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购买家用电器,如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等,在一年中什么时间的优惠活动力度最大
当然是 3.15啦 区啊呢喃只有这次是 厂家做的活动,其他大都是商家的促销 这是我装版修房子时的 亲身体会 算上家居权家电 省了都不止五千块呢 真的 家电下乡不建议 我业内朋友说 质量…… 毕竟一分钱一分货啊 凭什么家电下乡要便宜那么多啊 想想也知道啊 祝你好运
② 家电下乡政策怎样何时结束的
家电下乡开始于2007年的12月,结束于2011年的11月底,历经4年时间。现在农民消费有升级趋势,大件的家电产品需求也很大,因此组织工商联手开展了“家电下乡”的活动。对于很多的农民朋友来讲这个政策提供了不少方面,那家电下乡是怎样进行的呢?
家电下乡政策是什么?
家电下乡政策是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怎样才能享受到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呢?
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购买了家电才会给补贴,带动了农村消费。家电下乡的产品都是专门开发的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这些产品性能和质量都比较可靠,物美价廉,为农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身份证、存折、补贴类专用标识卡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审核确认后,会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
国家并没有突然性的全国开始进行家电下乡的政策,为了稳妥起见政府现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经过初期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试行在试点省市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步农夫糊口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海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夫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机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纵简朴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夫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夫买得放心、用得满足。
当初制定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后是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也就是说从最开始的2007年12月开始在四川的家电下乡到2011年11月份就会结。
家电下乡政策现在已经结束,但是不少的农民朋友,因此受益,买到了自己合适的家电,相信国家还会有类似的政策出台,大家需要的可以多多用心关注一些报道。
③ 海尔洗衣机家电下乡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工作全面推广到全国,中国所有8亿农民都有机会享受购买下乡家电获得13%的政府补贴,政策实施暂定4年,至2011年11月底结束
④ 家电下乡,电脑城买电脑有补贴吗
可以补贴,现在家电有以旧换新政策,拿个破电视就可以补贴,最高补贴400元,4000以下的电脑补贴百分之十,4000元以上的补贴400,我就是卖电脑的,不过这个活动是到下年5月30号结束,别错过机会。买别的型号的机器可以砍砍价格在要求以旧换新,这样比较划算,呵呵,比如 4000的电脑 还还价格到3600,在拿个破电视还可以补贴360元!在次说明,破电视只要不少配件就可以能不能看都无所谓!
⑤ 2022年家电下乡什么时候开始
为了促进消费,同时满足农村居民的家用电器升级换代的需求,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出,2022年将实施新一轮的家电下乡活动。其实早在2010年,就已经实施了第一轮的家电下乡,当时非常成功,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和补贴激励,农村居民纷纷购买了新家电。而大家电如电视机、电冰箱等,使用年限一般都是8到10年,到现在基本上都老旧不堪,该升级换代了,因此新一轮的家电下乡可谓适逢其时。老旧的家电如果继续使用,既会导致耗电增加,又可能产生安全隐患,通过以旧换新,在帮助农民省钱的同时,又能解决报废家电的回收问题,一举多得。
⑥ 家电下乡什么时候结束以旧换新政策什么时候结束具体的来!!!!
〈以旧换新政策〉已颁布延长实施,有长期作战的动机。
〈家电下乡〉基本是同一原理,不用担忧。
“从各方面了解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继续延长实施,市民仍可将家中废旧电器通过规范渠道交售,并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折扣。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6月3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方案》决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据了解,新加入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原先的九个试点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东、深圳在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关于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据统计,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其中今年3至5月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⑦ 中国家电下乡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早的是复在2007年12月山东省就是制中国最早开始试点家电下乡。到全国的普及及大规模的行动是09年2月开始。
中国从2007年12月开始进行“家电下乡”试点。
于2009年2月1日在全国展开“家电下乡”活动,农民购买家用电器将享受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家电下乡”有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10大类。
中标企业向农民销售家用电器,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商会把购买人的信息输入信息网络系统,购买者只要凭发票、标识卡和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购买人专用存折,就可以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请家电补贴。补贴款是来自国家财政资金。
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
⑧ “六一”期间,中央商场搞“家电下乡”活动,农民伯伯购买家电时可享受政府补贴13%的优惠政策。
就是1392元啊 家电下乡能补贴181 优惠价格应该1211元
⑨ 新一轮“家电下乡”蓄势待发 谨防透支“下一个十年”
“行业遇冷,市场需要重新提振,行业和企业都期待政策‘春风’。”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优化市场供给促进居民消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着力扩大消费规模,因地制宜促进 汽车 、家电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智能新型 汽车 和家电的消费需求,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支持优质工业品下乡。对此,外界纷纷认为新一轮“家电下乡”政策呼之欲出。消息一出,家电行业激起阵阵涟漪。
上一轮家电下乡的问世及成效
这不由让人联想到上一个家电狂欢时代——2008年到2013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国家先后放松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期间家电行业一共经历了三次覆盖全国的家电消费刺激政策,2007年底至2013年的“家电下乡”、2011年的“以旧换新”,以及2012至2013年的“节能补贴”。三大政策中,“家电下乡”覆盖最广、时间最长、影响最大。
从2008年12月开始,国家对非城镇户口居民购买手机、彩电、冰箱、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按售价给予13%的产品补贴。2009年2月起,又新增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进一步丰富了政策覆盖的产品门类。
从2009年到2012年,家电下乡补贴金额接近900亿元。政策推行4年时间内,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11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3亿台,实现销售额7071亿元。
“家电下乡”三大政策于2013年1月31日正式结束,总体来看,政策的带动作用是突出的、惠民的幅度也是巨大的。
行业增势整体放缓
刚刚过去的2018年,对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大家电行业来说,全年呈“前高后低”态势,增速明显放缓。中怡康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冰箱零售量为2956万台,同比下滑5.9%;预计今年冰箱零售量为3242万台,同比下滑1.6%。
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家电行业三季度报告》显示,去年第三季度,家电市场整体规模为1821亿元,同比下降5.6%。其中,黑白电、厨卫等大家电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空调市场零售额同比下跌8.7%,冰洗合计下跌2.2%,厨卫电器同比下跌4.9%;彩电同比下跌最为严重,达到了18.3%。
此次会议向外界释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基于2018年行业销量出现下滑,为促进国内形成强大市场,国家决定制定推行 汽车 、家电等消费新政,并提出支持居民合理消费、绿色消费、升级消费。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白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宏吉表示,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国内经济出现回落迹象,尤其是大额消费品增速较低,这一现象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众所周知,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投资和出口低迷的情况下,有必要将消费作为经济转型的新导向。在此背景之下,国家需要出台稳定消费的政策,稳定消费相比刺激消费而言,表达更加中性。
政策红利将拉动农村市场
“新一轮鼓励消费政策很有必要,主要看力度和着力点。”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家电产品的使用周期分析,8-12年为一轮“淘汰”周期,2008年“家电下乡”政策带动下的家电,到了今年恰逢大面积更换周期。此时,若政策加码,无疑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程,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产品体验。
在我国城镇地区,目前很多家电品类的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比如彩电和冰洗等高保有率家电均达到90%以上。而这几类家电也是上一轮家电消费刺激政策中收益最大的品类。按照补贴额计算,冰箱获得补贴252亿元,占总补贴额的31%,其次是彩电,占总补贴额的比例达到28%。
但是在家电数量和渗透率方面,农村相比于城镇还是有巨大的差距的。出台家电消费的新政,不仅可以有效拉动增长,还能使不断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家电 科技 带来的高质量生活。空调、烟机、净水器等低保有率家电在农村地区的保有率不足50%,还有上升空间。事实上,这些年电商在农村地区的火爆也间接证明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升级。
谨防透支未来市场
近年来,在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家电需求持续走弱。业内专家认为,新一轮家电消费相关政策一旦落实,不但将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还能较快将市场利好反馈到企业营收上,官方释放的新政信号将极大鼓舞家电市场的发展预期。
不过,与十年前的家电下乡时代相比,我国宏观环境、消费习惯等都有了变化。一方面家电各产品保有量明显增长,需求空间相对缩小;另一方面市场规模大幅扩张,根据2018年前11个月数据,白电黑电各品类内销规模已增至2008年同期的1.6-4.2倍,因此新政推行之后,白电、黑电的复合增长率或将难以企及家电下乡时代高峰期的复合增长率。
王宏吉认为,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很可能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不会“一刀切”。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将会有政策上的区别,同时对不同品类的家电产品也会有所不同,总体来说政策将向低保有率家电产品和农村地区倾斜。
另一个问题是,十年前的“家电下乡”在促进消费同时,也造成市场透支,政策结束后相关的后遗症凸显。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等三轮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之下,家电行业自2008年开始稳步上涨,2010年实现了30%-40%的高速增长,企业在政策红利之下,呈现“万马齐奔”之势。但随着政策的逐步“退出”,自2014年-2015年,行业出现“拐点”。中怡康数据显示,2013年家电市场受到节能惠民政策刺激市场同比增长18.8%,而后的数年中家电市场规模一直保持5%的增长。
彩电市场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根据中怡康数据,家电下乡出台加速了液晶电视的普及,也带动了彩电市场整体向好。2011年家电下乡叠加以旧换新市场容量冲上高峰。2012年,政策退出后,彩电市场则产生了大幅的下滑。2013年,节能惠民政策再次开启,彩电市场容量达到5000万台高峰。2014年后,政策彻底退出家电市场,彩电市场规模也在始终处于5000万台下。以上不难看出,每次政策退出市场后,市场规模都会产生大规模的下降,要经历过一年或者数年的时间才可以恢复。
⑩ 中国的家电下乡活动是哪一年开始的
最早的是在2007年12月山东省就是中国最早开始试点家电下乡的,到全国的普及及大规模的行动时09年2月。有参考资料.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