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车三类维修资质办理需要什么
1、《机动车维抄修许可袭申请书》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4、《投入场地、设备及聘用人员信息表》5、企业章程(法人提供)或企业简介(个体提供)6、维修管理制度(9类)7、投入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产权证明;非自有土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8、经营场地平面图9、投入计量、维修、环保、消防设施设备自有证明材料,及质监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10、使用外协设备的,签订有外协合同,并出具相关设备技术状况证明11、聘用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安全操作流程14、危运车辆专用维修车间外;印制的指示性标志式样
② 维修汽车需要哪些资质
需要有维修的技术和专业证书
③ 汽车三类维修资质的16大项是什么
汽车三类维修资质,没有16大项说法的啊。
办理三类汽车维修资质需准备以版下材料
营业执权照正、副本原件
2. 验资报告
3. 场地证明(代办可提供样本)
4. 租赁合同(代办可提供样本)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表用复印9份)
7.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 准备好公章,办手续用
9. 办理时间1个半月左右 (代办公司代办费、公关费、工本费合计: 元)
④ 开单位的大客车需要从业资格证吗
如果是开客运拉人的就一定要办理,客运分三种:包车客运,班车客运、旅游客运,这三种都是需要客运从业资格证的。如果你是接上下班的公司员工,那就一定要从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从2014年起,已报请国务院分五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总量减少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
这标志着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文件将职业资格重新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管。
(4)维修大型客车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⑤ 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资质有哪些规定
汽车维修企业分成1、2、3类,1、2类可以从事整车维修,3类专项修理:如专修版水箱权、专修发动机、专修涂漆等。具体资质规定要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不一样。国标、地标因地实施。
目前我国最新国标:GB/T16739.1-2014和GB/T16739.2-2014,您可以搜一下。
⑥ 办理客车营运公司的条件、资质
下面供参考,具体条件要问下当地的交通委。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31532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穗交〔2007〕185号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5号令颁布,2005年第1号令修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确保正常、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营运车辆、人员、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本资质。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审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车辆数和经营权数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车辆须符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2006〕249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其中车辆数500辆以上(含500辆)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车辆数30辆以上(含30辆)500辆以下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停车场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具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停车场地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一)具备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维修、财务统计、办公室等5个以上职能管理机构;
(二)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各机构的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营运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少于3名,技术维修、财务统计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员按每5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进行配备;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要求。
第八条 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管理制度,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备案。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上网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具体内容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附件) 。
第九条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出租汽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取得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固定的与车辆保有量相适应的回场检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并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例检人员应由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企业车辆维护和维修必须到具有相应维修经营资质的合法维修企业进行,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5月1日起终止,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营运管理制度
(一)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二)有车辆缺员停场制度。对没有符合营运资格司机的车辆,须作停场处理。
(三)有车辆信息化监控和调度管理制度。利用车辆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二、财务统计制度
收费项目要有公示制度,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二)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三)有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四)有安全防火、LPG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设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人车对应档案;有车辆回场检查制度,车辆回场检每周不少于2次。
五、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计算周期内的值班安排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六、培训教育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二)每月安全、业务、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内容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七、上网制度
企业在工作日时间内,要求一天上网至少2次。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发有关通知所布置的工作。
八、劳动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奖惩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九、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有企业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⑦ 修理大客车与修理小汽车资质一样吗
是一样的,汽车维修工也要分类的。如发动机维修工、底盘维修工、汽车电工、钣金和油漆工。
⑧ 汽车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汽车维修,只是说努力你不需要什么天赋。然后我们遇到一个好师傅就行了。
⑨ 亲,我想开大货车修理厂需要具备什么证件,在哪里咨询办理了。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经营类别分为一类维修企业、二类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修理。
1.一、二内类维修企业经营范围按车型划容分,分别是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维修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举个例子说,如果某维修企业是二类资质,经营范围是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那该维修企业只能修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2.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等专项工作。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由运管处核发给该企业的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标志牌(黄色铜牌)来确认该维修企业经营范围。
⑩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版维权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