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厂房仓库怎么设高位消防水箱
可以在厂房仓库的外边 ,用钢管角铁等焊一个铁架子 ,铁架子的上面 ,安装一个 密封的消防水箱 ,还要安装一个压力水泵 ,因为水箱就算放在铁架子上 ,高度不够 ,它的自然压力也会小 ,所以需要有一个压力水泵 。你可以和你所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管你片的人联系 ,让他到现场来看一下 ,怎么安装 安装在什么地方 ,否则你自己做完以后 ,人家来检查不合格 ,你就白做了 。
『贰』 消防水箱应该如何设计和安装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 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 5℃。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和第 4.3.9 条的有关规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3 条第 4 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 150mm 的保护高度; 3 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 条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 25mm,最大可不大于 150mm; 7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 1/5,且不应小于 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 倍~2.5 倍;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叁』 高位水箱设置要求
高位水箱位置的设置要求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建筑初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水箱压力的高低对于扑救建筑物顶层或附近基层的火灾关系也很大,压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达不到要求的充实水柱,也不能启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影响灭火效率,为此高位消防水箱应规定其最低有效压力或者高度。
『肆』 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如下:
1、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2时,仍可采用18m3;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3。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稳)压设施;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