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本文仅供参考
雨灾引出的话题:房屋维修基金何时能用?
中广网银川7月6日消息 不久前一场少有的连阴雨,使首府银川市的一些房屋漏雨成灾,需要修缮,却因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缺乏使用实施细则,无法动用已缴存多年的维修基金。民建宁夏区委会调查分析认为,这在全国并不是个别现象,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房屋公共维修基
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不能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管。对此,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尽快规范和完善我国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但全国性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讨论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由于维修基金管理规范缺失,一些地方的维修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隐患。据有关统计显示,从1998年起,全国已积累1000多亿元房屋维修基金,其中数百亿元被开发商侵吞或挪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亟待进一步完善。
民建宁夏区委会认为,目前以购房款为基数计取交纳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有失公平。同一地区同一个小区房屋价格有高有低,一二三期价格一般不同,预售现售、分期付款及一次性付清房款都会造成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同,以购房款为基数计缴维修基金,使维修基金缴存不均。另外,目前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向购房者一次性代为收取,这使得维修基金缴存存在风险。如在开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销售单位很容易将其代收的维修基金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销售单位恶意占有维修基金,而用滞销的商品住宅折价抵付维修基金,形成变相销售商品住房现象,造成维修基金不能如实缴存。此外,由于销售单位原因造成房屋产权证书迟迟未能办理的现象屡有发生,造成购房人在入住前已缴纳的维修基金却长时间地由销售单位占有或使用。还有,许多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前没有任何解释公示,收取后也只出具一张收据,并没有说明购房者是这笔钱的所有者。
为此,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尽快规范完善我国房屋维修基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在政府内部应设立专门机构,监督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维修基金缴存应脱离销售单位,减少维修基金的缴存风险。考虑许多地方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规范阶段,维修基金应直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并代管。同时要规范物业管理,完善物业企业使用维修基金监管制度。按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每个个案的申请材料应实行预先公示制度。每个个案的审批,监管部门批准与不批准,均应有明确的文字表述。
B.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能随便动用吗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这项费用,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以后都是需经缴纳的,但是我们知道公共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所以我们如果想要使用它,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达到要求才可以。那么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能随便动用吗?
一、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区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二、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能随便动用吗?
我们根据《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须经七道程序:
1、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应当经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办理备案;
4、头次开户;
5、资金划转;
6、竣工验收;
7、决算审核。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上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能随便动用吗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公共维修基金是一项专门用于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所以在使用上是有一些相关规定的。
C. 什么情况下动用紧急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专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属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D. 国家规定小区内多少钱的件需要动用维修基金
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内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容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金额还在其次,主要是必须申请动用公维,来解决小区的问题。
E. 物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在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情况下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所谓共用内设施设备是容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F. 在何种情况下物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在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情况下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G. 物业在什么情况下能动用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来用条件:
1、维修源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H.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内后的维修与更容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是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出面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让社区出面申请。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和专户银行等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和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交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I.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十八条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的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建立或补充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J. 小区房屋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抄为5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或相关厂家负责。保修期满后,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