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同居期双方买的家居家电的票据都在男方手里,票据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能分到吗
如果我要是回答这个问题,那么首先就看情况了,若是你们两个人,在没有通内过结婚之前,你们就容同居了,在此期间你们去拥护点不开心的事情就分手了,票据是在男方的名字,那么女方是没有要的理由。
其二若是你们结完婚之后,你们分手了,那么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我相信法院是可以为女方,争取这笔财产的,那么男方是没有必要不给女方的理由得
B. 最近我给自己家里添置了一些家电,这是票据,你把这些支出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并在税前列支扣除吧
这样做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版九条第一项规定:
发生应权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C. 我没结婚证离婚后彩礼电器归谁(我是女方,女方且电器是用彩礼钱买的,我也没有电器票据)
这些东西可以认定是属于男方的。因为:一,没有登记结婚,等于没有结专婚,不存在离属婚的说法。你们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二、按习俗给付的材料,如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三、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家电的是用彩礼的钱购买的,所以可以认定部分彩礼钱转换为家电了,归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