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
1、发生售后服务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601
销售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㈡ 售后服务费的售后服务费的会计处理
例: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初对外销售大型设备一套,双方协议,按设备含税价的5%收取售后服务费,服务期为5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设备价款(含税价)2340000元、售后服务费117000元,合计2457000元,设备价款和售后服务费已全部收存银行。假设截至本年末为客户提供保养、维修等费用8500元,其中消耗原材料4500元、负担工资3000元、计提职工福利费420元,用现金支付的差旅费等580元。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的自产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对企业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会计制度》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来核算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售后服务费。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发票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对售后服务期间发生的服务成本如何做账,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以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设置“售后服务成本”明细科目,发生与售后服务相关支出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并收取售后服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245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递延收益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0
2.发生服务支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8500
贷:原材料4500
应付工资3000
应付福利费420
现金580
3.2006年12月末结转递延收入时:
借:递延收益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㈢ 计提售后维修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
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预提费用的预提和支付,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的。预提时,贷 (或增) 记该账户,费用支付时,借 (或减) 记该账户。贷 (增) 方余额,表示已预提尚未支付的费用,在资金平衡表内以预提费用项目列示。
(3)计提售后服务费扩展阅读:
预提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本期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正确反映这些预提费用在各期的计提数及实际支付的情况。
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帐户,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㈣ 计提售后维修费会计分录
计提售后维修费的会计分录:
借
销售费用——维修费
贷
其他应付款——售后维修
。
㈤ 计提的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发放)”是关键词。如果未形成实际支出,该项计提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将“预提费用”科目原来核算的内容归集到了“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本文谈到的预提费用指的不是会计科目,而是其核算内容。
会计与税法的计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税法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事项计提的相关费用、负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例如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有的费用确定已经发生,虽然尚未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扣除,例如计提的利息等。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原则上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又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收付实现制。税法和会计存在的这些差异在日常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不处理,但在年底进行年度申报时必须进行调整。笔者先从各项“预提费用”入手,逐一说明企业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例如,2011年10月甲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了一笔贷款,合同约定按季付息,2011年甲企业共计提贷款利息3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合同规定该利息应于2012年1月支付,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2011年计提的3万元财务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作出了规定,即所谓的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例如,甲公司经国家批准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某项工程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工程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应当在该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产生弃置费用25亿元,适用10%折现率,现值系数0.0221,弃置费用现值即为25亿×0.0221=5525(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甲公司计提的5525万元弃置费用允许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以后使用过程中通过折旧费用税前扣除。如上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则不可税前扣除。
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企业对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预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2011年销售手机100万台,根据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原则,年底按每台30元计提售后服务费,计提销售费用3000万元,待下年实际发生维修服务时冲减预计负债。那么甲公司计提的3000万元销售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未决诉讼、亏损合同、重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确认的预计负债年底时若尚未发生,均属于不确定的支出,税法不认可,在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整。
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还不能超过限额。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有余额,说明计提的费用尚未支付,应进行纳税调整,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回。实务中企业按月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都进行了扣除,因为企业通常是本月支付上月的工资,所以全年来考虑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量,只需对年末未发放部分进行调整即可。
例如,甲企业2011年12月预提工资100万元,年终奖50万元,尚未发放,于2012年1月发放。那么在汇算清缴时,2011年应纳税调增150万元,2012年发放时再作纳税调减。
预付的租金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预付下年租金应计入下年的成本、费用,本年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税法此处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只要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即可。如果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将预付下年的租金计入当月费用,则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纳税调整。
例如,甲企业办公楼是租用的,2011年底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支付2012年的租金120万元。那么120万元租赁费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为2012年的费用,不允许在2011年进行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坏账准备(金融、保险机构除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㈥ 售后服务费计入什么科目
后服务费,一般理解为商家出售产品后之后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本文将主要介绍售后服务费的会计科目及分录处理。
售后服务费
售后服务费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计入“营业费用”科目。
按新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对于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售后服务费会计分录
一、卖产品同时收取售后服务费,如何做账?
1、发生售后服务费用时,做以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末结转时,做以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二、售后服务领用物料怎么做会计分录?
1、如果提供的售后服务是免费的,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产品维修费
贷:原材料
2、如果提供的售后服务是收费的,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同时,相应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后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售后服务费是指产品出售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以简单理解为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后续服务发生的费用。
㈦ 计提售后维修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
销售费用
贷:
预计负债
具体的看你售后内容呗
㈧ 售后服务费如何会计处理
分成两部分:
1)售后服务免费更换配件:
借:营业费用-售后服务费
贷:原材料-版配件
2)收取配件款权: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而有所不同)
且,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须与确认的收入类型相匹配)
贷:原材料-配件
㈨ 如何计提售后服务费
一般企业有售后服务的,需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计提时“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内债容——产品质量保证”,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时,“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如果某产品不再生产,不会再产生售后服务费用,则应冲平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借:预计负债
贷:销售费用”。
㈩ 产品售后服务费在所得税计算中是属于调增项还是调减项
正常经营业务下的售后服务费用,一般都可以所得税前列支,不存在调增或调减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由于强调配比原则,一般需要计提售后服务费用先计入当期损益。此时,真正的售后服务费用尚未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真实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对于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用因尚未支出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同时,本期实际支出的前期售后服务费用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