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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多少同意

发布时间:2021-10-13 13:21:26

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超过多少要招头标

关于实施统一管理后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经请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因无法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系统”)做项目楼盘造册和核定物业企业服务范围的,可由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楼盘造册审核,到住宅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围,并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办理关联手续。
二、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受让人应持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因故无法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三、依法催缴、追缴维修资金的,交款人应持住宅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出具的《协助交存告知单》到区(县)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
四、业主委员会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前,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资金系统中将所辖范围的尚未交纳维修资金的楼号、房号等楼盘造册补齐。
本通知发布前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及开户银行负责补齐楼盘造册。
五、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委员会开户后,可申请划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后,业主委员会可向住宅所在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区(县)管理部应在出具划转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六、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变更维修资金开户银行的,应当向原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和业主委员会新开户银行分别提供业主大会相关决议。
七、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的相关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首次交纳维修资金及补交款、续交的,应直接到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办理交款
手续,开户银行收款后应出具统一格式票据;
(二)业主办理信息变更及过户手续的,由业主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业主办理退款的,经业主委员会盖章后,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业主委员会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的,经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后,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经业主委员会盖章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2. 专项维修基金经多少业主同意可使用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版会成立后,业主权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3. 申请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1]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该经过多少人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个公共收益分配,使用,分别应经多少人同意

使用维修资金 需要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意 就是 同意人数占 总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 同意的业主住房面积 占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6. 业主未签字或放弃的视为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吗

业主未签字、也就是说业主没有同意,按规定是不能动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都是业主的,也是业主集体的,当然也要看大部分业主签字了,也可以动用,少数要服从多数的原则等方面。

7.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8.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一㎡需要交多少

商品住宅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一、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8)专项维修资金多少同意扩展阅读: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只要小区将2/3业主通过的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上报到我们这里,我们都会通过的。最终被卡主要因为这条2/3业主通过的规定。

某小区的物管处表示,小区交付已经18年了,但是维修基金仅使用过4次。长庆街道新华坊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是老小区,房屋经常出现小破损,如屋顶漏水、公共管道破损等,

而在2013年~2014年期间,维修基金仅动用不到5次,费用大都用在屋顶、公共管道补修方面,且每次金额较小,在几千元上下。

9.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需要其他业主同意吗

申请专项维修金需要所属收益业主区域内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业主代表3名、质保期过期材料等,很多。
举个例子,单元电梯维修,维修金额大,已过保质期,需要申请专项维修金进行维修,需要本单元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并且签字同意户数房屋面积总和也必须大于单元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详细的参照专项维修金申请程序

10. 维修基金使用必须得到100%业主同意吗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专业的,由相属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即不需要100%业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动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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