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是什么
电脑辐射的危害 电脑所散发出的辐射电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依国际MPRⅡ防辐射安全规定:在50cm距离内必须小于等于25V/m的辐射暴露量。 但是您知道计算机的辐射量是多少吗?计算机的辐射量:1、键盘1000V/m2、鼠标450V/m3、屏幕218V/m4、主机170V/m5、Notebook2500V/m 此外,辐射电磁波对人体有八大伤害: 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 2、荷尔蒙不正常 3、钙离子激烈流失 4、痴呆症的引发 5、异常妊娠异常生产 6、高血压心脏病 7、电磁波过敏症 8、自杀者的增加 使用电脑的你要注意电脑辐射的四大危害如下:!) 1、电脑辐射污染会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 2、影响人们的生殖系统主要表现为男子精子质量降低,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2.}N 3、影响人们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5S 4、对人们的视觉系统有不良影响由于眼睛属于人体对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过高的电磁辐射污染还会对视觉系统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视力下降,引起白内障等。Zc=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最新电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电脑中的电磁辐射不容忽视。 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湖北等14个省市的电脑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据了解,这次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电脑产品在运算速度、多媒体功能和软硬件支持性方面都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一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不够稳定。在这次抽查中,四通、惠普、沐泽等知名企业的电脑产品也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这次电脑产品质量国家检验抽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电磁兼容性中的辐射骚扰、传导骚扰指标超标。辐射骚扰是电脑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一种电磁波干扰,这种干扰会影响其他电器特别是高灵敏度电器的正常工作;传导骚扰则会影响在同一电网内其他电器的正常工作,像组成整机系统的主板、显示卡、开关电源、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若选购不好都会引起辐射骚扰超标。抽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由于对标准理解不够,零部件进货控制和生产线组装质量控制不严,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致使产品质量不合格。 本次抽查发现的7家微机辐射骚扰超标的企业、商标及型号是: 北京四通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四通,震撼JS100; 重庆信博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Xinbo,自由村1101; 南宁胜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跨越Ⅰ;
㈡ 电子产品安全新版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2.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㈢ 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
单位 容许场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长、中、短波 V/m 〈10 〈25
超短波 V/m 〈5 〈12
微波 μW/cm2 〈10 〈40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4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 录 A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A.2 规范内容
A.2.1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A.2.1.1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A.2.1.1.1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A.2.1.1.2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A.2.2 测量位置
A.2.2.1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A.2.2.2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A.2.3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A.2.4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A.2.5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A.2.5.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A1)
F=1.41·(2+0.3X)/(2+X+0.6X2).......................(A2)
…………………………………………(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m。
A.2.5.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
……………………………………………(A4)
A.2.5.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
式中: 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A.2.5.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
式中:——发射机平均功率,W;
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A.2.6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
S=E2/377...................................(A7)
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㈣ 一般的电子产品(手机数码产品)都有哪些安全认证的
CE认证一般分为安全和EMC,rohs,能效等,对于其他的国家也是主要报告安全和EMC
对于手机,安全会按照60950-1的标准测试,手机属于三类产品,需要测试的不多,主要是以下内容:铭牌测试,输入测试,温升测试,跌落测试,电池的充放电测试等等
要是你的产品是适配器,适配器除了上面的测试项目还会增加,漏电流,耐压测试,球压测试,应力测试,工作电压,异常元器件短路,过载,LPS,LCC,潮态测试等等
EMC会根据你的产品功能是否带有wifi,蓝牙,2G,3G等等来进行测试,但是EMC不属于安全
㈤ 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㈥ 买电子产品国家有什么三包的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时间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拓展资料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㈦ 电子产品防爆认证标准
一、防爆场所电池要求:
GB3836,IEC60079对于电池有明确要求,由于GB3836落后国际标准,所以对于锂电池的使用,还未放开。
注1:国内大多数认证机构,其实都会接受锂电池设备,每个机构的要求理解不一样,但统一的都需要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或在单位内进行测试。
注2:本安产品会按标准进行随机测试。
二、防爆场所锂电池测试报告如下:
1、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注:此标准是***强制性锂电池便携式标准。
2、MT/T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注:此标准是矿灯专用锂电池标准。
3、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注:此标准是电动汽车用锂电池标准。
4、IEC62133-2012《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单体电芯,由电芯组成的电池(组)以及应用于便携式设备的安全要求》。
注:此标准是国际电池安全方面的标准。
5、IEC61960-2012《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单体或电池:便携式锂二次电池单体或电池》
注:此标准主要是电池性能方面的标准,测试周期非常长(10个月左右),也是国际防爆标准中规定的锂电池要求。
三、隔爆腔体内锂电池要求:
1、有保护装置防止电池温度过高和电池损坏。
2、防止极性接反或在同一个电池组内被另一个电池反向充电,方式有以下两种。
A、设置过度放电保护装置用于监控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两端电压,当电压降低到低于电池制造商规定的***低电压时切断电源。
B、每个单体电池上并联一个二极管。
3、当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允许在隔爆外壳内充电时,电池应设置保护电路防止过度充电。
4、电池只允许串联;
㈧ 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有哪些
家用电器安全标准
各类家电电器均有安全标准,消费者应严格按使用要求操作,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共分0类、01类、I类、II类、III类五大类。
0类:这类电器只要求带电部分与外壳隔离,没有接地要求。这类电器主要用于人们接触不到的地方,如荧光灯的整流器等。
01类:这类电器有工业绝缘,有接地端点可以接地或不接地使用,在干燥环境(木质地板的室内)使用,可以不接地,否则应予接地,如电烙铁等。
I类: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点和接地线,规定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必须使用外表为黄绿色的铜芯绝缘导线,在接地线引出处应有防止松动装置,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1欧姆。
II类:这类电器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接地要求。所谓双重绝缘是指除有工作绝缘外,尚有独立的保护绝缘或有效的电器隔离。这类电器的安全程度高,可用于与人体皮肤相接触的器具。
III类:使用安全电压(50伏以下)的各种电器,如剃须刀、电热毯等电器。在不能安全接地又不干燥的环境中,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型的产品。
一,家用电器的分类
家用电器是指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使用条件的日常生活用电器
家电一般按用途大致可划分以下9类产品:
1 空调器具:主要用于调节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以及过滤空气之用,如电风扇,空调器, 加湿器,空气
清洁器等.
2 制冷器具:利用制冷装置产生低温以冷却和保存食物,饮料,如电冰箱,冰柜等.
3 清洁器具:用于清洁衣物或室内环境,如洗衣机,吸尘器等.
4 熨烫器具:用于熨烫衣服,如电熨斗等.
5 取暖器具:通过电热元件,使电能转换为热能,供人们取暖,如电加热器,电热毯等.
6 保健器具:用于身体保健的家用小型器具,如电动按摩器,负离子发生器,周林频谱仪 等.
7 整容器具: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8 照明器具:如各种室内外照明灯具,整流器,启辉器等.
9 家用电子器具:是指家庭和个人用的电子产品.它不仅门类广,而且品种多.我国主要 有以下几类:
(1)音响产品,如收录机等;(2)视频产品,如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 机,VCD,DVD等;(3)计时产 品,如电子手表,电子钟等;(4)计算产品,如计算器,家用计 算机等;(5)娱乐产品,如电子玩具,电子乐
器,电子游戏机等;(6)其他家用电子产品,如 家用通讯产品,电子稳压器,红外遥控器,电子炊具等.
二,家用电器安全标准概述
家用电器产品安全标准,是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使用环境不受任何危害而制定的,是家用电 器产品在设 计,制造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文件,严格执行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家用电器的 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证.贯 彻实施这一系列国家标准,对提高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能将产生 极大影响,并为我国家电产品大量进入国际 市场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安全标准涉及的安全方面,分为对使用者和对环境两部分.对于使用者的安全包括5项.首 先是防止人 体触电.触电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一个人身上较长时间流过大于自身的摆 脱电流(IEC报告,60公斤 体重成年男子为10mA,妇女为70%,儿童为40%),就会摔倒,昏迷 和死亡.防触电是产品安全设计的重要内 容,要求产品在结构上应保证用户无论在正常工作 条件下,还是在故障条件下使用产品,均不会触及到带有 超过规定电压的元器件,以保证人 体与大地或其他容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之间形成回路时,流过人体的电流在 规定限值以下.据 统计,每年我国因触电造成死亡人数均超过3000人,其中因家用电器造成触电死亡人数 超过 1000人.因此,防触电保护是安全标准中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第二是防止过高的温升.过 高的温升 不仅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而且还会影响产品其他安全性能,如造成局部自燃, 或释放可燃气体造成火灾; 高温还可使绝缘材料性能下降,或使塑料软化造成短路,电击; 高温还可使带电元件,支承件或保护件变形, 改变安全间隙引发短路或电击的危险.因此, 产品在正常或故障条件下工作时应当能够防止由于局部高温过 热而造成人体烫伤,并能防止 起火和触电.第三是防止机械危害.家用电器中像电视机,电风扇等,儿童也 可能直接操作 .因此对整机的机械稳定性,操作结构件和易触及部件的结构要特殊处理,防止台架不稳或 运 动部件倾倒.防止外露结构部件边棱锋利,毛刺突出,直接伤人.还要能保证用户在正常 使用中或作清洁维 护时,不会受到刺伤和损害.例如产品外壳,上盖的提手边棱都要倒成圆 角,电视机,收录机的拉杆天线顶 端要安装一定尺寸的圆球,用来保证既清楚可见,不易误 刺伤人,又能传递不致压刺伤人的压力.第四是防 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家用电器中所装 配的元器件和原材料很复杂,有些元器件和原材料中含有毒性物质, 它们在产品发生故障, 发生爆炸或燃烧时可能挥发出来.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硫化碳及硫化 氢等, 因此,应该保证家用电器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所释放出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剂量要在危 险值以 下.第五是防止辐射引起的危害.辐射会损伤人体组织的细胞,引起机体不良反应, 严重的还会影响受到辐 射人的后代.家用电器中电视机显像管可能产生X射线,激光视听设 备会产生激光辐射,微波炉会产生微波 辐射,这些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安全,因此在设计这 些产品时应使其产生的各种辐射泄漏限制在规定数值以 内.
对于环境的安全方面包括两项.第一项是防止火灾.起火将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据 统计,某地 一家庭由于电视机变压器无电源输入端保险丝装置,造成过热爆炸,引发火灾, 死2人,火灾损失1 6万元. 北京市每年平均因家用电器引发火灾66起.由于使用劣质"热 得快",造成触电,火灾时有发生.由于劣
质电热毯引发火灾每年达700起,烧毁民居,商 店损失达数千万元.因此家用电器的阻燃性防火设计十分重要.在产品正常或故障甚至短路 时,要防止由于电弧或过热而使某些元器件或材料起火,如果某一元器件或 材料起火,应该 不使其支承件,邻近元器件起火或整个机器起火,不应放出可燃物质,防止火势蔓延到机外 , 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是防止爆炸危险.家用电器有时在大的短路电流冲击下发 生爆炸,电视机显 像管受冷热应力或机械冲击产生爆炸.安全标准要求,电视机显像管万一 发生爆炸,碎片不能伤害在安全区 内的观众,安全区是指正常收看位置(最佳收看距离约为 屏幕高度的4~8倍),以及离电视接收机更远的地 区.第三是防止过量的噪音.第四是防止 摄入和吸入异物.第五是防止跌落造成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这些 要求都是从维护消费者人 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所必需的.
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是由其设计寿命决定.各种家用电器的功能,使用环境和使用率不同, 决定了它们 的使用寿命各有差异.除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因素外,使用寿命受实际使用环境 的影响.恶劣的使用环境和 不正确操作,会影响家用电器的局部或整机使用寿命,如受潮, 经常骤冷骤热,强烈震动等都对家用电器使 用寿命产生影响.
当一件家用电器接近使用寿命时,由于整体老化会不断出现故障,从安全和经济角度, 应尽早弃旧更新. 由于家用电器是关系到安全的产品,必须首先制订和贯彻实施安全标准,以保证产 品质量, 创造企业 平等竞争的客观环境,发展商品经济,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还要将我国家用电器产品打入 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我国各类家用电器均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制订了安全标准,如GB 4706 1 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对各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作出了规定.在 该标准基础上,根据各类家用 电器的性能,制订不同的安全特殊要求标准,达到保护用户使用安全的目的.
如GB 4706 2 —GB 4706 4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中所含的一系列标准,就是根据电 熨 斗, 食物搅拌器,电水壶,电炒锅,自动电饭锅,真空吸尘器,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电动剃须刀,电推剪,
电动按摩器,快热式电热水器,贮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 饼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电池驱动电动剃须刀,电动机—压缩机,电池充电器,液体加热器,微波烹调器, 室内加热器,洗衣机,洗碟机,电风扇和调速器,吸排油烟机,电磁灶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订
的该产品安全特殊要求标准.这一系列标准都是针对某一特定产品的特殊安全要求,结合一定时期内,各个 产 品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安全标准中有关章,条,款,项的内容进行补充,增加和更换.凡在特殊安全标准 中未作补充,增加和替换的章,条,款,项,应该执行通用安全标准中相应的章,条,款,项的规定,即安
全特殊要求必须与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现将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国家标准列表如下,供读者参考.
三,家用电器的基本安全要求
家用电器都是在通电后才能工作,而且大多数家用电器使用的都是220V交流电,属于非安全 电压.此 外,有的家用电器,例如电视机本身会产生1万V以上的高压,人体一旦接触这样高 的电压,发生触电,就 会有生命危险.还有的家用电器中某些元器件存在着爆炸危险,如显 像管等.所谓安全性就是指人们在使用 家用电器时免遭危害的程度.因此,安全性是衡量家 用电器的首要质量指标.举个例子,在上述的国家标准 GB 4706 1 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要求家用电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防护措 施,以保护消费者 使用的安全.如:规定了防触电保护,过载保护,防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的措施.上述
标 准还规定了家用电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可靠地运行,即使在使用中可 能出现误操 作,也不会给使用者和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家用电器安全防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另一类是按防水程度分.为阐 明家用电器 5种防触电保护方式,先介绍几个基本概念: 1 基本绝缘 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人基本防护的绝缘.是 指在电器中的带电部件上 ,用绝缘物将带电部件封闭起来,对 防触电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如套有绝缘 材料的铜,铝等金属导线.从结构上,这种绝缘 都置于带电部件上,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
2 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万一损坏时,为对电击提供保护而另外施加于基本绝缘的独立绝 缘.如电热毯 电热丝外包覆的塑料套管.
3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起防 触电保护作用 的绝缘,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时,由附加绝缘起保护作用.如电视机电源线就采 用双重绝缘.
4 加强绝缘 在GB 4706 1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 带 电部件的单 一绝缘.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重绝缘,但它是一种单独的绝缘结构 ,可以由几个不能像基本绝 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试验的绝缘层组成.
㈨ 电子产品三包国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有效期为7日。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