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共维修基金提取需要业主签字吗
不一定需要业务签字,但需要业务委员会开会同意,并签字。然后使用之前也会在小区张贴公告告诉广大业主。
『贰』 维修基金业主签字同意如果没同意怎么办
您好,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面积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这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全部业主同意,
当然有些比较大的费用计划最好做好工作争取得到绝大部分业主同意。
望采纳
『叁』 物业维修基金多少人同意可以使用
1、应当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内关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容业主签字同意;
2、签字须由产权人本人或其配偶签署意见,并留署签字人联系电话;
3、如房屋产权发生过变更的情况,须请产权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物业管理局办公室办理维修资金业主姓名变更手续。
『肆』 物管要业主签字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小区的可视对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设备,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范围,如果整个小区可视对讲系统需要维修更换,要使用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那么需要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如果是某栋楼的可视对讲系统及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更换,那么需要这栋楼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这栋楼全部业主的维修基金。
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请注意这句话,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办事机构,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小区业主大会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小区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人。那么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全体业主是固定的,业主大会的主体(全体业主)已经具备,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由社区居委会在其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代替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是可以的。请注意一点,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代替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并不代表其可以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也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做出决定,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由其组织人员负责召集和征集业主的意见进行表决,经过统计超过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后才能继续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伍』 维修基金 必须多少业主签字
一半以上的业主签字
『陆』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1]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柒』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你好,动用维修基金须2/3业主同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业内主大会管理前容若需要使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同时,还必须满足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望采纳!
『捌』 个人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怎么办
您好,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版;没有物业服务企权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您好!业主必须签字才行!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一半以上的业主签字!让物业和其他业主沟通沟通 毕竟他们不是顶楼的 不管他们的事!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