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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房屋怎么交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2-18 20:01:24

⑴ 拆除重建的房屋如何计征房产税

一,拆迁后的还建房是否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要看房子建成后的用途来看:
1,如果回是自建自用的,答那么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如果还建房是用于经营的,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如果自建还建房,将其销售的,应对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对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二,还建房:
1,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
2,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⑵ 为什么装修费也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2、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3、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维修改造房屋怎么交房产税扩展阅读: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

⑶ 施工期间房产税怎么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版行新建房屋用于生权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⑷ 房产改建、扩建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装修支出,对于达到固定资内产条容件的,要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支出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并缴纳房产税。
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房产税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⑸ 房屋改造费交纳房产税吗

好像不需要缴纳。
税费计算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容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⑹ 厂房改建后如何交房产税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按资产入帐价值计税

⑺ 房屋维修从什么时间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纳税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⑻ 租房修缮以抵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由承租人进行修缮,以此抵顶部分或全部房租,应专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属:按房产税法的规定,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在今后若干年内以发生的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在此种情况下,房产税由房产的所有人依法缴纳房产税,且不能用修缮费抵减后的房租计算。如果双方当初签订租约的,按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纳税;没有签订租约的,按承租人发生的修理费作为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⑼ 厂房的装修费交房产税吗

一、 新购(建)房屋初次装修费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如下: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因此,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旧房改扩建重新装修费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有如下规定: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增加房产的账面价值,对于旧房的维修费,应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因此,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通常都是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增添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更换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按加新减旧的方式计入房产原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维修和更换时作为维修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
三、租入房产发生的装修费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有如下规定: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对于承租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发生的装修费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相关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8号)规定:“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原房主所有,协议租赁期间,由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出租方式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按协议租赁年限平均计算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如原有租约的,按租约租金收入计税,如无租约的,按支付的修理费用为租金计税。”
因此,租入房产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能要求承租人以装修费为依据缴纳房产税。

⑽ 装修改造的房产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好像不需要缴纳。
税费计算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专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属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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