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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经费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1-02-23 06:36:29

❶ 房屋灭失维修资金如何处理求答案

已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建设、旧房改造或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改造、拆迁等而发生的专原公有住房灭失属,可进行退维修资金的处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已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汇总填制公有住房售后灭失退款核算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帐号、联系人、电话等)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未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原交款凭证复印件。 4、原购买房屋时的价格计算表。 相关资料送到相关的建设银行各支行,审核通过后,维修资金划入相关帐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将维修资金退还业主。 所退金额为处理时的帐面余额。业主个人缴纳的部分退还业主,出售单位缴纳的部分暂存市公积金中心。小区内房屋是部分灭失的,街坊设施养护资金余额留给业主委员会继续使用。

❷ 房屋灭失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一、依据《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内专项维修资金返容还业主。
(二)首付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统同级国库。
二、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❸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房屋维修经费如何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❹ 房屋维修费怎么算

整幢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每个单元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决算费用作出《维修、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业主进行确认。

❺ 住宅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归属如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住宅专项维修资容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是合理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不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违反该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❻ 谁知道二手房交易中关于维修资金是怎么处理的急!!!!

1.第一明确上家推迟来到12月办过户手续源是合理避税。
2.双方合同中有对“维修基金”如何结算的约定,如果是已包含在房屋总价款内上家再找你要是违约行为。
3.上家如果要毁约请看清楚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你可以向法院主张以下权益,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1)定金双倍返还;2)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赔偿相关费用损失。

❼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回事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房本的时候是要交这一项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启用需要房屋业主70/%的通过才可以,基本都是大修。

❽ 房屋维修费是如何收取的

虽然四抄川各地征收屋维袭修费(法律专业术语叫做房屋维修资金)的法律依据都是《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但就具体收费标准因城市的不同又有所区别。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遂建发[2008]189号)中对此有相关说明,你可以翻阅一下。

❾ 房屋维修费用管理是怎样的

房屋的维修费用主要是指房屋保养维修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工、材料及设备使用版等方面权的费用。

房屋的保养与维修费用一般包括房屋日常养护费用及各种类型的维修费用。房屋日常养护费用主要是指物业管理人员用于检查、维护房屋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费用

❿ 房屋维修费怎么收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成都的成本价是:2004年4月1日起缴存商品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其成本价按以下标准计算:位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成都,买了个100平米的电梯房,那么维修基金就应该是:100平*1100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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