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租房屋的内部家电如冰箱等,出了故障由谁负责
一、如果租房前有签订家电使用合同,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如果没有签订家版电使用合同,需与房东权协商处理。
三、按照《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应由承租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的责任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为避免租房人与房东因家电故障出现纠纷。建议承租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家电故障的维修义务。
B. 租房家电坏了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家电坏了,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C.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1、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损坏贵重物品,让租房人承担,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