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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保期交付的房子怎么维修

发布时间:2021-02-16 08:12:17

A. 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但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回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答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B. 房屋保修期限有多长 房子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回质量问题,应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C. 房屋维修的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D. 商品房质量问题过保才发现怎么处理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版火,当房子出现权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E. 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漏水如何处理

1、过保制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2、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
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
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
3、存在质量问题可鉴定申请赔偿

F. 房屋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房屋质量保修办法

商品住宅的保修来期限不得低自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屋面防水 3 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1 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 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 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管道堵塞 2 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1 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 1 年;灯具、电器开关 6 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房屋质量保修办法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G. 房屋外墙渗水,已过保修期,物业是否有义务维修

业主自己负责。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回行保修义务,不答属于商品房保修范围内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开发商无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找人帮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H. 房子交房保质期没有过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按质保要求履行义务,该修的修,该退就退。

I. 交房后房屋仍存问题 如何维修维权

有些开发商采取先收房后验房的方式,这其实是不合理的;而有些房子在验房时没有发现问题,后期交房后又出现了问题等,这些情况都是容易发生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还能维权索赔吗?具体如何处理?

商品房质保期内开发商处理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购房者接到钥匙时已经在质保期内了。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市民对房屋质量问题有异议,可以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进行投诉。

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注意: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如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申请住房维修基金,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保修期到期了也是可以有别的办法处理的。

除了房子本身发生问题,如果楼盘的配套设施或规划发生了变更呢? 由于房产很多都是分几期开发的,先交房的业主发现后期规划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正常的房屋使用,但是对于购房者还是有不小的影响。

楼盘规划配套设施发生变化需集体诉讼

在购买楼盘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还包括后面的规划描绘到其中。如果发生变更,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这个情况,建议业主通过集体投诉方式解决,或者可以请律师代理和开发商交涉甚至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最好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只关注房屋情况,对配套设施的约定以及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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