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家电大全 > 废旧家电补贴缺口怎么办

废旧家电补贴缺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16 14:31:05

㈠ 国家家电补贴政策2022

根据2022年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5
8月期间,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家用电器,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
一、家电以旧换新管理
(一)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
(二)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二、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1、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西安家电补贴申请流程
1、预约报名
消费者至云闪付内“陕西消费券”-“西安市绿色家电补贴”进入报名小程序,点击“预约报名”,授权获取实名信息后即可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不代表补贴优惠名额锁定,请尽快至活动门店购买绿色家电享受补贴,活动名额有限,发完即止。
2、挑选家电并告知参加活动
报名成功后,消费者至指定门店挑选绿色节能家电,并告知门店导购员或收银员参与补贴活动。参与活动门店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现场发放绿色家电补贴消费券(报名资格生效),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不予发放消费券。单用户单张优惠券只允许购买1款家电产品。单用户最高可享受5件单机补贴。
3、出示付款码支付,享受相应补贴
获券后,消费者通过出示云闪付内“付款码”单笔支付满足相应金额后自动核销绿色家电补贴消费券。
4、预留购买信息,完成补贴确认
门店收银员引导消费者在西安市绿色家电消费补贴确认书填写信息,并签字。待收银员复印发票完成后即完成补贴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㈡ 请问哪位同胞是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兼回收企业,能否指教下详细的操作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及《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商贸发〔201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新疆自治区(包括兵团)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新疆自治区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内交售旧家电并到家电销售中标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经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家电以旧换新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对在新疆范围内(包括兵团)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财建〔2010〕44号)文件执行;其它相关事项仍按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财建〔2009〕49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拆解处理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收购旧家电,以30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结算期按实际拆解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以招标方式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核报政府确定。招标和环评确定结果分别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购买人自愿选择先回收后购买或先购买后回收的方式,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家电销售双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及时收集购买人人相关信息,兑现购买人应享受的补贴资金,完成补贴资金的垫付,并将家电销售发票更换为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套取财政补贴。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一条 回收的旧家电主要零部件要求完整,严格按本细则附件3的标准予以交售,否则回收或拆解企业视情况可以拒收。(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各市、县、团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结算期,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市、县、团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十六条 参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9个试点省、市旧家电的回收和拆解价格,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的回收和拆解价格,(见附件2)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七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 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将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回收企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及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在全疆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团场)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自治区与兵团环保部门共同确定拆解处理企业,兵地企业共用。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家电拆解价格收购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6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二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每15天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第二十九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 1.购买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向购买人垫付,并向所在地财政(务)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自治区中标销售企业,在地、州、市、县辖区内设立并通过审核备案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销售网点),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对地方或兵团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采取由网点直接垫付并向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结算。 2.在兵团师部(包括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市)、团场辖区内设立并通过审核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按就近原则,与兵团师、团财务部门签订代垫补贴结算协议,由其负责受理地方或兵团符合条件的购买人的补贴结算。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二条 家电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务)部门自接到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确认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销售备案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对审核申报材料有疑义的,应告知家电销售企业修改补充。各级财政(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 第三十三条 拆解处理企业审核回收企业申报的运费补贴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应按照相应的旧家电数量计算并垫付运费补贴。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运费补贴。财政(务)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拆解处理补贴 第三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按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2)家电以旧换新凭证;(3)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4)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5)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三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四十条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四十一条 新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中央补贴资金到位后,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逐级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各州、地、市财政局和兵团各师、团财务局在具体结算补贴资金时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第四十二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补贴资金出现缺口时,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先行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归还。 第九章 组织实施 职责分工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
第四十五条 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加强对中标回收和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管,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12312”投诉服务中心职能,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并会同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各地、州、市、县、兵团各师、团场商务主管部门均应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到对辖区内回收和销售企业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应当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及时落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务)部门要根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监督检查、公示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第四十八条 自治区环保厅应加强对家电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废弃家电拆解处理,落实拆解任务,并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对家电拆解的监管。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应业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条 自治区经信委应加强我区家电产品生产、组装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第五十一条 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强二手家电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翻新旧家电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我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当责令生产企业召回相关产品,依法对其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发改委要切实依法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会同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制定并公布我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
第五十五条 各地、州、市、县政府,兵团各师、团场应参照自治区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家电“以旧换新”日常事务。
第五十六条 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作出并公布。
1.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销售服务问题突出的;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违反《零售商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利用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恶意克扣货款、压低采购价格或其他损害供应商利益的;
4.违反《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虚假促销、不按期备案、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5.虚构相关证明,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6.不按商务等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的。
第五十八条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的网点出现下列行为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销售网点资格,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资格:
1.店内没有张贴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公示资料和须知的;
2.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到达相关要求,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的;
3.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4.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要求购买人要事先出示“以旧换新”凭证等行为;
5.对销售的新家电未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在销售价格上将以旧换新购买人与其他普通消费者区别对待,损害购买人利益的;
6.不符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相关条件的。
第五十九条 在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销售网点不良行为造成的消费者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第六十条 回收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实施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部门作出并公布。
1.对中标回收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公示价格收购或无正当理由拒收废旧家电,经举报并查实两次以上(含)违规行为的;
2.不按规定建立废旧家电流向档案,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
3.不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损害购买人利益或扰乱“以旧换新”工作进展的;
4.不按规定将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或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及核心部件,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第六十一条 拆解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如有以下行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务局等认定机关取消其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指定企业的资格。
1.两次以上(含)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
3.利用市场垄断优势,恶意压低旧家电回收价格,损害回收企业和购买人利益,影响“以旧换新”政策推进的;
4.不按规定做好废旧家电回收拆解档案,或者将回收的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5.伪造相关凭证,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违反商品生产和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利用中标或指定企业的优势,进行欺行霸市、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的;
2.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擅自拆解和组装废旧家电,将旧家电翻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4.其他违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3.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不按照本细则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执行的;
第六十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含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骗取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关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新规定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兵团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2、回收的旧家电主要零部件要求 3、我区旧家电回收和拆解价格表

附件2:
新疆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拆解价格
品类 规格 回收价格 拆解价格
电视机 CRT 黑白电视机 5 8
14寸以下 5 8
14—20寸 10 15
21—25寸 30 35
液晶、背投 29寸 35 40
32寸以上 35 45
电冰箱 单门冰箱 35 45
双门冰箱 45 55
车载冰箱 5 5
冷柜 40 50
电脑 笔记本(含显示器) 15 20
台式(含显示器) 40 45
洗衣机 迷你洗衣机 5 5
波轮 30 35
滚筒 40 45
空调 窗机 50 60
挂机 140 150
柜机 3P以下 260 290
3P以上 360 400
附件3:
交售废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㈢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出台了吗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 [编辑本段]财建【2010】53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编辑本段]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以下简称“拆解补贴”)是对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在政策规定时间按要求拆解处理完成以旧换新旧家电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 第二章 补贴标准、期限第三条 拆解补贴根据拆解企业实际拆解处理完成的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四条 拆解企业对2009年6月1日以来消费者交售的以旧换新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予以拆解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第五条 拆解企业按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接到申报7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第六条 拆解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三)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四)拆解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四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第七条 拆解补贴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八条 拆解补贴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九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尽快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过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十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 拆解处理企业管理第十一条 拆解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
第十二条 拆解企业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
第十三条 拆解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详细记录拆解处理过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部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拆解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废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 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缴补贴资金外,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㈣ 家电以旧换新国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法律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一、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一)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

(二)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三)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四)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五)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

(六)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七)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要将回收凭证发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回收凭证管理责任可追查。

(八)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九)中标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㈤ 2023年家电拆解补贴政策

亲~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___

㈥ 以旧换新政策的家电政策

1、非试点省市户籍人员不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单位和个人,不管是汽车也好,家电也好,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以旧换新的政策。长期居住在这个地方,但是户口又不在这里的消费者,如果享受这个政策,汽车没有限制,家电有限制,家电只在9个省市试点,按现行规定是不可以的。第一,便于审核的需要。第二,地方要承担20%的补贴资金。第三,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政策就是试点,既然是试点,应该是有所限制的。汽车是看旧车注销的户口,车是有户口的,家电没有户口。车主应在报废车辆户籍所在地办理补贴申请。废弃的家电,哪怕它有一定的使用功能,但是走这个政策路子,一定要送去拆解。如果消费者认为,他是选择将旧家电作为二手产品销售而不是废弃,则不属于本次政策的调整范围,也就不能享受“以旧换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2、补贴范围、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试点省市交售上述5类产品并购买上述5类新产品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同时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也设置了补贴上限,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领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兑付,将补贴资金抵减新家电销售价格后支付。
三、交叉换购在五类家电当中可以交叉换购,比如卖一台电冰箱,可以买一台新的电视机或者电脑,这都可以,没有限制。
四、旧家电回收价格的确定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五、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制定的办法,按照规定,新家电的销售企业和旧家电的回收企业,要求地方制定有关办法,通过招标来进行确定。现在9个试点省市基本上招标已经完成,家电销售和回收的企业也都基本确定。应该说,这些企业基本条件是销售规模比较大,企业信誉比较好,企业网点分布必须广,能够方便消费者。
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工作,是这次以旧换新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几个部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废旧的电器拆解企业是由以旧换新试点省市人民政府,从现有的拆解处理企业当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7+2省市,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1家,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环保基本条件,即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是人员条件:要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是硬件的要求:要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四)是关于深度处理要求:即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五)是对企业的信息要求:要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六)是诚信要求:被选定的拆解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不诚信的单位,不能选定为本次家电以旧换新的拆解处理单位。这是关于拆解企业,特别是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基本要求。 北京
1、北京市民“以旧换新”购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这五类家电产品,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2、京城苏宁、大中、国美三大家电卖场承诺:以旧换新不影响其他优惠。三家家电卖场同时表示,只要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消费者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可以同时参加卖场其他的优惠活动。“比如有‘彩电直降500’的活动,我们会在降价的基础上再给消费者10%的优惠。”
3、北京8月10日开展以旧换新工作一周以来,已销售新家电突破2000台。北京市商务委昨天(8月18日)宣布,截至15日晚9点,15家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共销售新家电2112台。 参与以旧换新的各类家电所占比例分别为:电视机46%,冰箱17%,电脑和洗衣机各占14%,空调占9%。 针对市民“将手机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行列”的期望,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处长唐永宏昨天表示,目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处在试点阶段,选了电视、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五大品类,如果消费者对没有入选的品类呼声很高的话,今后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换新目录。
南京
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即将启动。南京市的相关准备工作也接近尾声。8月初江苏进行了家电“以旧换新”第一轮招标会,招标结果于8月11日下午揭晓,苏宁、五星等企业入围。
上海
上海2009年08月15日正式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不受厂商、品牌、型号限制,购买人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指定回收企业申请旧家电的交售,后者将上门回收,并开具国家统一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这一凭证便可到指定销售企业购买这5类新家电,补贴直接从价格中抵扣。
按规定,5类家电的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350元/台。 截至目前,上海已有国美、永乐、苏宁等21家家电销售企业和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等9家回收企业成为家电“以旧换新”的第一批中标企业,共有网点606个。 目前市场上的家电促销活动很多,但“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销售企业的商业促销活动是不矛盾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是在促销的折后价上再抵扣10%。 相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期”为9个多月,至明年5月底截止。指定销售企业开展的“以旧换新”家电产品可以享受新家电价格10%的补贴。

㈦ 在旧家电补贴政策出台的现在做旧家电生意如何,针对农村地区!

这个行业空间很大,但也有门槛:
一、技术:你必须有家电的全面技术(或者有人回提供支持),答否则就不能经营这一行。
二、渠道:你必须有收购和销售的渠道,甚至是一些商场搞以旧换新活动的旧机都能为你所用。
三、资金:你必须有资金能屯住一定量的货物,不然的话就赚不了多少钱。
四、场地:你必须有一定的场地供你拆解维修电器。
五、上网:最好能在当地网络的跳蚤市场开个店面,由专人联络收购和销售。
我的徒弟做这行已经上十年了,生意还不错,也祝你生意兴隆!

㈧ 家电下乡补贴一直没有到,商家也找借口推脱,该怎么办

这个里面有一个概念混淆,家电下乡的补贴是政府行为,不是商场的让利专促销,商场活动满1000返两百属,还有家电以旧换新也是政府行为。三者不可以混为一滩的。首先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不可以同时享受。也不能说商场的活动,通过家电下乡返还;家电下乡的补贴也不能使700。所以,这个商场应该是利用一些噱头在做虚假的促销活动。
你需要领得700元,不要想着你能走法律途径解决,首先你应该没有发票吧?及时有发票,你怎么证明商场承诺过要返你700元,如果你说是下乡补贴,那么:你买的家电时下乡中标过的产品吗?家电购买后有没有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交到相关部门去申领?这些都是问题!
我的建议是你趁商场再次做活动的时候到商场去要,商场搞活动最重要的就是气氛,最害怕的就是顾客去闹,翻旧账,所以,你在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候过去,应该可以搞定的!

㈨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2021政策

法律分析:瞭望智库正式发布了《2021中国家电“以旧换新”年度调研报告》。数据显示:仅2020年,约有1.6亿台家电产品达到了安全使用年限。在报废家电产品中,排名前列的依次是手机、电视、打印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电脑。2009年前后,受“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刺激性政策的影响,中国家电市场曾迎来一轮爆发式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9年,农村居民每百户主要电器的保有量大幅增长,城镇地区主要电器保有量则保持高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阅读全文

与废旧家电补贴缺口怎么办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万和电器维修工 浏览:270
江苏隧道防水堵漏多少钱 浏览:300
伸缩缝铝材怎么打结构胶更防水 浏览:185
防水羽绒服用什么布料 浏览:953
小米保修邮寄过去没保修 浏览:940
网购维修东西怎么处理 浏览:279
液化气灶换点火器维修多少钱 浏览:1000
扬州小米售后维修点地址电话 浏览:368
厨房电器维修挣钱吗 浏览:292
金山家电综合维修怎么样 浏览:638
伊奈马桶维修电话 浏览:360
许昌东风风行维修电话 浏览:979
民宿家具定制 浏览:574
装修好的房子重做防水要多少钱 浏览:176
家居彩妆膜批发 浏览:639
thinkpad维修点哈尔滨 浏览:641
红苹果板式家具怎么样 浏览:375
武汉海尔洗衣机售后维修电话 浏览:13
苏州苹果笔记本特约维修点查询 浏览:383
渝中格力空调维修电话 浏览: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