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用电器被烧坏谁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了解情况,家用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物业的责任还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证据表明是电压不稳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件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后需要在七日内起诉至法院。因为法律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如确认是供电公司责任按下列要求进行赔偿: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按照规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金额予以赔偿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时间,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价后予以赔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2. 供电局对我们家用电器造成损坏的赔偿标准有什么
(1)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专货发票价,供属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
注: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来源:《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
适用范围:全省
3. 国家电网家电损坏赔偿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电网损害了居民财产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据居民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4.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专,我公司全属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我公司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5. 家电赔偿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我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6. 买新的家电,商家给的是旧的产品,要求赔偿按照消费法赔偿,怎么赔偿
商家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三倍赔赏
7. 因电力公司 造成的电器损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空调主机板烧坏了怎么赔偿
电力的问题造成的,你可以向电力部门进行反映,但是维权相对是比较困难的。
8.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
新买的家电按购买时发票赔偿。
旧家电按照购买年限和使用保护完好状况折旧赔偿。
所有的赔偿都是先以修复为主。
9. 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是什么
只负责维修处理,没有赔偿标准。国家的企业,在制定相关条款时都是向企业倾斜的,得保护企业。供电故障造成居民用电设备烧坏的只给维修,不赔偿的。