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智能电子产品的维修市场分几大类分别是什么
个人觉得大百概可以分为两大类----模拟电子产品和数字电子产品.
模拟电子产品是指度版产品中只含有模拟电路而不权含数字电知路的产品,数字电子产品是道指含有数字处理芯片及A/D、I/O等电路的电子产品.现在基本上纯回模拟的电子产品很少了,毕竟数字时代来临答了啊,呵呵.
㈡ 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维修机构联盟
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维修机构联盟(以下称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信息产业部授权下组建的,由众多维修网点按统一运营原则联合组成的一个覆盖全国的加盟连锁经营体系。联盟本质上是政府和行业组织为全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系统。
联盟的组建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从打造现代服务业样板工程的高度来设计和实施一项系统工程,其着重体现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信息化网络来推动和实现全国维修服务行业整体的资源重组和网络化运营,其独创的商务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都将成为现代服务业最好的诠释和最典型的示范。
联盟的首要目标是向所有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能够最大限度与销售同步的售后服务能力,使众多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免除构建售后服务网络的庞杂工作和巨额成本。做到“一网代理所有厂商”。
联盟的另一重要目标是使全国消费者在购买了电子产品后能够获得完善、及时、有效的专业服务,做到“一网服务全体大众”。
联盟所拥有的覆盖全国的服务体系与“10666286315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统一信息平台”联动实施,使消费者的任何售后服务要求都能在第一时间传至相关生产企业,厂家启动联盟体系所对应的网点,即时提供服务回应,从而使消费者真正实现“一号在手,服务全有”。
联盟的主旨就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引导下,通过建立“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全国联合保障体系”,利用政府提供的公众售后服务统一信息平台,把消费者、生产企业、服务机构三方紧密联系起来,并以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和市场化模式实现售后服务的责任联动,给全国消费者提供现代化售后服务的全新体验。
“10666286315 公共信息平台”是在由信息产业部主持制定和颁布的《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统一信息平台” 。该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包括以下方面:
(1) 消费者服务请求即时传达
消费者购买消费电子产品后,如果需要获得厂家的售后服务,可以立即将服务请求编写成一条短信发给
“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 平台马上把该服务请求转发到产品的生产厂家, 并督促厂家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的服务请求作出回应。
(2) 消费者投诉的调解与化解
消费者若对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满意需要进行投诉,可将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编写成一条短信发给
“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 , 平台马上把该投诉信息提交给相关厂商,帮助供需双方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3) 产品服务咨询、查询与新品发布
消费者可以通过“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对与产品和厂商有关的信息进行咨询和查询,如产品真伪、 “三包规定” 、服务规范、使用维护方法等问题的查询等。还可以了解到新品上市的有关讯息。
(4) 产品“三包”电子注册
消费者可以通过“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进行“三包凭证”的电子注册,其方法是在购买产品当日向“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发送一条该产品的注册短信,该项注册被确认后,消费者在日后无需提供纸质发票和“三包凭证”就能按规定享受三包服务。
“联盟维修业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与“10666286315公共信息平台”实时对接和联动的联盟内
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它是支撑联盟服务体系有序运转的中枢神经系统,也是联盟业务管理模式的集中体现。 该平台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特约维修关系的网签
凡与联盟签订售后服务委托合同的生产厂家都有权通过“联盟维修业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台” 与联盟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加盟维修网点确定特约维修关系, 同时各维修网点也是通过该平台与厂家确立相应的特约维修关系,这种双向的选择和确认称之为 “网签”。网签的前提是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条件,进而作出具有合同效力的选择与确认。
(2) 维修派工业务调度
“联盟维修业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台” 承担着向所有维修网点进行派工和业务调度的管理任务。根据合同约定,所有签约生产厂家只能通过该平台把受理的消费者三包内维修服务信息以“派工单”的形式发送到消费者所在地的联盟地市级管理站,再由地市级管理站依据“就近派工和均衡派工”的原则通过该平台向维修网点进行派工,所有派工的业务调度过程都在该平台系统的有效监管下完成。
(3)三包内维修业务对账与结算
“联盟维修业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也是生产厂商与其特约维修网点的三包内业务对账与结算平台。各网点每一笔三包内维修业务的完工都需要通过该平台提交厂家确认,联盟每月定期主持厂家与网点通过该平台进行三包内业务对账,双方数据核对无误后,联盟首先代表网点与厂家进行维修费统一结算,随后联盟与各网点进行维修费内部清算,该平台将监控和记录全部业务流程。
(4) 零备件的物流配送和管理
“联盟维修业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着联盟零备件物流配送和管理任务。联盟所有维修网点都必须通过该平台把每月维修所用零备件的品牌、型号、数量等采购信息和库存信息提交给联盟委托的物流公司,同时联盟委托的物流公司也是通过该平台随时掌握各网点零备件的库存量和采购需求,及时通过物流网络为各网点输送零备件。
加盟经营优势
(一)巨大的资源优势
“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实体联盟”是一个蕴含着巨大资源的全国行业化的服务型组织,它的上端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引导,其本身归属中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因此它所具有的国家政策资源是其它维修机构无法比拟的。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政府主管机构都将把它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样板工程和改革示范来关注和扶持,因此它必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统一的管理优势
加盟全国维修服务网点将获得统一的管理优势,其集中体现在有了一套统一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 “一网代理所有厂家,一网服务全体大众”的模式使得加盟企业不再是单打独斗,不必再为寻找签约厂商和招揽用户耗时、耗财、耗力,也不必再为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伤脑筋,只要遵从统一的管理模式,事业就会稳定发展。
(三)强大的品牌优势
加盟企业统一享受总部提供的强大服务品牌(包括标识和规范),这一服务品牌包含着被国家主管部门权威认证的服务资质和被消费者普遍认可的服务信誉。这一品牌不仅极大提升了企业的公众形象,而且必将成为企业业务发展最有力的保证。
(四)快捷的信息优势
二十一世纪企业实力拚的是信息,没有现代化信息网络支撑的企业必遭淘汰。加盟企业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成为全国售后服务信息网络的一个节点,在总部信息网络中心的远程调度下,全国消费者每天发出的几十万条维修服务请求信息首先汇集到6286315 信息平台,然后就会源源不断地由总部分送到各地加盟维修服务网点,这种快捷的信息网络服务有力的维持着各地网点的业务量,并使得消费者与维修商保持最近的距离,共同获得最大的效益。
(五)可靠的结算优势
与签约的生产厂家进行三包维修代理业务结算一直是维修商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是代理的厂商越多,结算问题就越复杂。现在有了联盟总部代表所有加盟网点与所有生产厂家进行签约和统一结算,并且对每个网点的每一笔维修业务进行登记核实,确保加盟网点的维修业务结算快捷准确,应收款项可靠进帐。
(六)明显的效益优势
加盟企业将在总部支持下获得明显的综合效益:
◆由统一管理带来的管理效益,并节约了开支。
◆由统一品牌带来的品牌效益,并提升了形象。
◆由统一信息平台带来的信息效益,并提高了效率。
◆由统一原厂零备件配送带来的进货效益,并保证了货真价实。
◆由统一业务结算系统带来的财务效益,并保证了款项到帐。
◆由统一推广宣传带来的广告效益,并节省了费用。
联盟运营管理的统一模式
“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维修联盟”的运作管理模式主要采用现代连锁经营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就是实现 “八个统一” 。
◆签订统一的加盟连锁经营协议
契约关系是所有加盟连锁店与联盟总部所建立的商业合作模式,只有签署了加盟连锁经营协议才能够成为联盟成员,并享受一切应有的业务支持和优惠政策。协议书完全采用统一的格式和内容,所有加盟实体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悬挂统一的连锁服务标识
所有加盟实体的门店招牌都必须统一使用联盟总部设计的专有连锁服务标识,此标识一方面昭示消费者该门店是经过严格认证的全国消费电子产品连锁维修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它也是服务品牌、服务质量、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的综合象征。
◆ 使用统一的信息通讯平台
联盟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售后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依托10666286315全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平台和联盟总部专用售后服务信息网站。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将总部与所有加盟连锁维修服务网点相连接,实现实时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息管理,以最高的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遵循统一的维修业务调度
联盟总部将设立统一的维修业务调度中心,所有加盟连锁维修服务网点都必须时刻响应和遵循调度中心发出的维修服务指令,这些指令通常包括电话询访某消费者的维修服务请求、对某消费者开展上门维修服务业务、限期完成某项维修保养业务、电话回访某消费者等等。
◆享受统一的原厂零配件物流配送
联盟总部将联合合格的物流公司公司建立全国连锁维修经营物流配送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将维修服务业务所需要的门类繁多的原厂电子产品元器件和零配件在最短的时间内配送到所有加盟连锁维修服务网点,以保证消费者及时获得正品的维修服务。
◆恪守统一的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联盟总部将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书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该标准的部分指标甚至高于国家相关的售后服务标准。联盟要求所有加盟连锁维修服务网点必须恪守统一的维修服务质量标准,并将随时检查和监督各网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严格的奖优和罚劣政策,确保联盟的服务品牌不受玷污。
◆执行统一的服务收费价格标准
联盟总部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标准,该标准将会在国家统一定价的基础上作适当浮动, 其根本原则是让消费者享受满意合理的服务价格。所有加盟连锁维修服务网点必须严格执行联盟总部的统一定价,在联盟内部严禁任何擅自提高收费价格的行为。
◆使用统一的网络业务结算软件系统和统一的维修业务管理系统
联盟总部将建立全国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统一业务受理信息平台和统一的维修业务综合管理电子商务平台, 所有网点都将安装相应的用户端软件。 联盟业务结算中心通过网络统一管理各连锁服务网点的结算业务。
㈢ 你们觉得,把电子产品送到是维修放心吗,如果电子产品需要维修,你们是会选择去普通的维修点还是去售后
去品牌售后维修放心
㈣ 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按照我国的三包法规定抄:所有上市销售的新车都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只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免费的维修,包括配件和工时费。
这个保修期限的条件一般是“或”的关系,即可以免费保修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行驶时间3年内,一个是行驶公里数6万公里以内。当这两个条件里任意一个超过了,那么汽车就不能进行免费的维修保养了。
另外,在保修期间内,并不是车辆的所有的维修费用都是免费的,也不是所有维修配件的保修都是“3年6万公里”,这个具体还是要看你们的车主手册。
㈤ 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1988年,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五条: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1、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2、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3、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规定不一,以买卖成交时卖方承诺的保修年限为准。
二、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㈥ 如何判断和挑选良心的电子产品维修店
货比三家是永远正确的选择,即使所有店铺都很坑,不要相信所谓的专业术语,也不要相信所谓的最低价格,在离开之前把自己能测试的都测试一遍,店家可能会翻脸不认人。
㈦ 电子产品维修需要哪方面的专业
作为PCBA维修员,需要了解PCBA工艺知识,对贴片机、回流焊等设备的原理、操作要了解,协助专生产部队生产的属PCBA进行程序烧写,功能调试,并在产品上粘贴程序标签。能认识电子元器件并熟悉其功能,掌握常用维修分析仪器的使用(万用表,示波器),对生产线上的不良PCBA板进行分析,有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
㈧ 中国有没有关于电子产品维修的法律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家用电子产品售后维修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生产企业的信誉,逐步改变维修服务的落后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中心(下称全国中心)负责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全国中心在全国各大区设立地区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中心(下称地区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省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中心(下称省级中心);在部分省、自治区所辖市,根据需要设立少量必要的市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分部(下称市级分部);在各县(区)和乡(镇)设立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站(下称县<区>站、乡<镇>站);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组建全国家用电子产品联合维修服务网(下称全国维修网)。
第四条 凡家用电子产品(目前仅限收音机、收录机、家庭音响、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等)均应实行保修,凡向全国维修网投保的产品,均在全国维修网内实行联合保修和维修业务。
第五条 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一、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二、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三、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章 各级中心的职责
第六条 全国中心的职责
一、全国中心是中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全国维修网进行统一规划、组建、监督、领导和管理;
二、制定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与外商洽谈在华维修服务事宜及外商在华设置的特约维修服务机构的管理;
四、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维修人员的技术职称考核;
五、负责维修仪器、维修工具和关键零备件的组织、分配、供应和协调;负责进口零备件的申请、储运和分配;
六、负责生产企业产品投保的审定;
七、负责投保产品“全国联合保修投保卡”(下称投保卡)的管理和发放;
八、负责投保产品保修费的管理和结算;
九、负责投保产品及其关键零备件的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为全国性家用电子产品(整机及其元器件)质量评比、评优提供重要数据;
十、负责全国维修网内维修服务站统一标牌的管理和发放;
十一、负责处理用户意见,对争议问题予以协调和仲裁;
十二、编辑、出版和发行内部专业性报、刊。
第七条 地区中心的职责
一、地区中心是全国中心的派出机构,接受全国中心委托,代表全国中心负责对本地地区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三、建立中心备件库,负责关键零备件的组织、协调、存储和供应;
四、负责生产企业投保的初审;
五、负责投保产品及其关键零备件的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
六、负责处理用户意见;
七、设立维修服务站、承接具体的维修服务业务。
第八条 省级中心的职责
一、由全国中心批准成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业务的管理服务性机构;
二、在全国中心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负责本省维修服务网的组建、监督、领导和管理;
三、制定本省维修服务工作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四、负责对本省维修网内维修服务站的技术指导;
五、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六、建立备件库,负责维修零备件的组织、协调、存储和供应;
七、负责生产企业产品投保的初审;
八、负责本省维修网投保产品保修费的结算;
九、负责投保产品及其关键零备件的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
十、负责本省维修网内维修服务站统一标牌的管理和发放;
十一、负责处理用户意见;
十二、设立维修服务站,承接具体的维修服务业务。
第三章 维修企业入网的条件和责任
第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维修企业(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广播电视等部门所属的现有维修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全国维修网:
一、承认《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接受全国中心及所在省级中心(或省辖市级分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二、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有专职维修技术人员;
四、具有必备的维修场地、设备和工具。
第十条 凡要求加入全国维修网的维修企业,须自愿提供申请,报所在省级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加入全国维修网的维修企业,其原单位名称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二条 加入全国维修网的维修企业(下称维修服务站)必须悬挂全国中心统一制定的标牌,作为全国维修网内维修服务站的标志、维修项目和范围的标志、用户选定投保的标志。
第十三条 加入全国维修网的维修企业,按其人员结构、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分级确定其维修项目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维修服务站的分级,根据产品投保企业的意见,由省级中心确定。
第十五条 维修服务站在其标定的维修项目和范围内,须主动接收用户投保,并承担保修期内投保产品的保修业务和保修期外送修产品的维修业务。
第十六条 维修服务站的零备件供应
一、一般通用件,自备;
二、专用件(易损自制件)、关键件,或自行解决,或向主管中心申报购买。
第十七条 维修服务站有责任向投保用户介绍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维修服务站有责任汇集用户的意见,及返修产品的质量情况,填报报统计表,作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 维修服务站要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对确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维修服务站,省级中心有权酌情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全国维修网成员资格。
第四章 生产企业投保的条件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认证生产的家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均可申请投保。
第二十二条 产品投保,由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报所在省级中心(或地区中心)初审后,汇总报全国中心审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投保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产品在保修期间,凭全国中心统一印发的投保卡,在全国维修网内实行联合保修业务。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产品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由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负责。
第二十六条 投保产品出厂时,包装箱内必须装有企业自行印制的“保修卡”和全国中心统一发的“投保卡”,包装箱上应标明“全国联保产品”的标志和字样。
第二十七条 投保卡由全国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投保企业按其需要量,向全国中心认购,投保卡的计费标准即投保产品的保修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产品的保修费,原则上按产品产地零售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彩色电视机按1%计算,黑白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家庭音响等按2%计算;但为计算方便,并体现质优费低的原则,由全国中心据此制定统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投保企业应按照全国中心的需求计划保证提供足够的维修专用件(易损自制件)。
第三十条 投保企业应免费提供维修必备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十一条 投保企业有责任承担其产品维修的技术培训。
第三十二条 对在保修期内其返修率低的投保产品,全国中心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在保修期内其返修率高的投保产品,全国中心有权取消该产品的投保资格。
第三十四条 投保产品返修率及其关键零备件的可靠性是产品评比、评优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五章 保修和维修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产品在保修期内,其用户在全国维修网内,可自行选定任一维修服务站投保、并实行免费保修;非投保产品或保修期外的投保产品,其用户可在全国维修网内任一维修服务站自费维修。
第三十六条 投保产品在保修期内,用户凭该产品的购货发票、保修卡及投保卡向维修服务站投保。
第三十七条 投保产品的保修费,由维修服务站凭投保卡和保修卡(结算回单联)向主管省级中心结算。
第三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免费保修: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产品;
二、自行拆动的产品;
三、无投保卡,保修单和发票的产品;
四、送修产品的牌号、机号、规格、价格与该产品的发票、保修卡、投保卡上的规定不符或涂改的产品;
五、用户不按规定时间向维修服务站投保的产品;
六、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三十九条 对非投保产品或保修期外的送修产品(确无使用价值者除外),各维修服务站均应积极承接其维修服务。
第四十条 非投保产品或保修期外送修产品的维修,属消费者自费维修,各维修服务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加重消费者负担;对保修期外产品,如消费者自愿要求继续投保,维修服务站应热情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法自定)。
第六章 零备件供应
第四十一条 一般通用零备件,由维修服务站自行采购、储备。
第四十二条 关键零备件和专用零备件,由地区中心、省级中心组织供应。
第四十三条 属国家控制的,或需进口的零备件,逐级申报计划,由全国中心统一组织、综合平衡、协调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各级中心、分部、站,申请供应国家控制的或进口的零备件,在供应上采取以旧换新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各级中心、分部、站,因保管不善、分配(或使用)不当,造成零备件损坏或短缺的,自行协调解决。
第四十六条 各级中心应定期向全国中心报告零备件的储备情况;以便全国中心根据供求情况,调剂余缺。
第四十七条 各级中心、分部、站,对专用零备件和关键零备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章 技术培训
第四十八条 技术培训是提高维修人员技术素质,解决维修人员来源的有效措施,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为提高培训质量,在全国中心的领导下,各级中心均应设置相应精简的培训机构。
第五十条 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可借助社会和投保企业的培训力量;采取学校深造、短期集训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十一条 根据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受训学员的文化程度、基础知识和技术水平,分层次组织进行:
一、全国中心(或受全国中心委托的地区中心、省级中心)负责组织在学校进行专业基础理论的系统培训;
二、省级中心(或省辖市级分部)负责组织对新产品维修技术的短训和一般维修技能、实际操作的训练。
第五十二条 培训结束,受训人员须参加各级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由全国中心统一制定、管理,地区中心、省级中心核发。
第五十三条 各级中心组织技术培训,可向受训学员适当收取学习材料费(包括实习费)和学杂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全国中心核准。
第八章 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
第五十四条 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的重要手段,是联系生产和维修的纽带;各级中心及生产企业、维修服务站均应做好此项工作。
第五十五条 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的任务是对投保产品质量及其关键零备件质量和维修服务质量,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
第五十六条 各投保生产企业、各级中心、分部、站,须科学地、准确地、及时地提供产品质量及其关键零备件质量和维修服务质量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十七条 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各级中心汇总的质量信息,为全国性家用电子产品(整机及元器件)质量评比、评优和维修服务质量评比提供重要数据;
第五十九条 全国中心将有计划地加强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工作的数据传输和处理技术的现代化建设。
第九章 信访工作
第六十条 信访工作是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相互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的重要手段,密切生产、维修、用户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各投保生产企业、各级中心、分部、站,均应做好此项工作。
第六十一条 各投保生产企业、各级中心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各分部、站也应设兼职信访接待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人员)。
第六十二条 建立信访登记、统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 对用户反映的维修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各级中心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 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维修质量事故,各级中心应及时处理,并报全国中心备案。
第六十五条 各级中心、分部、站须按季度将信访工作情况及其有指导意义的事例、经验、教训等报全国中心。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有关名词解释
一、生产企业投保
生产企业投保是指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遵照《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将其产品投入全国维修网进行联合保修的行为。
二、投保企业
投保企业是指将其产品投入全国维修网进行联合保修的生产企业。
三、投保产品
投保产品是指投保企业投入全国维修网进行联合保修的产品。
四、维修企业入网
维修企业入网是指维修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遵照《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全国维修网的行为。
五、用户投保
用户投保是指购买投保产品的用户,按照《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维修网内,选定任一维修服务站对其产品进行保修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与本办法一并施行。
第六十九条 省级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维修网内施行。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央法规)
㈨ 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