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家具家电需要自买。绝大多数城市的公租房都是空房,不配备家具、电器,只有厨房,卫生间有简单配置。家具、电器,要么从公租房管理中心承租,要么自备。具体请见当地政策。
公租房的里面是没有家具的,交房的标准具体包括:水、电、气表安装到户。公租房只提供简单的房间装修布置,样板间配置的家具和电器,仅仅是为了展示效果,电器和家具还需要承租人自己购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贰』 重庆公租房里面有哪些东西
样板房分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等主力户型,客厅、卧室、走廊、厨房、卫生间,都进行了精心设计,配置齐全。比如单间配套的户型,套房内有床、桌子、床头柜、沙发、台灯、液晶电视等,配置的家电、家具的大小也相对小巧;在厨房,有双孔燃气灶、洗碗台、碗柜等;在卫生间,有洗漱槽、蹲式便池、淋浴设备等。
附样板房图片:
『叁』 重庆公租房有热水器吗灶气灶,抽油烟机等。
重庆公租房里有抽油烟机、橱柜、淘菜单盆。没有热水器、灶具和家电
『肆』 公租房里面有床吗 公租房如何出租
公租房里面有床吗
对于公租房,大家了解多少呢。公租房里能固定安装的家具电器基本上都有配备,如燃气灶、热水器、抽油烟机等,但像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床、衣柜、沙发这些东西是由承租人自己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如何出租
出租公租房的第一步:可以直接去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各个已完工的公租房招商中心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交资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前经营类似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相关品牌资料、经营商铺方案等参加竞谈,当然也是摇号进行的。
出租公租房的第二步: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公租房的第三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综上所述,对于公租房,相信现在大家肯定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伍』 公租房里面有什么设备
在房价高涨不停的今天,“居者有其屋”是所有国人共同的梦想,我国政府在不断调控房价的同时,也不断地推出福利房和阳光房。公租房就是其中一种,让我国老百姓实现安居梦想。那么,公租房里面有什么设备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租房里面有什么设备
公租房里面的设备配置和普通的出租房没有太多区别,能够固定安装的家具或者电器一般都有配备。比如说热水器、抽烟烟机、燃气灶等等都有,但是局升亮像沙发、茶几、衣柜、床、冰箱、电视、洗衣机和空调之类的家具家电则需笑拆要承租人自己去购买了。
二、关于公租房的几个常识问题
1、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社会团体或者民间组织通过新建和其它方式筹措房源,面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福利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2、公租房有什么特点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有5个特征,它们分别为公租房的保障性、政策方面的支持性、房屋的租赁性、房源的专业性、供应人群广泛性。
3、公租房的适用人群
有几类人群比较适合于租赁公租房,首先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夹心人群”。公租房的居住期限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承租人如果有改善住房条件能力的时候,需要退回公租房,或者是承租人住满五年以后,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息的方式购买公租房。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里面有什么设备”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公租房方面的资讯内容桐宽,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到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陆』 公租房里面有些什么
具体包括: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入户采用防盗门。
2、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
3、在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和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要安装吸顶灯、换气扇,安装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要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和淘菜单盆。
(6)重庆公租房里面都有什么家电扩展阅读:
政策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