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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如何编制现流表

发布时间:2022-05-08 17:46:51

A.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收到的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

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准则讲解中的方法,将资产出售作为处置固定资产列报,同时将租回视作重新取得一项资产;

另一种做法是更注重此类业务经济实质(以资产为担保的借款)的做法,账面上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清理和重新取得,把收到的出售款项视同收到融资处理,直接确认为长期应付款。

这两种做法在实务上都是可接受的。相应地,如果采用前一种做法,则现金流量表上对出售资产的价款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处理;如采用后一种做法,则作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处理。

B.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如何填

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
现金流量表样表
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原先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资金流动状况表的替代物。它详细描述了由公司的经营、投资与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这张表由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87年批准生效,因而有时被称为FASB95号表。这份报告显示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及损益表(Income Statement/Profit and Loss Account)如何影响现金和等同现金,以及根据公司的经营,投资和融资角度作出分析。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填列。但只是假定期初大于期末余额的差额最终会形成现金流量。在新会计准则下需要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期末余额应加上由于债务重组减少的金额和应收账款转让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减少的金额,也应加上由于应收账款让售(带追索权的)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损失。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批准转销后变成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营业收入,因而应追回,才是正确的现金流量。
(六)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明细账贷方当期计提的金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应收款项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应剔除,只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
(七)票据贴现的调整金额。
在现实中流通转让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且主要不是贴现给银行而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因而一般不存在贴现利息。但贴现用于支付应付账款和购货的票据也在本项减去。
(八)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分期收款销售、对外捐赠等特殊业务影响销售额和销项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成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坏账准备调整项目-其他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一)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二)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三)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四)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五)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六)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七)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八)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九)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范例
2009/5/1至 2009/5/31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OCF) +/- x x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ICF) +/- y y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FCF) +/- z z
等于现金帐户的变动 = 现金余额变动
+ 期初现金余额 + 期初现金
= 期末现金余额 = 期末现金

格式
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附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补充资料 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
资产负债表讲解
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制表:报出日期:年月 日

C.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我觉得要从直接法和间接法上区分,直接法来看你的现金流是看不出的,无法体现,只有后期开始付钱给出租方时才会体现,但是从间接法角度来看第一期是要体现在投资活动-购买固定资产的。

D.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例:甲公司为一家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与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首先以48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大货车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然后再将这批大货车从乙公司租回,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计3年,甲公司于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租赁期满这批大货车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对外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假设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
该批大货车是甲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购入,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20万元;预计这批大货车的使用年限为4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出售时已提折旧18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增值税,乙公司对增值税税额的确认是业务处理研究的起点,故从乙公司开始展开研究。甲、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一、乙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万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160万元(480÷3)和16.6万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万元(200-160-16.6)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假设这部分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年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23.4÷(1+17%)=20(万元)
每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该业务使乙公司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20×3)。上述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乙公司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赁给甲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4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核算,在租赁业务发生时,将融资租赁资产从账面转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际分配率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81万元,2016年为40.69万元,2017年为21.5万元,共计12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增值税,故确认的租赁收入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为54.41万元,2016年为37.29万元,2017年为1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确认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7.81
贷:租赁收入 54.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确认租赁成本:
借:租赁成本 16.6
贷:银行存款 16.6
整个租赁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2015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1-16.6=37.81(万元)
2016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29-16.6=20.69(万元)
2017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1-16.6=1.5(万元)
三年合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81+20.69+1.5=60(万元)
4. 乙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是将收款金额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确认为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确认租赁收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融资账面余额确认租赁收入,准确地反映了融资租赁的特点。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总体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负债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二、甲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出售资产环节对增值税的处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资产所有权变更的依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计提折旧、确认融资利息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额=720÷4(或:540÷3)=18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利息=600-480=120(万元)
每年确认的财务费用=120÷3-3.4=36.6(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80+36.6=216.6(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6×3=649.8(万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甲公司将资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甲公司应将售出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售出行为只是形式上转让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不应确认资产转让的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确认为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作为今后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银行存款 48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0
出售环节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2. 甲公司将售出资产从乙公司租回。租回资产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应确认下列金额再编制会计分录: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P/A,8%,3)=515.42(万元)
由于租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应按510万元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并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借:营运成本——折旧费 190
贷:累计折旧 170(510÷3)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0(60÷3)
每年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融资费用的实际分摊率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3.81万元,2016年为30.38万元,2017年为15.81万元,共计90万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取得3.4万元进项税额,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为财务费用,2015年为40.41万元,2016年为26.98万元,2017年为12.4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借:财务费用 40.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确认的财务费用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5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40.41=230.41(万元)
2016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26.98=216.98(万元)
2017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12.41=202.41(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0.41+216.98+202.41=649.8(万元)
6. 甲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在租赁期平均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作为折旧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对折旧和融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同,使得在总体影响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的影响金额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因折旧和融资费用财税处理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E. 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填列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填列。但只是假定期初大于期末余额的差额最终会形成现金流量。在新会计准则下需要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期末余额应加上由于债务重组减少的金额和应收账款转让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减少的金额,也应加上由于应收账款让售(带追索权的)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损失。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批准转销后变成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营业收入,因而应追回,才是正确的现金流量。
(六)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明细账贷方当期计提的金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应收款项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应剔除,只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
(七)票据贴现的调整金额。
在现实中流通转让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且主要不是贴现给银行而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因而一般不存在贴现利息。但贴现用于支付应付账款和购货的票据也在本项减去。
(八)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分期收款销售、对外捐赠等特殊业务影响销售额和销项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成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坏账准备调整项目-其他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一)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二)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三)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四)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五)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六)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七)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八)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九)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2009/5/1至 2009/5/31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OCF) +/- x x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ICF) +/- y y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FCF) +/- z z
等于现金帐户的变动 = 现金余额变动
+ 期初现金余额 + 期初现金
= 期末现金余额 = 期末现金 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补充资料 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财务费用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制表:报出日期:年月 日

F. 售后租回融资 售的收到现金 现金流量表 是投资 还是 筹资

售后租回交易的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假如出售的是固定资产收到现金,这个交易事项属于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发生的现金流。与此同时,该企业又进行了售后回租,回租是要向其他企业支付或是准备支付现金,属于现金流出。我们知道,凡是有融资性质的事项应该是属于筹资活动,所以该支付的现金流属于筹资活动。总而言之,您提问的是该项业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属于处置范围,应该是投资活动。哈哈~希望可以帮到你~~~~~~~

G. 问几道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急!!!!!!!!!!!!!!!!!!!

(1)所举借债务支付的利息率要低于总资产报酬率9%,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价值
(2)当然不同意,这种说法很极端而且片面,企业是在不断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企业发展经历不同的历史时期,因而最初所制定的会计政策到了如今也许都不再适用,这时的会计变更当然是必要的,它是要适应如今的环境,会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处在信息严重不均衡状态下的外界投资者利用这种依据“与时俱进”的会计政策所编出的报表更能清楚完整的了解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样的改变有什么不好呢?这是一种好的改变,当然也就不排除坏的改变,我们不否认题中所述的情况,而且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都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上述的情况极有可能发生,所以理解问题要全面,我想这位基金经理的观点过于悲观,这样的心态怎么会有好的业绩,人在保持乐观心态的同时也是对生活的一种热爱
(3)不同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和会计收益根本就是两回事,这种观点也太片面了吧~
我想这位同学一定是知道一种观点,曾经在几年前很流行的一种说法叫“现金为王”吧,那时我还是个学生,印象当中对现金流量表的吹捧达到了一种叹为观止的地步,感觉有点惊讶,其实经营现金流量只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哪一部分呢?就是现金流转的那一部分,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想想现在的企业,赊销似乎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则一样,好像很少有全部现销的企业,那么应收账款的数额在现金流量表中能反映出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学过财务的人都应该知道应收账款的数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是要在收入当中减掉的,这是很直观的一个例子,其他方面还有很多。其实三大报表各有所长,而组合在一起才是取长补短,单独靠一张报表是很难得出正确的决策的
(4)不同意,按照题目中的意思应该是想说这种售后回租业务对于企业的整体偿还能力的影响,但是租回来也是需要利息的,同样会对利息保障倍数造成影响,降低企业的偿还能力,应该考虑售后回租这种占用资金方式所付出的成本和扩张之后得到的收益相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那么这种售后回租是不合适的,如果前者小于后者,那是合适的,但是扩张所得到的收益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需要财务管理上的投资决策模型,而且对决策模型中各个参数的制定和测量需要很准确才能得出比较令人信服的结果,所以任何的融资方式都有本身的好处,要综合获得的难易程度以及相互比较之后方能得出结果
(5)真的没懂这位总监大人在说什么~

H. 小规模现金流量表怎么填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填列。但只是假定期初大于期末余额的差额最终会形成现金流量。在新会计准则下需要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期末余额应加上由于债务重组减少的金额和应收账款转让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减少的金额,也应加上由于应收账款让售(带追索权的)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损失。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批准转销后变成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营业收入,因而应追回,才是正确的现金流量。

(六)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明细账贷方当期计提的金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应收款项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应剔除,只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

(七)票据贴现的调整金额。

在现实中流通转让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且主要不是贴现给银行而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因而一般不存在贴现利息。但贴现用于支付应付账款和购货的票据也在本项减去。

(八)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分期收款销售、对外捐赠等特殊业务影响销售额和销项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成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坏账准备调整项目-其他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1)营业成本。

本项目根据利润表项目填列,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用本厂产品对外投资、工程领用本厂产品、用本厂材料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予以剔除,分别计入投资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量。

(2)进项税额。

本项目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予以减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在内。

(3)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减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4)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减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确实无法支付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加回。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冲减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由于没有减少现金流量,也应加回。

(5)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去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期初期末余额填列。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加回。若预付账款中含有预付的工程款,应予以剔除。

(6)存货期末余额减去存货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期初余额填列。由于存货业务的复杂性,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调整的项目相对比较多,调整时应注意:

1、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予以加回。

2、代理业务资产和代理业务负债应相互抵销后填列。

3、当期盘亏、毁损、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应予以加回。

4、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得到的存货,由于没有引起现金流出,在计算现金流出量时应予以减除。

5、当期盘盈、工程物资转入等增加的存货计算时也应予以剔除。

(7)职工薪酬的调整项目。

期末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职工薪酬,尽管已经支付现金,由于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因此应从存货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8)坏账准备调整项目。

在新会计准则下,由于预付账款也计提坏账准备,故应予以加回。

(9)其他特殊调整项目。如工程领用的存货等。

(8)售后回租如何编制现流表扩展阅读

(1)总体分析:分析企业现金净流量的情况,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结构分析: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分别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比重以及各自结构的分析。通过结构分析,分析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

(3)财务比率分析:利用财务比率指标分析。

①流动比分析。

现金到期的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的债务

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

②获取现金能力分析。

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额

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数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

③财务弹性分析。

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近5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近5年平均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

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每股现金股利

④收益质量分析。

营运指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所得现金

经营所得现金=净利润-非经营收益+非付现费用

(4)具体项目分析。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是对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项目和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主要的项目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现金流量表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现金流量表

I. 现金流量表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怎么做的

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顾名思义就是按照现金收付制计算出来的,把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就是一种间接法(或者说倒算的方法),利用现成的利润表里净利润的数字,加减虽然计入损益,但没有发生现金收付的内容,或者已经发生了现金收付,但因为不符合损益确认的原则,还未被确认为损益的项目,由此把权责发生制调整到现金收付制,倒推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对于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这一过程,是有其内在的理论科学基础的。说得直白一些,其实就是数学等式左右移项的结果。

现金净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按照现金净流量分类构成的这一思路,净利利润也可如此分类,即:

净利润 = 经营活动净利润 + 投资活动净利润 + 筹资活动净利润
(当然,筹资活动净利润一般情况下较小,甚至为零)

由于现金净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净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因此: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经营活动净利润 + 本期未确认收入而本期已收到的现金 - 本期已确认收入而本期未收到的现金 + 本期已确认费用而本期未支付的现金 - 本期未确认费用而本期已支付的现金
(这一等式中右边的后四项的调节过程,类似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的过程)

由此: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净利润 - 投资活动净利润 - 筹资活动净利润 + 本期未确认收入而本期已收到的现金 - 本期已确认收入而本期未收到的现金 + 本期已确认费用而本期未支付的现金 - 本期未确认费用而本期已支付的现金

将上述公式按照报表项目进行适当的分类,也就得到了现金流量表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这一附表附注表式。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拓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原先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资金流动状况表的替代物。它详细描述了由公司的经营、投资与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这张表由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87年批准生效,因而有时被称为FASB95号表。这份报告显示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如何影响现金和等同现金,以及根据公司的经营,投资和融资角度作出分析。

现金流量表中两项主要项目的填列:

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发生了变化,尤其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主要项目的填列有了较大的不同。本文针对这两个项目进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这两个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填列。但只是假定期初大于期末余额的差额最终会形成现金流量。在新会计准则下需要根据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期末余额应加上由于债务重组减少的金额和应收账款转让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减少的金额,也应加上由于应收账款让售(带追索权的)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损失。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批准转销后变成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营业收入,因而应追回,才是正确的现金流量。

(六)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明细账贷方当期计提的金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应收款项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应剔除,只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

(七)票据贴现的调整金额。

在现实中流通转让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且主要不是贴现给银行而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因而一般不存在贴现利息。但贴现用于支付应付账款和购货的票据也在本项减去。

(八)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分期收款销售、对外捐赠等特殊业务影响销售额和销项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成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职工薪酬调整项目+坏账准备调整项目-其他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资料链接:

现金流量表_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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