下由总务科安排维修(改造);5000元(含)-1万元应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安排维修(改造);1万元(含)-5万元应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安排维修(改造);5(含)-10万元应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公开招标;10(含)-50万元应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再报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审批、公告、授权我院进行公开招标,最后由医院公示招标结果。据悉,医院已在网站上发布了《2011年下半年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公告》,对项目概况、报名要求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公示,目前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施工单位还未确定。
5. 承包学校后勤维修都需要什么
学校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第1篇) 学校后勤人员管理...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受损情况,及时维修。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处管理的各类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道路、水、电、暖维修、绿化改造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 后勤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后勤维修改造工程负全责。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1.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题于当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后勤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
2.后勤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单位意见,确定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申报学校立项。后勤处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实施,未批准项目不得执行。
第五条 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抢修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1.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3000元以内物业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更换灯管等);
2.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第七条 专项维修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三章 立项工程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环保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2.工程设计费、监理费;
3.为完成维修改造工程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预见费。
第九条 必须严格控制立项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须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
第十条 工程招投标项目确定
1.根据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内由用户向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直接申报维修。后勤处负责对校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2.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会同校审计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4.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成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5.涉及水、电、暖、气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垄断经营的项目,需要议标的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