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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如何记账

发布时间:2022-01-16 14:45:12

售后回租如何交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内〔2009〕128号)第三条的规定,融容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Ⅱ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销售方如何记帐

如果售后回租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照该回租赁资产的这答就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如,固定资产售价1000W,账面价值900W,尚可使用5年,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递延收益 100
融资租回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下一年末,除了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归还长期应付款的分录之外:
借:递延收益 20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20

Ⅲ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
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
融资公司
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
融资租赁资产
的折旧
借:
管理费用
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
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3)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如何记账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未确认融资费用

Ⅳ 房地产公司售后回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租又称售后包租、售后返租、售后承租,对于房地产业而言,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一房地产项目的资产出售后,又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购房者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售后回租是一个舶来品,它起源于美国六七十年代,我国最先接受着一概念的是香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售后回租经香港传入我国内陆,先经深圳、广州,又进入海南,近两年大有席卷全国之势。由于是新生事物,且售后回租的条件又不尽相同(有的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售后回租),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靠财务人员的判断。现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店铺,回租期限3年,假如店铺的售价为100万元(购房者需一次付清),回租的年租金为8万元,租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定期付给购房者。在这一背景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三年后购房者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退房还是买房,如退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购房者开始时支付的100万元,三年内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二是,付款时买卖合同生效,三年后购房者不可以退房。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三年后购房者买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售后回租实际上是一种预收购房款的行为,只是这一预收的款项是有代价的,即要支付资金占用费——租金8万元;如果三年后购房者不买房,售后回租可以说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相当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向购房者借了100万,三年后归还,在三年间每月支付资金占用费8万元。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无论三年后购房者买房还是不买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收取的100万元都是一种负债融资,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是资金占用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是其收入,且房屋产权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的。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各金额略去):

1. 收到购房者的100万元时(注意根据规定要预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过程略去)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

借:出租开发产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提取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略去)、12%的房产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3.期末计提出租开发产品应摊销的金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出租开发产品(按规定使用年限计算出的摊销额)

4.付给购房者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三年后购房者选择购房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计提营业税,前期预缴部分要冲销,处理过程略去)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摊余价值结转)

贷:出租开发产品

6.三年后购房者选择退房时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是典型的售后回租。由于购房者支付100万元的时候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向购房者返租才取得房产的收益权,在取得出租收益的同时付给购房者租金,这是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这种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各金额略去):

1.收到购房者的1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要计提营业税,处理过程略去)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提取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略去)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付给购房者租金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注意,第一种情况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购房者的租金(实际上是资金使用费),必须取得购房者出具的正规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第二种情况下的税收是可以筹划的。比如,和购房者签订代为租赁房屋协议,租金直接由购房者收取,再由购房者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得的手续费,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只需就手续费部分缴纳营业税即可。

Ⅳ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5)房地产企业售后回租如何记账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Ⅵ 房开企业营改增后新项目预收售楼款预缴增值税和确认收入后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其实增值税是不用计算的,直接在做营业收入时做应交增值税即可。借款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预缴增值税。贷款为银行存款。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Ⅶ 财务会计中的融资租赁出租的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出去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它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

Ⅷ 融资租赁房产的涉税账务处理有哪些

这句话是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Ⅸ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请问,如果承租方如果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仅仅签订《售后回租协议》,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款项后没有向其开具销售发票,该承租方上述业务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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