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是如何交税的,承租方要开发票给出租方吗,出租方如何开票给承租方呢
按财税(2013)106号文复的规定,在制售后回租模式下,有一个承租方和出租方互开发票的问题。假设在回租模式下,承租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租人购入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当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销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时,在法律上设备的所有权已经归出租方所有。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销售行为和增值税上销售行为确认的分离问题。即在回租中,法律认可了销售行为的成立,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税法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认为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此时,按照106号文,承租人开普通发票给出租人,不缴纳增值税,实际只是一个税务上的技术操作问题,即由于106号文规定,在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开普通发票。此时,承租人给出租人开的本金是普通发票,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后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开本金发票进行扣除时的一个管理凭证而已,并无确认销售开票的含义。
㈡ 请问,关于记账凭证后面需要贴的原始凭证
都是需要的,因为这是原始凭证,是汇款凭据和商品购货凭据
㈢ 装订记账凭证时,入库单,发票,费用报销单,哪个贴在哪个上啊。
其实这些问题,没有过于死板的规定。只是说,费用报销单肯定是在最前面的,因为它是一个汇总的单据,至于后面的单据,你可以把发票贴在前面,入库单帖在后面,除了上面的朋友说的理由以外,最简单的想法,一般会是先购入商品,取得发票,然后在入库,有入库单。所以,贴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别是报销单-发票-入库单
㈣ 记账时什么样的发票需要贴在付款凭证上,什么样的贴在收款凭证上,什么样的贴在转账凭证上
根据你的原始凭证中是否存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类的支出或者收入就放在收款或者付款凭证里,如果未涉及到收付款项的就放在转账里面。
上个月的发票要老板的这个签字就可以放到这个月做账。
㈤ 记账凭证后面应附上哪些原始凭证
1、现金收款凭证应附的原始凭证有:现金进账(存款)单、收取现金的发票记账联等。
2、现金付款凭证应附的原始凭证有:现金支付的报销单据、发票、工资表等。
3、银行收款凭证应附的原始凭证有:银行进账(存款)单、收取转账支票发票的记账联等。
4、银行付款凭证应附的原始凭证有:转账支票支付的货款发票、委托银行付款的单据等。
5、转账凭证和调整凭证后面,可以不要原始凭证,在凭证摘要栏写明提取、结转、调整的有关内容。
原始凭证审核主要内容
1、审核是否按已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所列附件张数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总账科目的金额是否相等。
3、审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各个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若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差错或者填列不完整、签章不齐全,应查明原因,责令更正、补充或重填。只有经济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㈥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怎么开具发票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额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取得哪些有效凭证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出租方索取发票,可向其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手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㈦ 记账凭证应该要黏贴什么东西呢
记账凭证应该要黏贴该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工资单、差旅费报销单、职工借款单、发票、入库单、出库单、收款收据、银行的进账单、支票存根、对方的收款收据。。。。等。
银行收款记账凭证应该黏贴的单据;进账单、电汇收款单、存款息单、现金交款单等。
银行付款记账凭证应该黏贴的单据;支票存根、电汇付款单、委托银行付款的其他单据、银行贷款利息单等。转账凭证一般有发票、入库单、出库单、汇总表、分配表等。转账凭证不是都需要附件的,比如月末结转凭证都没有附件
㈧ 记账凭证最后有个附单据几张,那么这个所附单据该怎么贴
只有在收回以前欠款之外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只附银行回单或进账单,其他的收入如销售的应该有发票,若者借款及利息收入都应有其他附件。
㈨ 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开具什么发票
按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有一个承租方和出租方互开发内票的问题。假设在回租模式下容,承租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租人购入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后,当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销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时,在法律上设备的所有权已经归出租方所有。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销售行为和增值税上销售行为确认的分离问题。即在回租中,法律认可了销售行为的成立,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税法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认为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此时,按照106号文,承租人开普通发票给出租人,不缴纳增值税,实际只是一个税务上的技术操作问题,即由于106号文规定,在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开普通发票。此时,承租人给出租人开的本金是普通发票,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后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开本金发票进行扣除时的一个管理凭证而已,并无确认销售开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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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10)售后回租记账贴什么单据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