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出租合同没写家电,但我有签合同当天的发票和送货地方,我的电话号码,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房屋出租合同只要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以房屋出租合同为准,可能乙方当时要求你配置电器你在签合同当天家电才到,所以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你后来给配置的家电,也不知道你给配置的什么家电,如果是空调牵扯到后期安装,别的家电没有后期安装的需要你提供其他证据,如家电经销部门送货人员的证明,你邻居的证明等等,如果只有签合同当天的发票和电话号码人家乙方也可以说你把家电后来安排拉到别的地方去了。以后签合同必须要体现出来越细越好省着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
2. 二手房房产已过户卖家也已搬出此房交房时发现家电被换了交接未完成买家能否搬入此房居住
既然二手房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卖家也已经搬出了,那么买下理所当然可以搬进这个房子居住。
3. 出租房收回交接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1、房租的放款是否已经结清,房屋出租,租房者是否存在非法转租的情形;
2、对于房屋内的排水管道进行检查;
3、对房间线路进行检查;
4、对家用电器进行检查;
5、其他家具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 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
2: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3: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最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
4:最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
最后提醒一下就是水电费要收几百元的押金,还有门锁的押金要收100元。
(4)出租房屋时候没做家电交接怎么办扩展阅读: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5. 租房的交接一般需要了解什么
主要是以下相关问题需要交接清楚:
1、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有没有结清。
2、你较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较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3、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4、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5、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6. 租房因为提前走了没有跟房东进行交接,法律怎么判断
租房提前走了又没有交接,若是没有需要交接的或者房租足额支付了。就没有什么法律责任。若是有租房内电器损坏啊或者其他损害房东利益的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
7. 房屋租赁期满 双方如何办理交接
遇上这种事情只能协商,如果对方不认同,你就只能认了。以后,退租时一定先把合同上具有的约定都看仔细了,不要人走了才发现,这样很难被认可的
8. 租房如何交接水,电费
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部门按总电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若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1千瓦时确定,其余的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和承租人用电均未安装电表计量,那么,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考虑按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来合理分摊总电表电费。
物价部门专门制定了电费结算计算公式: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齐全,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电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电表实际抄见电量;总电表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承租人都安装了计量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总电表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用电均未安装计量表的,各用电户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摊因素总和×各用电户分摊因素。
租时还要注意的事项
1、明确公共设施使用情况以及维修
比如厨房,一般情况是谁用完谁打扫干净、保持整洁、卫生,这样能使大家都有个好的环境,相处更融洽。公共设施坏了(分自然损坏和人工),维修的费用怎么出。
2、公共费用怎么支付的情况
比如公共水电费、物业费怎么支付,必须在入住前同出租方、承租方协商好。
3、查看房间墙体是不是用砖砌的实体墙(隔音好),而不是用石膏板做的(用手指敲打根据声音就能判断,实体墙声音比较闷、低沉,石膏板声音较脆、像敲木板声,两者差别还是挺大的)。
4、如果卧室是沿街的,务必确定房间窗户的隔音效果,确保晚上睡觉时外面的噪声是能接受的,这点很重要,不然会直接影响睡眠。
9. 租房子的时候有电器,一个月以后房东要拿走,合约上没有注明电器,怎么办
这不很明显吗?复合约上没有用电器,制房东要拿走很正常,除非别的等价的房子都有用电器,就你的房东要拿走,那你就可以和房东理论,如果别的房子都没有用电器,那恭喜你,你是幸运儿,因为房东把自己的用电器免费让你用了一个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房东坑了,看房子的时候,房东故意放用电器让你看到,感觉不错,并且租赁,但是就算是把你坑了,那又能怎样,你只能找找房东去谈一下这个事,看房东怎么说,房东还是执意要拿走的话,那就考虑一下真的重要吗?类似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那就要重新考虑要不要再租赁了,有句话说得好,屋檐下就低头吧
10. 房屋租赁到期,房东不来交接,我该怎么办
可以给房东说你先帮他把房子找中介挂出来。
如果他同意,就把房子的钥匙水电气卡所有东西交给中介。
中介自己会统计房子的真实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