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国家电网合同工和正式工待遇区别有多大
天津国家电网合同工和正式工待遇区别如下:
1、待遇不完全一样:特别是涉及到社保、年终奖等之类的,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
2、招聘方式不一样:正式工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分配、转业分配等方式进入;合同工是通过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进入。
3、工作内容不完全一样:相对而言,正式工的工作较为专业化,合同工的工作较为普遍化。
4、晋升难度不一样:正式工可以通过内部晋升机制晋升,合同工需要先成为正式工后才有晋升。相对而言正式工更容易晋升。
相关信息
正式职工与非正式职工对立,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制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正式工属于一种国家的人员编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即使辞退也有相应的赔偿。另外有编制的是国家正式职工,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国企的正式员工等等。
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2. 国家电网合同工待遇怎么样
合同工无编制,和正式编制员工差距不说天差地远,至少也有2,3个档次。入职薪酬低,涨幅低,提升基本无可能,各种福利基本不要想,各类培训基本没份,工作强度大。而且现在正式编制非常难搞,必须报总部审批,关系+实力+塞银子。简而言之,除非你关系极硬能保证稳拿编制,拿可以长留;否则最好还是看看有没有更好的选择。
3. 国家电网合同工和编制工的区别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 工资 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 退休 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明烂则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激棚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历困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的是 劳动关系 ;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 电网直签和正式工区别
国家电网的直签合同工与正式工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待遇方面,正式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保福利和年终奖,其工资由财政保障,稳定且福利全面。相比之下,直签合同工的薪酬可能依赖于用人部门的内部预算,福利待遇可能不如正式工,并且可能不享有与正式工相同的额外福利,例如特殊福利或高级岗位的高薪。
其次,招聘途径,正式工通常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或军队转业等渠道加入,流程更为正式。而合同工则通过单位内部招聘,可能更侧重于直接和内部的关系网络。
在工作性质上,岗位定位不同,正式工通常在专业岗位上发挥专长,而合同工的工作可能更为通用,需要处理多种职责。
再者,职业发展方面,正式工有明确的晋升机制,晋升机会相对较多;而合同工在成为正式工之前,晋升空间有限,晋升路径可能不那么顺畅。
在社会保障上,无论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都具备基本的三险一金。但在收入和待遇上,正式工通常具有更高的薪酬,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此外,国家电网的员工还有全民工和集体工的区别:
总的来说,合同工在国家电网中的地位和待遇相对较低,这与正式工的权益和保障形成了鲜明对比。
5. 供电局都是正式编制吗
不是都是正式编制。
只有供电局的正式工才有编制。想成为国网正式工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应届毕业生统招,一种是社招。如果不是这两种方式,只能是国网的合同工,在福利待遇上都与正式工有一定的差别。
正式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1、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
3、工作时限:正式工一般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工作年限较长,而合同工的工作年限较短。
综上所述,要成为供电局的正式编制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工,并不是所有供电局的工作人员都是正式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