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后公房同住人如何保障自己
如果94年你外公购买了自主的公房,你已经成年,户口又在那儿,又居住在那儿,你可以主张产权的,如果要继承,你是没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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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应该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由于未成年人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应该享有财产权的各项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由于未成年人本身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地位而处于不同的状态,占有、使用、收益这三项权能主要针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由监护人代理,所以财产也应由监护人代为占有、使用、处分,自己不能行使上述权能,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征得代理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其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而被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占有、使用、处分这三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所有人是未成年人,而行使这三项权能的是其法定代理人,但收益这一项权能仍然为未成年人所享有。尽管其他三项权能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但收益仍然归未成年人所有,正是未成年人享有收益权能这一点使未成年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这一事实变得有意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见,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权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只要能够认定未成年人行使其财产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他们就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而不受其监护人干涉,而对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情况,则不能独立行使相应的权能,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另外,《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对于这一部分未成年人,他们对自己的劳动收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且可依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财产,独立行使财产权,不需父母的干涉。
③ 未成年人请人修缮房屋,事后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那么工人怎么维护其利益
未成年做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本案应该是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追认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工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来起诉维权。采纳谢谢
④ 售后公房里的儿童现在成年了,有权利住吗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义务
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上述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我国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每个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也应当履行这些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第12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军入伍。可见,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也担负着服兵役,保卫祖国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未成年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部分,与其他公民一样,在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也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权利意味着一种利益,一种获得;义务意味着一种责任,甚至是一种付出、一种牺牲。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规定了其享有的广泛权利并为其权利的行使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同时也要教育他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www.shfpc.online.sh.cn/fgwj/refe/b2.htm
⑤ 1.未成年人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可能是受家庭或身边的同学朋友所影响,也可能受周围的社会环境所影响
父母应加以正确的引导
三、正当防卫: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由于该少年未满16周岁,因此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
⑥ 未成年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
1、当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者协商;②找劳动人事部门裁处;③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④向新闻媒体求助;⑤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诉人民法院。
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及时制止侵权者的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申诉;③向新闻媒体求助;④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诉人民法院。
3、当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时怎么办?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报警。
4、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①与侵权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指出这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②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上诉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5、当同学取你绰号怎么办?①告诫取你绰号的同学,这种行为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②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6、当高年级的学生打你时怎么办?①报告老师,在老师的帮助下,通过学校解决问题;②告诉家长,让父母找高年级同学的家长,在家长们的协商下给予解决;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获得赔偿,捍卫权益。
⑦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第三小学校 乔海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的保护领域随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目前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仍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被忽略了:一是未成年人有什么权利,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二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下面就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实际,结合本校的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就以下几个问题与各位共同研讨: 一、多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这一基本权利,从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作出了相应约束。尽管近年来家庭教育指导得到重视,但由于没有父母必须接受教育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父母教育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因此,为了保证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必须在法律规定同时,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纳入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从根本上达到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共同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日后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然前提。社会各方也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问题持续关注,上世纪末期发起的“希望工程”和本世纪黑龙江电视台发起的“让梦想插上翅膀”早已深入人心,同时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了新的调整,新法对学校、家庭的责任进行了规定,真正做到了责任清、权利明,条件改善,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从物质上、制度上都有了可靠保障。 二、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业负担 从目前的教学现状看,素质教育已开展多年,但是个人认为只要中考、高考的成绩指挥棒一日不消除,应试教育的影子就会牢牢印在学校乃至家长的教育过程当中,中小学生学习压力不堪重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其中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这是国家第一次依法保障学生的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 三、多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 一是要告诉未成年人必须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培养未成年人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真与假、美与丑、善与恶的识别力,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是要告诉未成年人在遇到困难和侵害时,要善于获取外界的救助。未成年人遇到任何矛盾和问题时,应当相信家长、老师和各级组织,应当相信法律。
⑧ 监护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有意识地区分自己与未成年人的财产,比如列好清单、做好收支登记等,潜移默化中传递独立财产观念,有助于从小培养未成年人建立起独立的人格和责任担当的优良品质。
一、不得主动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妥善管理与支配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之职责。
三、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自身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在处理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据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征求未成年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探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⑨ 未成年人没得到应有的东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他人不公平。只有做了我们该做的,才能获取自己该得的。当我们在付出的时候,同时也在收获着别人的付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自行报复,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