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备案怎么办理
消防备案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办理,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1、先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
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的图纸复印件一般在物管处有;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
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
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拓展资料: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消防改造需向哪个部门审批
规划部门。消防改造手续,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根据内装室内布局做消防设计;
2、三方甚至多方合图,避免空中施工时候管线打架;
3、按照所辖地区及对相关建筑物的规范要求进行报建;
4、现场改造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整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分别如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排烟系统、疏散指示系统。 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做设计后进行改造的,有的会改5大系统,基本上都会改三个系统以上。
消防改造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防改造流程内容主要有消防系统设计及有关手续报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喷淋灭火系统改造,消防广播系统改造,应急照明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测试及调试及消防检测及消防电气检测。消防改造类别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亿杰消防工程服务具有专业消防改造流程技术,可为企业负责设计,施工或改造。
消防改造对于做好消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解决这一情况可从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计改造;消防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一套安全防患系统,尤其在高层建筑室内基本设备,常用于检测室内火警、自动灭火、协助人员疏散,为用户提供安全的居住及办公环境。
消防改造的收费标准
1、按照点位计算:_个报警点位100元左右,_个喷淋点位150元左右,吗,_个消_栓点位800
1500左右。
2、按照改动幅度计算:没有_动消防_般50元左右_个平_,_幅度改动_般在100元左右_个平_,改动幅度__般150
200左右_个平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消防水箱带来的安全隐患属于哪个部门管
当然是消防部门管了。消防水箱有安全隐患。通知场内的物业
4. 消防水池维修需要消防报备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需要。目前维修没有规定需要向消防部门报批。不过,消防水池维修涉及水池无水,自动喷淋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即涉及到停用的情况,建议向消防部门报告一下,以免以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而被处罚。
5. 消防报备需要哪些材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