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我村土地被开发商买走之后,没建设过任何建筑物,几年可以收回土地
土地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可以由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拟定,这在此前的办法中也是没有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尽管开发商违规闲置土地,但其还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处置时还是需要与之协商。而且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10多年,全国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少的重要原因,是有些闲置土地是地方政府默许的。
办法拟规定,如果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土地闲置满1年的,将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向土地使用者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㈡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及建筑物应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及建筑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其上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无偿取得。
(2)土地出售后多年无建筑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㈢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的的建筑该如何处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㈣ 批下来的宅基地在几年内没有盖房,还有效吗可以卖给别人吗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是很紧缺的,有的人即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申请不到宅基地,在这些地区,大家一般会立马在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而在有些地区宅基地还是比较充足的,因此有些人在宅基地批下来后,可能不会马上建房,这就导致宅基地会空闲一段时间。
另外,有些人申请了宅基地,自己不建房,想着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是空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所以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不过如果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就不一样了,因为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而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把房子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㈤ 土地出让年限满后如何处理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