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法规定家电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多长时间内可以退换
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以退货,15天内可以换货。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内机主机容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3、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贰』 买家电想换货或退货需要什么条件
正规商场出售的正规商品都是“三包”的,可以按规定包退包换。不行的话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去告。
『叁』 买的电器不满意几天内退货
买的电器不满意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3)买家电退货投诉哪里最有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肆』 在商场买的家电,几天可以退货(无质量问题,只是买重了)
一般来说都是三天包退,七天包换的。具体的可以去联系商家问一下
『伍』 实体店买的家电觉得买贵了,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如果商家没有这种承诺,不产生质量问题,是退不了的。
『陆』 关于家电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
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则不可以。如果实在电商平台购买,则可以进行申请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
当买家购买家电之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退换货,或者退款。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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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同时,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柒』 消法对家电退货如何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购买后的商品退换货是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消费者在有需要退换货的时候,遇到商家不肯退换货时候可以拿出这个法律来要求对方执行。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方面,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另一方面,经营者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标注。
(7)买家电退货投诉哪里最有效扩展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外,《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捌』 如果买的家电出现三次一样的质量问题能退货吗
可以的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
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
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
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
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
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
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
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
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
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
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
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
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
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
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
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
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
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
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
用。
第十九条 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
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
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
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
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
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
受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
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玖』 一个顾客买家电还没用就退货怎么办这归工商所管吗
产品质量三包中退货条款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专可以选择退货、换货属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一般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退货的,除非你和商家提前有约定。若有争议可去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