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苏宁电器待遇
你这么问怎么给你答案?你最起码告诉我们是那座城市,工资有地区差异的。
你去实习,最差的是你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来说不会很高的,1000多就算是不错的。还有就是在签协议之前是可以问招聘人员的,那时候会告诉你的。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作岗位,公司都会告诉你的。
工作以后多多学习吧,上班了,就不一样了。
❷ 国美,苏宁电器销售员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提成是多少
苏宁电器试用期底薪700+餐补一天5元+加班一个小时3元
两个月转正 底薪400+提成+餐补
国美事太多了我就没去待遇没有苏宁好
我就是苏宁数码的自营刚刚转正
一天天也挺累的
但是很充实
❸ 徐州苏宁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工资搜索结果: (平均月薪水平) 苏宁(全国) ¥2,005 以人民币计,截至2009-10-24 1000 2000 3000 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平: (平均月薪水平) 营业员(全国) ¥2,256 仓管员(全国) ¥1,719 收银员(全国) ¥1,905 保安(全国) ¥2,070 商场促销员(全国) ¥2,440 装饰管理员(全国) ¥2,041 会计(全国) ¥2,692 前台(全国) ¥2,023 导购员(全国) ¥2,432 店长(全国) ¥2,706 只能找到这么多叻,徐州的苏宁我不知道啊 希望采纳
❹ 苏宁电器的待遇怎么样
可以去你希望的地区,你面试的应该是1200工程,待遇对于目前的毕业生来说还算一般了,但是如果你不能迅速升职,比如1年至少2及工资的话,你的薪资最多2年你就不能干了
❺ 苏宁电器待遇怎么样
我听朋友说:厦门大区客服部姓苏的领导是个巫婆.自己领导有问题还怪到底下老员工的头上,说没把好的榜样带给新员工. 现在全部老员工全都一起辞职了,太可怕了,这样的领导公司还让她存在,下台吧.,让公司高层了解了解有这种人存在,也让想进苏宁的人看看内部有多乱.
❻ 苏宁、国美电器待遇如何从营业员到主任,到后勤类:人事行政、服务台、财务,知道的都来说说噢
首先要看你是什么专业的,才能决定你以后在门店做销售还是在办公室里做管理。
1200基本上都是从文员级做起,也就是最低的一级,上面就是主管、副部长、部长、副经理(经理助理)、经理、总监、总裁。
开始的时候有房补,总部400,大区好像是300。一年后房补结束,但是你的工资也会加上第一年的房补。
社招的,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
五险一金,社保不错。每天都有工作餐。
缺点就是:工作压力相当大,如果在总部办公(不是门店销售类),不但压力大,而且时间也比较长。
大区的比总部要好得多,轻松。
❼ 国美跟苏宁的营业员的待遇,关于工资,休假和上班时间
苏州地区下面小城镇苏宁电器做营业员的,工资到手2400多,各种补贴都算上了。是轮班的,一周休息1天。早班:09:00-17:00 中班:13:00-19:00 节假日要看排班的,排到就要去上,不过算加班工资的所以愿意做的人很多的。小城镇苏宁上班倒是舒服的,空调环境,人也不多,不忙。现在是淡季,所以这几个工资少点,旺季的时候能拿到3000多点。
❽ 想问下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的营业员底薪多少
无底薪。。。。。。。。。。。。。。。。。。。。。。。
❾ 苏宁员工工资有多少
苏宁员工工资一般3000到3500元左右,具体苏宁员工工资与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