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法律分析:国家电网属于国企,没有执法权,但是其业务收到《电力法》保障,侵犯电力设施等属于触犯法律行为,电力企业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对电力行业相关企业、业务有监管执法权,属于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2. 国家电网对企业偷电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96号令)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第4号令)第二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供电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查处。第十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指派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调查处理:(一)用户报告的;(二)知情人举报的;(三)供电提请调查处理的;(四)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五)其他部门移送的。 第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窃电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需要调查确认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下列处理:(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举报不实的案件,予以撤销;(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