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里不用的旧家电怎么处置比较好
现在很多在线平台都回收家电的,比如支付宝嗨回收专门做这个的,可以去搜下多了解了解 。
指从废物中分离出来的有用物质经过物理或机械加工成为再利用的制品。
例如废玻璃、废金属、废电池、旧家电、闲置礼品等的回收利用。多指以将废弃物加工利用或将个人或单位闲置物品回收再利用,以有偿回收、无偿回收等方式进行交易的二手物品。
Ⅱ 家电已旧换新,那么旧的商家都是怎么处理呢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的流程是这样的:涉及的企业有收旧企业、经销企业、内拆解企业容,这些企业都是参加国家统一招标以后中标的企业。
收旧企业从顾客那里回收废旧家电,然后给顾客出具收旧的证明以及按照收旧标准支付给顾客的旧家电的钱(这个标准现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并在全国以旧换新系统中录入顾客信息。收旧结束之后,收到的旧家电由收旧企业统一交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能重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的处理掉。对于顾客而言,拿上你卖旧家电给收旧企业以后他们给你的凭证,去经销商那里购买商品,会得到相应的补贴。
至于国美、苏宁,大家可能看到他们自己也收旧也卖东西。那是因为他们是收旧、经销双中标,也就是说国家既允许他们收旧家电卖给拆解企业,也允许他们凭借顾客手中的凭证对顾客再次购买新的家电进行优惠。但是这几家都不是中标的拆解企业,所以大家不用担心他们自己将收旧的家电进行重新组装再次销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Ⅲ 他们回收废旧电器的,回收回来送哪里去
质量好点的可能进行维修卖二手,不能再用的回收可用零件,最后剩下的回收废金属
Ⅳ 废旧电子产品如何处理
是的
如何处理电子垃圾 ?
国外如何处理电子垃圾
发布时间: 2006-04-27 03:01 来源:光明日报
美国:在政府的倡导下,电子产品的再循环利用在美国政府、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中有着较好的认同。长期发展中,电子垃圾拆解已形成完善的专业市场分工,有专门的拆解公司和电路板回收公司。设计既容易回收,又对环境损害较小的电子产品,也已成为一些知名公司的研究重点。据了解,美国
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可达到97%以上。
德国:面对数量庞大的废旧电器,德国根据欧盟的相关指令制定了本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从2005年8月起消费者可免费将诸如废旧电脑、电视机及电冰箱等家用电器送交社区回收点,由电器制造商统一处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德国政府规定了制造商对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进行收集、再使用和处置所承担的义务,以促使制造商开发绿色家电。
日本: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而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则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
让电子垃圾随科技而去
本报记者 胡其峰 发布时间: 2006-04-27 03: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手记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今,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类高科技电子产品在给人类带来便捷和快乐的同时,也产生了电子垃圾。日复一日的电子垃圾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并且,目前对它们尚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而民间分散回收与焚烧、酸洗等原始手段私自处理电子垃圾的方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在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电子垃圾如何处理已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近日,全国最大的电子产品集散地——北京市海淀区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电子环保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他们提出的一句话:电子垃圾——由科技而来,随科技而去,给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一个方向;而“电子垃圾的回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这一观点,又让我们感到了前行的压力。
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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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节约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类、拆解、循环利用、安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回收网点设置和储存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扶持,加强领导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意识。
鼓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设立临时回收点,为回收提供便利。
鼓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使用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经营者回收。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已建企业向园区搬迁;禁止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建设、工商、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性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及相关规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第八条省财政、环保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执行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政策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政策。第九条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环保等部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开发研究,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第十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后应当交由回收经营者或处理企业妥善处理,凭其开具的回收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十一条从事生产、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和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类、拆解、循环利用、安全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电子废物处理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加强岗位培训,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第十二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应当选择无毒无害、可回收再利用的设计及生产方案,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有关规定,并在其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鼓励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废旧品进行回收。第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销售商、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维修电器废弃物等交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第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应当符合本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相关规定的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应当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回收等方式,开展便民、快捷服务。第十五条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本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和公示。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予以公告;不准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Ⅵ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牵头部门是哪个部门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我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
商务部 2012年12月1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并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行为。
第三条 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回收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回收主体交售、交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家鼓励回收主体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享网络渠道,减少回收环节,提高组织规模。
第九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回收主体规范经营。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县级政府未设置商务主管部门的,应向上一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回收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从业人员情况。
(三)回收网点分布情况。
(四)存储场地分布情况及场地使用证明。
(五)运输车辆资源情况。
(六)信息化记录的相关设施情况。
(七)按照国家环境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的环保审批手续。
(八)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主体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应当列明回收产品的来源、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回收价格、交接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交售人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除在交接记录上增加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外,还应附交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回收等办法,通过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联合商业网点实行以旧换新、押金制、商品兑换等回收方式。
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落、流失或遗撒。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储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不应将电器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应具有防渗的水泥硬化地面,位于室外的储存场地应具有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第十七条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交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八条 回收主体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回收网点、储存场地、运输车辆的变更情况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向备案机关书面报告。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回收主体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回收主体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备案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一)回收主体被注销工商登记,或因回收主体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回收主体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应建立网站以供公众、企事业单位查询第十一条第(一)至第(五)款备案信息。
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回收主体的备案信息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交付情况报告,依法为回收主体保守商业秘密。
备案机关可以向完成备案的回收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回收主体备案设施设备、年度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商务主管部门有权核查回收、交付记录,以确保信息可追溯。
回收主体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其下属网点可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第二十三条 环保、工商行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回收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污染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Ⅶ 中国最大的废品回收市场在哪里
山东省。
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废旧材料集散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号称山东废旧塑料最大市场。
山东东昌府区那一片,也有很大的废料市场。
Ⅷ 像国美苏宁他们家电以旧换新后的家电等 最后到哪里去了呢
国家家电换新的流程是这样的:设计的企业有收旧企业、经销企业、拆解企业,这些内企业都是参加国家统一容招标以后中标的企业。
收旧企业从顾客那里回收废旧家电,然后给顾客出具收旧的证明以及按照收旧标准支付给顾客的旧家电的钱(这个标准现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并在全国以旧换新系统中录入顾客信息。收旧结束之后,收到的旧家电由收旧企业统一交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能重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的处理掉。对于顾客而言,拿上你卖旧家电给收旧企业以后他们给你的凭证,去经销商那里购买商品,会得到相应的补贴。
至于国美、苏宁,大家可能看到他们自己也收旧也卖东西。那是因为他们是收旧、经销双中标,也就是说国家既允许他们收旧家电卖给拆解企业,也允许他们凭借顾客手中的凭证对顾客再次购买新的家电进行优惠。但是这几家都不是中标的拆解企业,所以大家不用担心他们自己将收旧的家电进行重新组装再次销售。
Ⅸ 家电以旧换新换来的旧家电怎么处理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的流程是这样的:涉及的企业有收旧企业、经销企业、拆解企业,这些企版业都是参加国家权统一招标以后中标的企业。
收旧企业从顾客那里回收废旧家电,然后给顾客出具收旧的证明以及按照收旧标准支付给顾客的旧家电的钱(这个标准现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并在全国以旧换新系统中录入顾客信息。收旧结束之后,收到的旧家电由收旧企业统一交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能重复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的处理掉。对于顾客而言,拿上你卖旧家电给收旧企业以后他们给你的凭证,去经销商那里购买商品,会得到相应的补贴。
至于国美、苏宁,大家可能看到他们自己也收旧也卖东西。那是因为他们是收旧、经销双中标,也就是说国家既允许他们收旧家电卖给拆解企业,也允许他们凭借顾客手中的凭证对顾客再次购买新的家电进行优惠。但是这几家都不是中标的拆解企业,所以大家不用担心他们自己将收旧的家电进行重新组装再次销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Ⅹ 不想要的废弃家电怎么处理
如果确实决定“废弃”的话,可根据是否可以使用、维修等壮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送给亲友
如果淘汰下来的家电还可以使用或经过简单维修后可以使用,那么,可以转送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一样富余,说不定有些亲友正在羡慕你家各种家电一应俱呢。如果他们正需要,不也是一份人情嘛!
二、捐献
如果能够正常使用,也可以把它捐献出去,算是奉献一份爱心。对于极其贫困的家庭来说,那些淘汰下来的家电,也许就是他们盼望已久的奢侈宝贝,不知会给他们多大的方便和快乐呢。
三、拆解利用
如果你是个心灵手巧的人,可以把废弃的家电拆解开来,把上面的外壳、元件、电线、螺丝钉等分门别类存放好,说不定什么时候会用上。当然,闲着也可以琢磨个点子,搞个小创意、小发明之类,也是一种莫大的乐趣。
四、回收处理
如果确实是因为老旧而淘汰下来的家电,已经没有送人或捐献的价值,可以当作废品进行处理。从垃圾分类来讲,家电属于可回收垃圾,可以买给那些专门收“破烂”的人员。也可以直接送到当地回收站。
五、当作垃圾处理
如果完全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回收利用价值,那就可以当作垃圾进行处理了。不过,即是这样,也不要随意处置,乱丢乱放,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正确的做法投放进小区垃圾箱,由专门人员把它们清理走,进行集中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