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疗器械售后工程师的应聘有哪些基本要求
有机械或医学方面的背景(看你具体做哪方面设备)
有经验最好,
但是这个东西是换一家公司,设备换一次,原理就不一样,所以还是有好学精神
态度比较好,因为可能涉及直接跟客户打交道,所以要和善友好的态度。
㈡ 医疗器械负责售后专业技术人员要什么学历
一般全日制大专就行
有的大公司只招有经验的 2年以上含2年
㈢ 医疗器械售后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掌握医疗器械制造和维修保养基础理论与知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维修和销售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医疗器械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从事的主要工作
㈣ 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质量管理人员,售后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你好,请问你是哪个省的?
以下是江西省的人员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储、购销、售后服务、计算机管理等岗位并明确职责,同时应根据经营范围、类别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熟悉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 八条 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相应学历或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验证)人员,质量 管理人员不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业务人员兼任,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且身体健康,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第 九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履行经营质量管理实际工作能力,并在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 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负责质量检验(验证)的技术人员应熟悉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进行检验(验证)的能力。质量管理人员 上岗前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产品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知识、企业制度、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和考核记录。从事质量管理、经营、维修、计量和仓储等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应每年组织对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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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医疗器械售后工程师技术要求高吗
1、热爱医疗设备维修工作。
既然选择了这个工作,就要热爱这个工作。工作让我内们生存,职业让容我们受尊敬,爱岗敬业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技术创新,灵活运用,才能使医疗设备维修工作做得更好。
2、热爱伤病员。
这是新时期的理念,伤病员是消费者,是上帝,医疗设备维修工作的核心就是为伤病员服务。只有同伤病员的关系和谐,医疗设备维修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
3、严谨维修。
严谨维修要求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勤于进取,热爱新技术、刻苦钻研学问、终身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才能在现代医疗设备维修工作中得心应手,维修后的医疗设备计量准确性达到法定要求,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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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医疗器械售后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医疗器械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其核心课程,包回括模拟电子技术、答数字电子技术、电器控制、治疗器械、诊疗器械、医院设备、医用超声、医用传感器、医疗器械的维修与保养、医疗器械管理与营销、金工实习、临床器械仪器实训、X线技术实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课程。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 医用电子仪器。就业领域,是医疗器械的制造、营销、维护与管理部门。
㈦ 注册一个经贸公司主要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请问对质量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有什么样的要求
最好参看所在省、直辖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及变更申请须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下面是上海市的给你做参考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3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或经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员和质量验收部门或验收员。
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经营2个以下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至少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条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其他质量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经营不同的产品类别配备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经营企业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售后服务人员。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供应方或企业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