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代理 税负 计算
问:请问汽车销售行业交纳的是消费税吗?税率是多少,怎样缴纳呢?谢谢老师!答:关于要交哪几种税:国税:增值税,所得税地税:印花税,防洪基金,粮物调基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一般汽车销售公司有保险返利一块收入,你可叫保险公司帮你办一张兼业代理证,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去地税申请保险代理专用发票,那样只要交纳营业税,否则保险返利一块你也要交纳增值税国税局汽车销售行业税负控制办法目前,我局所辖各类汽车销售企业共计53户,其中销售轿车的27户,占50.94%;销售卡车及轻卡的10户,占18.87%;销售微型面包车的7户,占13.21%;销售面包车的4户,占7.55%;销售工程车的3户,占5.66%;销售大客车的2户,占3.77%。
2009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1678823798.76元,应纳增值税4195678.98元,整个行业税负为0.25%。剔出较高税负的维修收入是因素,汽车的税负仅为0.15%,其中实际税负低于0.1%的16户,占30.19%;在0.1—0.5%的24户,占45.28%;在0.5—1%之间的7户,占13.21%;高于1%的6户,占11.32%。实际税负低于0.5%的企业占绝大部分,达到75.47%。
影响汽车行业税负的主要因素
最近我们**国税局抽调了专门力量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利用近3个星期的时间对随机抽取的18户不同的汽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和约谈,发现影响企业当期税负的主要因素除存货因素和因竞争激烈薄利多销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利的影响
为取得厂家的反利而大量低价销售汽车,而反利的形式又多种多样,尽管多数企业能在进项发票上看到折扣形式的反利,但因反利的计算办法的不固定和复杂性,无发确定该企业的反利全部是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形式运做。通过约谈和调查以及过去检查的经验,反利形式还有一下几种影响税负的情况。
一是现金反利的情况大多不入帐,也就不冲减进项税,
二是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也未冲减进项税。
三是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有的直接反给汽车不入库存帐,销售后发票由厂家直接开给消费者,而收入却进入小金库。
(二)、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记收入
为增加利润,很多经销商售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这项业务不能正确核算,采取各种手法隐匿收入。有的收现金不入帐,有的入帐也挂往来不做收入。
(三)、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
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种种优惠条件,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谓无花八门。
一是帐外赠送实物,不作视同销售。某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帐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中才能发现端腻。
二是间接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为揽住生意,就主动降价让利,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
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
(四)、外购货物自用,不作进项税转出
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构成了固定资产,属于企业转变用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应做进项税转出。但少数经销商作帐时,只调整“资产”科目,不调整“应缴税金”科目;或实物已经改变用途,却长期不做帐务调整,造成多抵进项税。
(五)、随意调控收入,滞后交纳税款国税之家
有的企业对向各经销点销售批发的汽车,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货已发出收到的货款挂往来帐而影响当期税负。(六)、维修收入核算不实
汽车经销商的维修收入的多少对毛利和税负影响很大,经测算维修的毛利率一般在30以上,而有的企业的维修业务却亏损很大,而且核算内容很不完整。汽车的销售必须开局发票一般的无法隐匿收入,维修业务随意性就比较大。
针对汽车行业的特点,有些问题不在帐面上反映而难以查帐,为了有效的解决汽车行业申报税负偏低的问题,我们经过调查和测算制定了税负控制办法。
二、汽车销售行业的税负测算
根据以上影响汽车销售行业税负的几个客观因素,企业当期整车销售的理论税负应剔除影响当期税负的几个因素,计算公式为
整车零售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维修增值额×17%
理论税负=————————————————————×100%
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整车销售收入-维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维修增值额=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进项抵扣部分)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的计算公式:
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核定的整车零售平均毛利率×17%-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测算出汽车零售的合理毛利率来核定整车零售的毛利率,进而计算出整车零售的税负控制数来控制企业整车零售的理论税负。
经过对我局所辖18户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销售情况的摸底调查,测算出平均毛利率为:4.23%
其中各类轿车:
微型面包车:3.89%
面包车:3.52%
大客车:1.83%
卡车及轻卡:2.06%
工程车:3.7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0.72%
各类轿车:0.75%
微型面包车:0.66%
面包车:0.60%
大客车:0.31%
卡车及轻卡:0.35%
工程车:0.63%
由于轿车价位相差比较悬殊,不同价位轿车的零售毛利率也相差较大,因此还另外对轿车分三个价位进行测算,测算出的毛利率为:
12万元以下:4.29%
12——19万元:3.71%
19万元以上:5.40%
计算出的税负控制数为:%
12万元以下:0.73%
12——19万元:0.63%
19万元以上:0.92%
对于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4S店的整体税负的测算于控制,由于不同企业维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同,因此不能测算出整个行业的税负控制数。但是,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率可以测算出来,由此我们可以根据核定的整车零售毛利率及维修增值率计算出企业的整体税负控制数来控制企业的整体理论税负,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存货增减(不含估价)×17%*
理论税负=———————————————————×100%
销售收入
存货增减=(期末库存余额-期末留抵税额÷17%)-(期初库存余额-期初留抵税额÷17%)
整体(整车零售收入×核定毛利率+维修收入×核定增值率)×17%
税负=———————————————————×100%
销售收入
通过对8家汽车销售4S店的维修收入及维修耗用材料成本情况的摸底分析,测算出维修环节的合理增值率为:
维修环节维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电力(有抵扣部分)
增值率=———————————————————————×100%
维修收入
三、汽车行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
通过对18户各类汽车销售企业2005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总计算,其整体实际税负不应低于0.54%
计算过程:(整车销售毛利-期末存货增减)×17%÷整车销售收入×即:(30835892.58+1222494.27)×17%÷1007270794×100%
=0.54%
由于新办企业存在前期投入较大,新增存货较多,为打开市场让利较大的客观情况,我们在计算税负控制数的时候为其设定了计算系数,即:开业不满一年的,系数为0.6;一至两年的为0.8;两年以上的为1。
对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中用两个指标来控制企业的税负,即:实际税负不能低于0.54%同时理论税负不能低于税负控制数。通过用税负控制数来控制汽车销售企业的税负,可以给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提供依据,如果企业的当期税负低于0.54%或虽然当期税负高于0.54%但理论税负低于税负控制数,则视为税负异常,应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这样基本可以确保税负不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偏低,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一、配件销售;D.N%f2m/A9X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保险理赔%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现金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配件
另外收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7%、3%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什么是税负率怎么计算、控制请举例说明。十分感谢,本人会计新手。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3%或9%,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⑶ 如何计算税负率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根据你所说的1%左右是没有关系的。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6%或10%,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⑷ 税负率怎么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而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根据税种的不同,税负率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具体如下:
1、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2、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4、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4)如何计算售后维修税负扩展阅读:
税负率评价标准: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
5、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⑸ 怎样计算税负率
定义: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一般如下公式:[编辑本段]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编辑本段]概述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编辑本段]税负率的计算 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引起税负率降低的因素主要有三: 二、进货价格上涨,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4、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现在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
⑹ 关于汽车维修业的税负率
具体的税负率不好确定,这要看你们的利润率高你才能确定。如果你是问增值税征税率的话,有以下几种:一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二是如果你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⑺ 融资性售后回租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怎么算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继续执行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其税负计算与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和实际征收过程是相符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继续执行此前相关文件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该文同时明确,这里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这与此前有关文件的解释是一致的。
案例
甲公司是经商务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一台设备,含税价234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运杂费、安装费等18.72万元,其中取得进项税额1.7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费含税价为280.8万元,每月收取租赁费11.7万元。
营业税政策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相关规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营业税为[280.8-(234+18.72)]×5%=1.4(万元)。“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03〕106号文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甲公司租赁期内应缴纳增值税(280.8-18.72)÷(1+17%)×17%-34=4.08(万元)。
分析
一般认为,绝大部分企业按照财税〔2003〕106号文件及此前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不可能达到3%,也就无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甲公司按照文件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负率为1.7%[4.08÷(280.8÷1.17)],远低于3%。而在营业税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缴纳1.4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甲公司税负增加数倍而又不能申请退税,不符合“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计算增值税税负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理解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租赁物本金及运杂费等费用后的余额,才是合理的规定。这样,甲公司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负应为4.08÷[(280.8-234)÷(1+17%)-(18.72-1.7)]
=4.08÷22.98=17.7%,可就超过3%税负部分申请退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7万元[4.08-(17.7%-3%)×22.98],低于原来缴纳的营业税,体现了“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精神。
上述观点其实并不准确,根据财税〔2003〕106号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除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外,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并不能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赁物本金。那么,应如何理解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税负的计算呢?要正确理解我国增值税的计税办法。在我国,纳税人除购进部分农产品实行实耗抵扣法外,采用的都是购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杂费等支付的进项税额是一次性抵减的,而租金的销项税额是每次收取时分次计提的,增值税税负也是分期计算的,并非按项目计算。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甲公司在该设备的租赁前期,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甲公司购进设备和支付运费时一次性抵减销项税额的金额是35.7万元,而其每期计提的销项税额为280.8÷(1+17%)÷24×17%=240÷24×17%=1.7(万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将可抵减销项税额抵减完毕。第22期至24期每期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7万元,税负率为17%[1.7÷(240÷24)],每期应退增值税1.4万元[(240÷24)×(17%-3%)],甲公司租赁期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7-1.4)×3=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