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到房子里的洗衣机坏了,不是故意弄坏的,这种情况应该由房东修理还是由租房子的人修理
我觉得,那要看是抄怎么坏的了,如果你正确使用洗衣机,而他坏掉了,证明是机器老化造成的,并不是你人为造成的故障,那么,你就可以打电话找房东来解决。如果是你人为不正确的操作造成的损坏,要么你就直接自己掏钱找人来修,要么你就找来房东(你可以装下傻,就说不知道怎么就还掉了),找来房东,看他怎么说,可以协商解决的。不要怕,任何人之间没那么难相处的。
『贰』 我家房子在出租期间,东西被房客弄坏了,他人跑了,我能找他理赔吗
房子在出租期间被租客损坏,是可以要求租客按照租房合同来进行赔偿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房客把家电损坏逃逸应该找什么部门扩展阅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叁』 我是房客,出租房里东西坏了,谁负责
自然老化的应房东出钱,人为搞坏的租客出。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资料扩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肆』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复双方制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伍』 租房出现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租房出现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陆』 房屋租赁过程中,家电和灯泡损坏该由谁负责
一般来说,承租方有义务保持所租房屋内家居和电器的完好。你们合同中也明确了“乙方不得损坏屋内的家具及电器,如有损坏,本着维修的原则,先维修,如维修后不能正常使用,则予以赔赏。”所以,你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
可以看出,你们肯定是有意见分歧了。否则你也不会提出这个问题。从这次纠纷中应该吸取一定的教训:一是合同应更简洁明了“乙方要保持室内家居、电器等物品的完好,如有损坏,自行修复或赔偿”;二是要预收保证金。
『柒』 房客偷走家电 并且不是房客本人入住
你好,如果仅仅是房客拒绝支付房租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个经济纠纷,但是,由于房客偷盗你的财物,这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对派出所进行监督。
『捌』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该由谁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权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玖』 小区电器烧毁如何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
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
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需要明确的是你的家电损坏同临时电路导致的小区停电是供电公司的过错还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临时电路原因引起的,明确后你找肇事方协商进行索赔,达不成协议或者索赔不成时诉诸法院,当然也可以直接诉诸法律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进行火灾事故赔偿,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火灾事故赔偿案例及分析,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火灾事故赔偿案例及分析
一、出租房被烧火灾赔偿案例
发生在去年情人节的西直门大火已经过去一年多,大火引发的民事官司在西城法院一审终结。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没能确保消火栓有水、消防通道畅通以致扑救工作被延误;房产中介公司私自改造出租房埋下隐患,三被告均被判决赔偿房主赵先生的经济损失。
两套房被烧得家徒四壁 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有两套住房并通过房屋中介出租出去。去年2月14日早晨,其中一套住房的房客张女士打开2000瓦电暖气后去卫生间洗漱,随后发生断电,房间里的一个移动电插座起火。
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但由于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停放的汽车占用,消防车难以驶至火灾现场。并且事发楼内的消火栓无水,消防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最终造成赵先生两套房屋内的物品及内部装修全部烧毁。
二、房主索赔36万
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具体原因认定书》记载,房客张女士使用电器设备存在过失,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负责事发居民楼物业管理的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致使延误了救火行动,导致火灾的蔓延、扩大,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除此之外,赵先生还认为,为其出租房屋的北京中天臵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先生将房客张女士、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36万元。
房客张女士认为,中介公司擅自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材料改造房屋,使火势蔓延。并且引发火灾的故障并非其使用的电暖气所致。她报警及时,扑救的延误责任并不在她,因此她不应承担或者只能承担轻微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张女士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虽然对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疏于管理,但消火栓无水是因隔壁小区漏水造成的。
房产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赵先生的房屋失火,作为代理出租人,公司对于失火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法院裁定三方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作为出租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电器设备方面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均应对火灾造成赵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但因火灾是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起,其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房产中介公司使用非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应当与引起火灾的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7万余元;房产中介公司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
『拾』 出租房屋,如果空调电视属于房东的,那么如果房客租住期间坏了,应该谁维修,房东还是房客
如果房客在租用期间正常使用损坏的话,当然应该有房东派人出面维修,毕竟房客已经交了为租金,有权正常使用里面的家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